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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李 南 嘉宾:钮文新 龚来章
主持人:今天(8月29日)的两位嘉宾,一位是律师龚来章,另外一位是我们的非常观察员钮文新。
正在召开的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对刑法第180条的第一款进行修改,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最高判刑10年。我记得以前唐建也被罚了。
老鼠仓行为将受刑罚
钮文新:对,当时是行政处罚。取消唐建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152.72万元,并处50万元的罚款。
主持人:以后,再有这样的事会有什么样的不同?
龚来章:类似于唐建这样的行为,就会受到刑事法律规范的制裁。
钮文新:人们对民事责任大概理解为是一种人民内部矛盾,要上升到刑法范畴,那就是对社会的犯罪,就是罪和非罪的这样一种认定了,而不是说我们之间还有调解的余地,不是这样一个概念。
主持人:小时候学过,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就是我们俩,如果他欠我钱,那这就是民法解决的事情。
龚来章:通俗地讲,刑法是利用刑罚这样一个手段打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这就是刑法要解决的问题。
主持人:“老鼠仓”这个词是舶来品,就是先跑的那个。
钮文新:先跑的老鼠。
主持人:老钮觉得老鼠仓应该是什么样子?
钮文新:老鼠仓这个事在股票市场由来已久。实际上它不仅仅发生在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而且过去更多地发生在那些操纵市场的人身上。比如吕梁,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按吕梁自己的说法,最后把吕梁打败的就是老鼠仓。为什么呢?跟着他的人太多了,当时他是希望人家来的。他先买了,然后他告诉别人它的股票可以涨到多少块钱。
主持人:别人来给他抬轿子。
钮文新:他是愿意让那些老鼠仓进来帮他抬轿子,也希望能够把这些股票最后出给那些老鼠仓,最后老鼠仓比他先跑了,他死了。
主持人:当时唐建就是把消息告诉他父亲,他父亲在他的基金没有买入之前就买了消息股,然后他父亲这个账户获了利,这个属于老鼠仓。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怎么利用刑法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
龚来章:这个问题难就难在所谓的这些老鼠,或者说叫硕鼠,他与庄家相勾结,利用庄家取得优势信息资源,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从中渔利,损害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利。这样的一个行为,取证难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
调查老鼠仓公安可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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