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联合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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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 16:32 商务部网站 | |||||||||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新闻 为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防止价格欺诈,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 1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共26条,主要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促销宣传、建立促销商品价格档案、商品质量保证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限量购物、积分优惠卡等特定促销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则,以及商务、价格、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 《办法》构建了较为系统的促销管理制度,其实施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消费环境,促进零售业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