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李旭利老鼠仓案在经过了一波三折之后,6月12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出人意料的是,李旭利当庭翻供,其并不承认直接通过下指令买卖股票,而仅仅只是建议买金融股来完成交易量。
法庭上,李旭利推翻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表示自己从未授权他人购买股票做“老鼠仓”,购买股票是凭自己的专业知识,“不太看得起其他基金经理水平”。
到底什么是李旭利买股的依据,李旭利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操作“老鼠仓”李旭利认为,自己买股的主要依据是“专业知识”,认为这两只银行股股价不高,风险不大,所以建议证券公司经理,但并不知道他买了没有。即使在交银施罗德公司,自己推荐的股票也只是建议,没有强制权。
检察官指出,公司基金经理买入股票都要上报给他签字,但李旭利则反驳,“那些基金经理的水平我看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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