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私募产品统一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中国证监会[微博]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原承担的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有关私募产品的备案管理、风险(统计)监测等职责划归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备案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确认,或出具备案确认函,同时在基金业协会网站或其认可的其他网站公示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确认情况。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仍按照原报送要求。 (付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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