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元月 苏长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苏长春)“老鼠仓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已成为基金公司应对老鼠仓事件的一贯作风,而基金风控新规首次表态,在风险投资方面,基金管理层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如此,业内专家认为新规只是释放一个信号,并没有太大的监管力度。
昨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从各方面来规范基金公司的风控操作。《指引》第十三条中也提到,“各部门负责人是其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是相应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所有员工是本岗位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风险管理职责的实施”。也就是说,公司的高管和风险爆发中所涉及的其他员工均应承担责任。
这样的规定,很容易让市场联想到基金老鼠仓是否要追究基金高管责任。据了解,一直以来,基金业所出现的老鼠仓案件中,基金经理通常充当“临时工”角色,一旦某家基金公司曝出老鼠仓案件或者传出风声,基金公司便会立即宣布该基金经理已离职的消息,与基金公司无关,从2008年以来,监管层处罚的12起基金业老鼠仓案件中,至今无一家基金公司公开表示对老鼠仓事件承担责任。
一位资深基金分析师表示,该《指引》只是配合新《基金法》出台的相应配套法规措施,这其中虽然涉及了对内幕交易老鼠仓等的风险防范漏洞提出了追责的细节,但并无实际的责任判罚标准和更细致的规范,因此《指引》恐对基金公司防控老鼠仓以及老鼠仓监管的力度和效果并不大。也有业内专家表示,《指引》对老鼠仓并无太大的监管力度,只不过释放了基金公司应加强风控管理力度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