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萌
“余额宝”火了,互联网金融的巨大吸金力也引来反对的声音——有人说“余额宝”是吸血鬼,冲击国家经济安全,应该取缔。
去年底银行就开始闹“钱荒”,马年的到来并未使银行“马上有钱”。以房贷为例,一些中小银行已停止房屋贷款,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房贷放款时间也在延长。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更是“名存实亡”。
与此相对应的是,与“余额宝”合作的天弘基金,从曾经的名不见经传,一举跻身为国内最大基金公司。微信“理财通”加入战团,使吸金竞争更加白热化。
一些人声称互联网金融“冲击国家经济安全”,其实是一些人将过去存在银行的钱用于购买有关基金,似乎使银行不再“不差钱”。至于所谓的“取缔”,则透露出让行政强行干预市场的旧思维。
在经济学领域,存在理性人这一基本概念。意指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面对“余额宝”等理财产品目前7日年化收益率在6%以上、收益每日给付、随时可提取,人们不可能死抱着负利率的银行定期存款,一部分人“转投”理财产品合情合理。
当然,买基金不等于存款,基金并不保本,因而确实存在风险。但风险与控制风险,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作为经济理性人,理当权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秉承买者自负原则。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合作方一般为“货币型基金”,这种基金只投资于货币市场,如短期国债、回购、央行[微博]票据、银行存款等等。由于投资方向安全性相对较高,货币型基金的风险相对较小(不等于没风险),这也是不少人拿出一部分存款购买的主要原因。说到底,如何投资是一种个人自由,“将鸡蛋分别放在不同的篮子里”也是一种理性。
“取缔”互联网金融,是一个伪命题。以“余额宝”为代表的所谓互联网金融,其实只是一层“外皮”——核心还是“货币型基金”。换言之,网络公司并不参与投资运作,只是依靠网络渠道作为基金售卖的“窗口”,真正负责资金管理的是相应的基金公司。在提倡金融稳健创新的当下,如果“封杀”货币型基金,显然极为荒谬。试图切断互联网公司与基金公司的合作,同样无厘头——银行代售基金理财产品多如牛毛,凭什么互联网公司就不行?银行过去坐吃存贷款息差就能赚得盆满钵满,才是不正常的,是在给经济改革与发展拖后腿。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讲话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腐败。发展经济,要靠简政放权添活力、增动力;反腐倡廉,也要通过简政放权加强源头治理……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高层的这种表态,进一步明确了尊重市场主体的态度。
市场鼓励良性竞争,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鲶鱼,它的出现有利于促进传统金融体系改革,有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这也是在拓宽群众狭窄的投资渠道,可能扭转银行长期的负利率。当然,对于互联网金融以及基金的运作,有关方面也需要设立监管机制,有效规范其运营,减少有关风险。这才是管理者的“到位、不错位”,“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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