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金融工具基本有三类法律关系

2013年04月03日 19:34  新浪财经 微博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家大讲堂主讲“财富管理市场与资本市场发展--兼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新浪财经全程视频直播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家大讲堂主讲“财富管理市场与资本市场发展--兼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新浪财经全程视频直播

  新浪财经讯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家大讲堂主讲“财富管理市场与资本市场发展--兼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新浪财经全程视频直播。吴晓灵表示,金融工具基本有三类法律关系。

  以下为部分演讲实录:(点击查看吴晓灵“财富管理与基金法”讲座全部发言实录)

  吴晓灵:首先我想讲一下金融工具的基本法律关系,我们发展金融业的时候、创造金融产品的时候应该想一想,我们向公众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它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认为金融工具基本有三类法律关系。

  第一类:债权关系;

  第二类:股权关系;

  第三类:信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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