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基金 > 部委专题--商务部 > 正文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联合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 16:32 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新闻

  为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防止价格欺诈,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 1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共26条,主要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促销宣传、建立促销商品价格档案、商品质量保证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限量购物、积分优惠卡等特定促销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则,以及商务、价格、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

  《办法》构建了较为系统的促销管理制度,其实施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消费环境,促进

零售业健康有序发展。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