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汇添富基金经理苏竞过堂 130余股牟利三千万

2014年07月17日 02:50  21世纪经济报道  收藏本文     

  王丹

  同一个法庭,同一个被告席,甚至还是同一位审判长,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继原东海证券资管公司副总经理王劲松之后,又一位资管业精英因“老鼠仓”出庭受审。

  7月16日下午两点,原汇添富基金基金经理苏竞“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苏竞此次涉案交易金额7.33亿元,非法获利高达3652万元,是至目前为止受审的“老鼠仓”基金经理中获利最高的。

  与市场此前猜测的有些不同,苏竞“老鼠仓”并非因大数据筛查“现形”,而是在监管层约谈后不堪心理压力主动自首,并上交了大部分赃款。不过,他能否获得从轻处罚还待择日宣判。

  庭审供认不讳

  相较于王劲松案,苏竞“老鼠仓案”受关注程度要大得多。在庭审现场,旁听席全部坐满,而且两人座均挤了3个人,之后还有旁听者陆续要进入,法官无奈之下,只好严格限进。

  当日下午两点,该案准时开庭。苏竞身穿浅色条纹衬衫,黑色西裤,站在了被告席上,依然未改金融业从业者普遍的穿衣风格,举止也很淡定。

  整个庭审过程仅40多分钟,苏竞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涉案金额、非法所得等均供认不讳,其代理律师也几无异议,因此,法官只安排了一场辩论,现场没有丝毫紧张气氛,一切都像是例行公事。

  公诉人指控称,苏竞在汇添富基金担任基金经理的职业敏感期内,操作其堂弟苏超(音)、堂弟媳王艳玲(音)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滞后于其所管理的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基金、汇添富蓝筹稳健混合基金,买卖领先科技(现名“金鸿能源”)(000669)等130多只股票,合计4800多万股,交易金额7.33亿元,非法获利3652.58万元。

  据悉,苏竞让其堂弟夫妇分别于2007年3月和2009年6月在两个不同券商的不同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交由自己全权“掌舵”,由此可见,他当时已有意识地规避了直系亲属限制炒股的资管行业规定。

  此外,苏竞自认,为了交易老鼠仓账户,他另外购买了手机卡,几乎都是通过手机和电话下单。

  苏竞是至目前为止在受审的涉“鼠”基金经理中获利最多的。他供述说,自己投入的成本资金共200多万元。若以获利数额计算,获利幅度高达15倍以上。

  对比其所管理的公募基金业绩,更是不可同日而语。据好买基金网统计,苏竞曾管理的汇添富均衡增长、汇添富激进混合和汇添富蓝筹稳健3只基金,平均管理期限都超过5年,除汇添富蓝筹稳健盈利外,其余两只亏损幅度都在20%左右。

  主动投案交赃2800多万

  去年11月,苏竞被查的消息即在基金圈内盛传。今年3月28日,证监会[微博]在例行发布会上披露,2013年以来,证监会与公安机关紧密合作,查办了杨奕案、马乐案、厉某案、苏某案四个案件。其中苏某案涉嫌交易金额7.4亿元,彼时已有业内人士称苏某就是苏竞。

  只是与此前市场猜测不同,在7月16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并未提及任何利用大数据侦得案件的经过。事实是,苏竞案发源自其投案自首。

  苏竞说,2012年,在上海部分基金经理“老鼠仓”案发后,自己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停止了“老鼠仓”账户的操控,但依然心理压力颇大。2013年11月28日,最终下定决心到上海经侦总队投案自首。

  其实,在投案前,证监会稽查局已找苏竞了解情况,这成了压倒他心理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

  据悉,苏竞自首时,携带了相关犯罪材料,包括涉案股票账户、银行卡等,当时账上有资金2800多万元,随即被司法冻结。

  苏竞在庭审中一直是诚恳认错。他在自我陈述时说,自己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怪不得任何人,都是职业素养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恶果。他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并当庭表态,只要法庭做出判定,他愿意补齐所有非法所得。

  与王劲松的情况不同,苏竞投案后即被取保候审。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这也是目前涉“鼠”基金经理较为普遍的处境,后续还会有多位基金经理走上被告席。

  最近的消息是,7月4日下午,证监会通报,已对蒋征陈绍胜牟永宁程岽黄春雨等5名海富通基金原任或时任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立案调查,涉嫌构成犯罪的,目前已交由公安部门进一步侦办。

  主动认罪交赃是量刑关键

  日前,有知情法律人士称,从这轮密集的捕“鼠”风暴看,监管层及司法部门对老鼠仓的打击力度空前,不过,他认为,相较于对个别涉案人员的处罚,整肃行业风气的意义更大。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毕竟属于经济类案件,社会危害较一般刑事案件要小。目前该类案件主要是涉案人认罪态度较好,“是否愿意交出违法所得及罚款,也是判案量刑关键。”他说。

  事实上,从此前涉“鼠”基金经理马乐和李旭利不同的判决结果中已可见这一点。李旭利案,违法所得比马乐少800万元,但仍获得实刑4年,并处接近两倍的罚金;而马乐违法所得高达1800多万元,却仅被判缓刑。

  马乐案宣判时法院的观点是,马乐有自动投罪情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马乐认罪态度良好,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财产中全额返还,罚金亦能全额缴纳,确有悔罪表现。

  在前述法律界人士看来,马乐案无疑对“后来者”具有借鉴意义,这或是苏竞在受到稽查部门关注后选择投案自首,并在法庭上主动认罪的原因之一。

文章关键词: 经济投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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