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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否认发文规定银行不能参与期指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5日 09:1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3月15日早间消息,就3月14日有媒体关于“银监会发文规定银行不能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报道,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近日并未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任何文件,关于商业银行能否成为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会员,相关部门还在进一步商议之中。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已正式发文,规定银行不能参与股指期货市场,这意味着银行将无缘股指期货市场的特别结算会员业务。”对此,银监会周一早间在网站上发文称,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商业银行不能投资股指期货,但关于商业银行能否成为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会员,相关部门还在进一步商议之中。

  依据相关规定,中金所的会员分为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其中前三类会员拥有结算资格。商业银行可以申请为特别结算会员,这类会员可以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但只做结算不参与交易。而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目前,中金所的会员有111家,其中全面结算会员15家、交易结算会员61家、交易会员35家。

  附银监会声明

  就3月14日有媒体关于“银监会发文规定银行不能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报道,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商业银行不能投资股指期货;关于商业银行能否成为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会员,相关部门还在进一步商议之中。银监会近日并未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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