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30日17:51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9月30日,协会养老金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在《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发表讲话,他表示,目前我国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金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单位主导的职业养老金制度已经建立,但个人主导的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尚未落地,不利于发挥个人自我养老积极性。在第三支柱发展过程中,须充分结合我国国情,把握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制度设计“税收递延优惠、账户制、投资渠道多元化”三大核心要素。

  以下为具体内容:

  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构想——协会养老金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在《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上的讲话

  下面我介绍下今年养老金融50人论坛的重点课题成果,我们对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一、 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功能定位

  第一,完善我国养老金体系架构,形成责任三方共担机制。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就明确提出应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初步提出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的理念和机制。经过若干年的改革与实践,目前我国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金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单位主导的职业养老金制度已经建立,但个人主导的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尚未落地,不利于发挥个人自我养老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完善我国养老金体系架构,形成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的重要环节之一。

  第二,通过税优激励个人进行养老储备,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建立的首要目标是进一步扩展国民的老年收入渠道,提升自我养老保障能力。个人养老金制度通常是个人自愿参加,基金完全积累并通过市场化投资保值增值。从国际经验来看,自愿性的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壮大,最有效的激励措施就是通过税收递延优惠。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应给予强有力的税收递延优惠,增强制度吸引力,扩大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参与人群,特别是广大没有被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覆盖的单位职工,以及具有一定工资性收入的灵活就业者。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通过将更多的人纳入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覆盖范畴,增强参加者的自我保障能力,扩展国民老年经济收入来源。

  第三,建成补充养老金的归集账户,保障参加者权益。从目前来看,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转移接续已经趋于常态化,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却面临着职业转换过程中的转移接续问题,其中企业年金是企业主导,自愿建立;职业年金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当职工从有职业养老金的单位流动到没有职业养老金的单位时,其职业养老金账户的基金无法随之转移积累,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参保职工权益。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则是以个人为主导,自愿建立的个人账户制养老金,当参加者在工作变动或者退休时,可以将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转移到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这也是世界各国在第三支柱制度设计中的普遍做法。将第三支柱作为补充养老金的归集账户,能够增强补充养老金制度便利性,更好地保障参加者权益。

  二、养老金第三支柱的三大要素

  在第三支柱发展过程中,须充分结合我国国情,把握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制度设计的三大核心要素:

  第一,税收递延优惠是第三支柱发展根本动力。结合国际发展经验和我国实际,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必须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设计,其基本原则是领取阶段的税收负担应当低于缴费和投资阶段的税收优惠之和;同时,税收优惠用采取限额制而非比例制,建议我国个人税延养老金计划优惠额度上限为每月1000元为宜;此外,应考虑将第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打通,在领取阶段参考收入所得税机制以鼓励分期领取。通过这种方式,既实现了对所有参加者的税收激励,有利于提高参与率,又体现了第三支柱对工资较低者的税收优惠倾斜,具有一定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有助于促进养老公平。

  第二,账户制是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基础建制理念。一方面,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应具有唯一性,可以考虑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为登记识别信息,每名参加者只能开设一个个人养老金账户,以此保证账户唯一性,便于通过一个账户核算税收优惠情况;另一方面,账户设立应该具有高度便利性和灵活性,银行、证券公司等都可以成为账户设立载体;此外,应设立账户底层信息平台,账户制的核心之一是实现交易积累和税收征收,可以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证登)作为第三支柱数据记录和交互的底层平台。

  第三,投资渠道多元化是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必由之路。一方面,要建立产品准入制度,建议由第三支柱涉及的相关部门建立合格产品准入制度,凡是拟进入第三支柱养老金账户选择范围的产品,都应该经过评估方可纳入,参加者在该产品范围内自由选择;另一方面,将银行、基金、保险等多类养老金融产品纳入选择范围,为不同风险偏好的人群提供差异化的养老金融产品选择,从而促进个人效用最大化;此外,应建立默认投资工具机制,如目标日期基金(TDF)、目标风险基金(TRF)、专业管理账户、类似平衡基金的投资组合等。

  三、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运作架构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设计的核心是账户制,应该围绕账户建立、运作和领取三阶段建立完善的制度架构。

  一是账户设立阶段:参加者向符合条件的账户管理机构,即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提交申请开户信息。账户管理机构通过中证登与税务系统实现信息交互,由税务部门核准缴费额度。该账户应该以个人身份证号码实名建立,每个参加者仅限设立一个账户。通过该账户,参加者可以查询其缴费信息、产品运作信息等。

  二是账户运作阶段:首先由证券、保险和银行监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行业产品的准入审核,建立统一的养老金融产品池。同时将产品池与个人养老金账户对接,参加者根据自身风险偏好与需求在该产品池内选择相应产品进行投资。同时,该账户内缴费、交易和投资收益等信息,由该账户开设机构适时传输到中证登系统进行备份。此外,建立中证登信息系统与国家税务信息系统对接,以便利于税务部门掌握该账户内的缴费、投资和收益情况,为税收优惠和递延征收提供依据。

  三是账户领取阶段:基于中证登建立的个人税延养老金账户与税务部门系统的数据共享接口,在参加者领取阶段,由税务部门根据相关信息进行递延税收的代扣代缴,参加者则通过账户开设银行或者证券公司办理账户资金的领取。

  四、第三支柱建立的相关配套机制

  第三支柱的长足发展,必须建立完善配套机制,我们认为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几方面:

  第一,建立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衔接机制。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采取的是账户制,可以随个人工作流动进行携带和转移。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立和参与必须依托于单位,当参与者在不同单位之间流动时,可能面临着一些单位因没有建立职业养老金而使得第二支柱养老金无法转移。借鉴国际经验,我国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可以建立适当的衔接机制,当个人转换工作时,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可以充当归集账户的角色,承接第二支柱转移资金,以提高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

  第二,建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应急借款机制。开展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目的是通过税收递延政策鼓励个人为退休生活进行储蓄和投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个人养老金账户可以在退休储蓄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借鉴国际经验,当个人出现家庭教育、医疗以及购买首套住房等紧急支出时,可允许参加者临时支取,提高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灵活性。

  第三,发展和培育养老投资顾问。由于我国金融行业发展历程相对短暂,国民大部分不具备专业的投资能力,需要专业投资顾问机构为其提供专门指导。因此,我国第三支柱的长足发展,也需要对作为中介角色的投资顾问行业进行大力培育。当第三支柱真正落地时,个人可以通过专业投资顾问,帮助其选择投资产品,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

  第四,完善第三支柱养老金监管机制。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是关乎老百姓退休生活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其整个运作流程涉及到诸多部门的共同参与,因此必须通过不同部门的监管合作。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运作过程中,包括缴费与待遇给付政策等,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并实施监管。在税收方面,财政部负责制定补充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局通过养老金计划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和监察来具体监督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在养老金投资运营阶段,更加注重发挥金融监管部门的作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应充分发挥其对养老金资产管理机构和各类投资产品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融入第三支柱的思考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产权属性同第三支柱可以有效融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全由职工缴费形成,属于个人所有。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同样具有私有产权属性,二者在产权都属于个人所有,可以实现有效融合,通过同一个账户进行投资运作。此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仅仅用于该职工个人退休后养老金待遇支出,实际上是一种国家强制实施的个人养老储蓄,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除了自愿参加外,本质上也是个人养老储蓄计划,因此两者实现融合具有内在统一性。

  第二,第三支柱可以有效承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功能。如前所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分离出来势在必行,要么选择并入第二支柱,要么选择并入第三支柱。其中,第二支柱是以单位为主导,目前被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覆盖的人群较少,约为6000万左右,更多的职工并没有参加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如果将统账分离后的个人账户并入第二支柱,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经覆盖3.8亿参保职工。在此情况下,会导致大部分没有职业养老金的个人缺乏实现第二支柱承接的基础。相比之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无需企业建立,由个人自主参加,个人账户转移至第三支柱不存在体制性障碍。

  此外,如果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独立出来,划入第三支柱作为强制部分,相当于一次性使得第三支柱覆盖了3亿多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具有类似补充养老金自动加入机制的效果。因此,我们认为,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融入第三支柱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现实选择之一。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养老金第三支柱课题的研究成果,更为详细请参见《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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