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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防火墙牵动市场神经 散户期待制度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04:52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记者 杨成万

  基金公司需要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防火墙”制度。其中的一个焦点是,对于违反法规的进行法律认定工作,而不是对违反法规之后如何处罚。在国内证券市场认定基金公司“利益输送”是非常困难的。这就需要基金公司从自身的廉洁建设,内部监察制度的建设上着手。

  前几天在成都举行的一场基金投资报告会上,有不少中小基民向基金经理提问说,“今后基金公司开展了专户理财业务后,会不会出现专户理财客户侵占中小基民的现象?”日前,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给出了答案。《指导意见》称,将保证同一公司管理的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记者在采访相关方面后获悉,他们对这个《指导意见》给予了充分的关注。

  业界人士:重在细化和实施

  某基金人士说,《指导意见》也只是一个比较原则性的东西,有些还得进一步细化。如《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公司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在分析期内若超过5%,公司应就此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做专项分析。“这样的规定看起来很不错,但实际执行起来却并不是那么容易。因为投资的期限不同,投资产品组合上的差异等多方面的因素会表现出不同的结果。”这位人士认为,要去比较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我认为,与其事后来机械地比较基金专户理财与其他基金的收益水平差距是否超过5%,不如将重点放在事前防范上面。”据悉,证券交易所建立了基金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机制,对于尾盘拉抬打压、盘中追涨杀跌、短时间集中买卖等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对基金管理公司股票交易的公平交易状况进行分析。

  《指导意见》对于公司的研究方法、选股程序、投资决策授权和交易方法等方面做出了比较具体的指导性规定,如围绕交易环节做出的规定是,如果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对于同一证券有相同的交易需求,公司应保证这些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以获得相同或相近的交易价格。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应严格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同时,应完善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基金有可能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议价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中国证监会基金部要求托管银行根据中债收益率曲线等第三方报价,对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价格公允性进行实时监控。交易所和托管银行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将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提示,并及时向基金部报告。这些措施对于基金管理公司可能的利益输送和不公平交易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实际上,监管部门对这一问题非常重视。过去几年中,监管部门不断完善对于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管机制,形成了包括证监会、派出机构、交易所、托管银行以及社会舆论监督在内的多层次、全方位监管体系。“但是,人们不愿看见的基金‘老鼠仓’事件还是在去年发生了。”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说,在关系我国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上,这些规定重在细化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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