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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大成基金大举增仓盐湖钾肥(4)

  蹊跷的资源使用费

  樊怀聪/文

  如果采矿权的原始金额即为盐湖集团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成本5.12亿元,则一年之内就可从盐湖钾肥身上收回来,并且这种状态可预期持续30年。

  依据不清

  2008年盐湖钾肥及子公司共向盐湖集团交纳了5.1亿元矿产资源使用费。而此前年度,盐湖钾肥并未交纳矿产资源使用费。如果盐湖集团之前就以类似规模向盐湖钾肥收取矿产资源使用费,2005年及其以前盐湖钾肥则为微利甚至严重亏损。

  盐湖集团收取矿产资源使用费的依据是什么呢?2008年3月28日,盐湖集团公告称,公司于2007年年末有偿取得别勒滩矿区的采矿许可证,盐湖钾肥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发展公司”)自2008年须交纳使用该部分矿产资源的使用费用。

  翻阅盐湖集团和盐湖钾肥关于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告,凡涉及该采矿许可证之处均未提及其取得成本,甚至在评估报告中也未透露。仅在盐湖集团2008年年报中,有一项无形资产为“采矿权”,其原价为5.12亿元,累计摊销1707万元,两者之商为30,与公告中所称的“采矿许可证使用年限为30年”相等。

  如果该采矿权的原始金额即为盐湖集团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成本,则一年内就从盐湖钾肥身上收了回来,并且这种状态可预期持续30年。

  资源使用费是从2008年开始交纳的,那么在盐湖集团取得采矿权之前,盐湖钾肥为何一直都能在未付出对价的情况下顺利开采呢?另外,如果盐湖集团没有借壳ST数码上市,如果“两湖”不准备有进一步的合并动作,采矿许可证现在由谁持有恐怕还是个未知数。

  定价不一

  按照公告,发展公司向盐湖集团交纳矿产资源使用费的定价原则为: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别勒滩矿区评估价值为47亿元,采矿许可证使用年限为30年,以5%作为折现率,折算每年发展公司须向盐湖集团缴纳矿产资源使用费3.06亿元。

  公告中隐含的定价思路是:盐湖集团以年金的形式向盐湖钾肥收取矿产资源使用费,共收取30年,在5%折现率下,所收取的矿产资源使用费的现值应等于别勒滩矿区评估价值。按照这一逻辑,盐湖钾肥上交矿产资源使用费的数量标准是要能够足额弥补别勒滩矿区的价值,而与卤水的市场价格无关。

  公告中同时强调了“30年的计算系数并不是盐湖集团向发展公司排他性的销售年限”。但既然是非排他性销售年限,那么,在定价时为什么要向发展公司收取的资源使用费现值与矿区评估价值相等呢?这本身就自相矛盾。

  尽管矿产资源使用费的定价与市价无关,但巧合的是,发展公司根据应承担的矿产资源使用费计算出的卤水单价正好与市场价格一致,所以公告中得出了“盐湖集团向盐湖钾肥子公司供应卤水资源,并收取费用符合市场化原则”的结论。

  盐湖集团在之后向盐湖钾肥的关联公司三元公司、晶达公司和元通公司销售卤水资源时,就直接以发展公司换算的单位卤水价格进行计量,并强调了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实际上,盐湖集团对发展公司和其他三家公司的前后两次定价表面看似一致,实则本质不同。

  另外,盐湖集团与发展公司在2008年5月20日就约定,2008年盐湖集团按发展公司100万吨/年的产能收取矿产资源使用费3.06亿元。即,发展公司交纳的矿产资源使用费是以“年设计生产能力100万吨氯化钾为基准”的,而不管全年是否真正生产了100万吨。但同时,盐湖集团对其他三家公司的收费却是以实际资源使用量为基准的。

  去向不明

  2008年,盐湖钾肥三项期间费用和营业成本数据过小,应均未包含5.1亿元矿产资源使用费。考虑到资源使用费的收取动因是卤水材料,那么,盐湖钾肥是否将这笔支出资产化了呢?

  从存货情况来看,盐湖钾肥2008年实际生产氯化钾产品209.46万吨、销售124.6万吨、年末库存134.99万吨,据此推算期初(即上年年末)氯化钾数量为50.13万吨。由于年报中没有氯化钾成本的具体数据,且氯化钾是其主要产品,我们用产成品来替代。

  2008年盐湖钾肥的氯化钾存货量是2007年的2.69倍,金额为9.17亿元,2007年为1.64亿元,比值为5.58倍。由此可见,资源使用费很可能是主要记入了产品成本。如果从2008年产成品成本中扣减5.10亿元的资源使用费,则与上年之比变为2.48;如果从中扣减4.7亿元,即假定另外0.4亿元结转到了营业成本或者存在于其他存货中,则其与上年成本之比为2.72,接近于年度数量比。

  据此推测,盐湖钾肥将矿产资源使用费中的绝大部分(估计90%以上)记入了年末产成品成本。另外,原材料较上年增加了3000万元,部分资源使用费可能记入了原材料成本。这样看来,5.1亿元资源使用费真正进入到营业成本中的微乎其微。

  盐湖钾肥董事会报告中对存货的增加解释称,主要由于销量减少所致。实际上,相对于记入的巨额资源使用费,销量减少对存货成本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但盐湖钾肥并未提及这一点,而是避重就轻地找了个无关紧要的理由来进行说明,似乎在隐瞒什么。

  盐湖钾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提及,“本公司产成品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和发出产成品采用加权平均核算。”我们此处不讨论这种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只看它是否按照所披露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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