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将吸引更多社会闲散资金、长线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从而为基金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入活力
■本报记者 闫立良
“自从将大部分投资资金转换为公募基金后,我的‘股市焦虑症’就彻底治愈了。在6月1日新的《基金法》实施后,可选择的公募基金数量就更多了,而且基金持有人的权益将会得到更加有效地保护。在做出这种改变后,我有了更多的时间考虑工作和享受生活带来的快乐。”一位在股市浸淫了十多年的朋友近日在与记者聊天时做出了这样的表示。
新修订的《基金法》(以下简称“新《基金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证券公司等机构都将可以申请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徐浩日前指出,坚持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随着监管部门对之前各项管制的逐步取消,市场机构和业态将更加丰富,之前依赖的牌照管制等政策红利将不复存在,真正的市场竞争将开始。投资人面临众多的选择,真正符合市场需求、符合投资人利益的机构和业务才能获得其青睐。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基金持有人的权益保护历来是制约中国大陆基金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难题。没有投资者权利的保护,就没有投资信心,就没有基金业市场的大繁荣与大发展。虽然现行《基金法》第九章规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实践依然大大落后于投资者维权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因此,尊重基金投资者的价值和权利就成为《基金法》修订的主旋律。
新《基金法》体现了对投资者权益的尊重和保护。除了新《基金法》第九章规定的“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之外,新《基金法》第二十二条第3款要求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或者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刘俊海指出,基金持有人权益保护的立法理念在于,在基金信托关系中,基金管理人是受托人,基金持有人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管理人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于雇佣关系,也应对基金持有人履行信托义务。
此外,新《基金法》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防范利益冲突等方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从法律上给予了保障。与此同时,为体现“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理念,新《基金法》赋予了证监会新的执法权力,诸如明确证监会对基金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相关人员采取措施的权力以及调查取证的权利。
为使新《基金法》顺利实施,证监会将对多达十余类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合并,或起草制定。目前已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资产管理机构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也已发布,相关规则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此外,证监会近期将修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管理办法》,修改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制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制定《公开募集基金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修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其他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新《基金法》对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的行为规范及相关法律责任都有更具体的安排,这对整个行业今后的监管和执法很有益处,将使监管和执法工作针对性更强,效率更高,可操作性更强。”徐浩表示,监管部门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减少直接干预,进一步为行业减负,激发了行业的创新发展活力。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新《基金法》做出的这些改变,将吸引更多社会闲散资金、长线资金通过基金进入资本市场,从而为基金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入活力。
基金治愈了股市焦虑症
据记者的一位朋友介绍,自从将大部分投资资金转换为公募基金后,他的“股市焦虑症”就彻底消失了。
“股市焦虑症”的一般症状是,股票涨了怕跌下来,股票跌了盼着涨回来,而且总是看别的股票好,动辄就换股。久而久之,弄得自己茶饭不思、寝不安寐。这就是典型的“股市焦虑症”。
据他介绍,自去年12月股市创出阶段新低后,他就一直在思索,有必要让股票的涨跌左右自己的生活吗?在几经考虑后,他将多半投资资金转投了一只公募基金,目前的收益率在25%左右,而即便从上证综指去年创出的阶段新低算起,大盘的涨幅也只有16%左右。
“相比于股票投资,基金的涨幅确实不算高,但做出这个改变后心情确实好多了,空闲时间也多了起来,‘股市焦虑症’也彻底消失了。”40来岁头发早已斑白的他,相比于以往,现在的精神状态确实好多了。
“股市焦虑症”产生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是行情波动造成的,实则是投资者将股市的涨跌和自己的人生、事业绑定在了一起。“股市焦虑症”的重症患者往往健康和精神状态上都会出现问题。
因此,监管层一再强调投资要有“三闲”(即闲钱、闲心、闲时间)。从上面这位朋友的情况看,选择基金作为主要的投资品确实可以让人轻松许多。(闫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