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乐案:公诉人出示的本案书证

2014年02月21日 21:06  中国基金报 

  2014年2月21日下午三点,马乐案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中国基金报记者全程旁听了庭审过程,以下是庭审细节。

  公诉人出示的本案书证。

  第一项书证是立案决定书和涉案登记表。证明内容是,被告人马乐于2013年7月17日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投案,并交代基本犯罪事实。同日,深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第二项书证是相关法律文书,证明马乐在7月17日被刑拘,8月21日被逮捕。

  第三项书证是投案自首经过,这是由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对马乐投案的认可。

  第四项书证是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支队对马乐犯罪的初步认定。

  第五项书证是证监会[微博]出具的马乐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案的说明,以及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马乐涉嫌利用股票非公开信息交易的函,还有深圳证监局关于移送此案的函,以及马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这些材料证明,证监会[微博]于2013年4月11日启动了对马乐妻舅严某等账户异常交易案的初查工作。2013年6月21日立案稽查,并交由深圳证监局承办。经查,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也就是马乐任职博时精选基金经理的这段期间,马乐利用其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在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一共是76只,成交金额一共10亿余元,获利1883万元。深圳证监局认为,博时精选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数量,属于刑法180条第四款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非公开信息,而马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其职务,不但完全知悉博时精选交易的标的股票、时点和数量,而且在投资权限内有完全的控制权,其控制并使用的三个证券账户稍早于、同步于或稍晚于博时基金[微博]股票,累计获利一共是1883万,自知已触犯了刑法,因此主动接受调查,并表示将于7月底之前向公安机关自首。

  第六项书证是,马乐于2013年6月13日撰写的、他本人提供的“关于赴美国就医经过的说明”以及相关的病历,说明内容是:“马乐于2013年18日腰痛复发,5月22日至深圳北大医院做CT检查,初步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5月27日至30日,其一直在福田中医院做理疗,因效果不明显,故决定前往美国就医。5月30日,其在福田中医院就医时接到公司监察部电话,告知证监局有工作人员找,其以为是常规检查,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仍按计划于当天下午两点半左右经香港飞往洛杉矶,期间手机电池耗尽,未能及时接到公司和家人电话。5月30日,马乐抵达洛杉矶,在宾馆手机充电后接通电话,被告知要回国接受证监局调查,得知事态紧急性和严重性后,其立即购买机票,于5月30日下午两点半乘飞机回国,期间在洛杉矶逗留时间为16个小时。6月1日晚,马乐回到深圳后立即与公司监察部领导联系,早上7时与证监局领导取得联系配合调查。”这是马乐本人出具的关于他赴美就医的经过,马乐承认,他在赴美之前就已经接到公司监察部的电话,并且也知道证监局工作人员在找他。

  第七项书证是,马乐于2013年7月15日撰写的情况说明。说明内容是:马乐称其于5月31日在美国就医时接到公司监察部电话,得知证监局要找其配合调查,其原计划在美国做手术逗留时间是一个月,但深圳证监局一直做其和其家人的思想工作,他本人也意识到事情的紧急,愿意主动承担责任,并改签机票回深接受调查。

  第八项书证是,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人事调整通知、关于基金经理注册通知、关于基金经理注册报告、基金经理授权表,还有2013年6月20日,总裁办公会书面协议。上述书证材料证明,被告人马乐自2011年3月9日起开始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拥有博时精选基金的相关交易权限,2013年6月20日,经博时基金总裁办公会同意,马乐辞职。

  第九项书证是,博时基金出具的关于博时精选基金投资指令下达人的说明,以及博时精选基金投资指令的记录。两份书证证明,2011年3月14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博时精选所有股票交易指令均由马乐发布,这里指的是所有股票不是部分股票,在马乐出差期间,仍由马乐电话或电子邮件委托下单。

  第十项书证是,马乐签署的《员工直系亲属股票交易情况声明书》等合规材料,证明被告人马乐主观上明知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不得谋取本人或第三人的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项书证是,博时精选股票交易流水,与三个相关账户的交易流水,也就是马乐掌控这三个账户,在两年多时间里的股票交易流水,包括交易的所有股票,何时买入、买入数量以及何时卖出、卖出数量。跟证监局所认定的购买股票的规律,也就是利用博时精选交易股票、交易时点和交易数量,利用这个信息进行买卖自己控制账户的股票。

  第十二项书证是,马乐妻子李某的员工入职表,基金账户开户资料。证明基金证券账户开户所留电子邮箱为李某所有。

  第十三项书证是,银河证券深圳海德三道证券营业部关于金某资金账户的情况说明以及证券开户资料。说明内容是,金某于2006年11月4日开立资金账户,2007年11月8日开通招商银行第三方存管,累计转入资金为1936116.53元,累计转出资金为7121900元。

  第十四项书证是,国泰君安证券[微博]上海虹桥路证券营业部关于马乐妻舅严某账户的情况说明以及严某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说明内容是,严某于2009年9月21日开立资金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建行三方转账,累计转入资金为1348800元,没有转出记录。

  第十五项书证是,国信证券深圳中港证券营业部关于李某表妹严某文账户的情况说明以及严某文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证明内容是,严某文于2011年8月11日开立资金账户,第三方存管银行是工行,资金来源于其银行账户的自有资金,资金去向是其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累计转入资金为3759400元,累计转出资金为84万元,净转入2919400元。

  第十六项书证是,结束冻结财产通知书。内容是,严某文在国信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一共9676410.52元,已经于2013年8月2日被冻结,也就是在马乐投案之后,本案已经立案侦查。金某在银河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的保证金,一共1300万元,也于2013年8月5日被冻结。严某在国泰君安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的保证金,一共1500万元,于2013年8月6日被冻结。以上冻结的资金共计37676410.52元。

  第十七项书证是,社会危险性说明。这是当时侦察机关向检察机关传捕马乐时,由侦察机关出具的说明。侦察机关认为,已有足够证据证明马乐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并且严某、严某文、金某等本案关键证人是他的亲属或朋友,马乐如果不羁押,将有可能干扰证人作证,具有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由深圳市检察院做出逮捕马乐的决定。

  第十八项书证是,马乐的户籍信息资料,证明马乐的身份情况。

  第十九项书证是,由证监会出具的关于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的有关问题的说明。证监会认定两项内容。第一项是本案涉及未公开信息,是指马乐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期间,因管理基金而掌握的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包括博时精选投资股票的名称、数量、价格、盈利预期等。第二项是本案有关证券交易账户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的股票交易与博时精选投资交易的关联性,是按账户和博时精选在股票交易品种及交易时机上的关联,即涉案账户先于或同期与博时精选买入或卖出同一只股票。马乐利用那三个账户操作的股票,其实是大于起诉书所指控的76只,但是证监会严格分析后认为,所交易的所有股票当中,这76只是与博时精选投资交易有关联性的,因此认定为利用了未公开信息。

  第二十项书证是,深圳证监局关于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获利金额相关情况的附函。在侦察阶段,马乐对交易所出具的76只股票交易流水逐一确认,计算获利,算出的获利数额少于侦察机关认定的1800多万,因此公诉人要求侦察机关对此进行说明,所以证监局出具了这个附函。证明内容是,马乐案中,证监局依据相关账户所在营业部提供的数据,按照每笔交易实际的清算数计算获利金额,是对本案客观公平的反映,沪深交易所在不掌握相关账户的实际佣金费率情况下,统一按照千分之三佣金计算获利金额,是推算得出,实际上本案账户交易佣金费率约为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之间,照此匡算,实际获得额比交易所清单累计的获得额多一百万左右。因此起诉书认定的1800多万元,是客观真实的。

  第二十一项书证是,马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申请书。证明被告人马乐愿意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外交部:敦促奥巴马立即取消会达赖
  • 体育詹皇33分热火胜雷霆 哈登39分火箭负勇士
  • 娱乐第六代导演路学长因病去世终年49岁 调查
  • 财经中石化如意算盘:引入民资后可做文章很多
  • 科技专家称电信联通涉垄断处罚或不了了之
  • 博客马未都:冬奥会气死韩国不偿命的选手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小学被曝连坐制惩罚学生 考研成绩查询
  • 谢百三:新股头一天全部涨44%真荒唐
  • 巫山喜雨:主力反复震荡蕴藏何种玄机
  • 肖磊:未来货币是黄金还是比特币
  • 江濡山:面对台湾 做残缺的中国梦
  • 梅新育:马骏有望成为下一个郑观应
  • 姚树洁:被老婆害死的高级法院院长
  • 叶檀:政府不必管哪家企业该倒闭
  • 罗慰年:凤姐的洗脚经 新移民典范?
  • 唐钧:养老金改革千万不要盲人摸象
  • 刘杉:人民币没有贬值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