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11日17:23 新浪综合

基金经理老鼠仓,说好保本变巨亏,买基金被坑请到【基金曝光台】!信用卡无故遭盗刷,银行存款变保险,理财被骗请猛戳【金融曝光台】!

  PPP与“一带一路”无缝对接 满足市场资金需求

  一带一路建设无疑是一项伟大的工程,而一项现代化的伟大工程,离不开现代化的金融体系支撑。“一带一路”倡议覆盖的地域宽广,而大多数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为了改善基础设施所需要的资金量异常庞大。以亚洲为例,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最新预测 ,到2030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总额需22.6万亿美元,即平均每年需投入1.7万亿美元,而当前的融资渠道每年只能提供约4000亿美元。

  即便是通过亚投行等渠道全球合作帮助开发,仍然需要补充广泛的民间资本。同时,有效的引入民间资本,地方资本,可以有效的降低工程施工当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也会更好的惠及本地企业。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PPP模式能够成功,将直接影响一带一路战略的执行速度。

  PPP采取政府与私人部门相互合作的模式,由项目参与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其核心原则是将不同风险分配给能够最有效管理和控制该风险的一方。政府背书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政策风险,为项目提供政策担保,亚投行等金融机构的结束,可以帮助项目梳理一个完成合理的可持续运营模式;本地资金进入可以为项目提供更多的资金和运转效率。当前“一带一路”中的互联互通项目包括了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领域以及电信能源建设等方面,都是公共产品的涵盖范围,适用于使用PPP项目进行投资建设。

  借助PPP模式可使用灵活的运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战略更接地气,与沿线国家发展要求实现“无缝对接”;同时也可借助共赢的发展理念帮助各国增进了解,实现多方优势互补。

  财政部PPP中心总结出PPP模式的好处,包括:

  发展模式相契合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崔志娟认为“一带一路”的核心是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简称“五通”,其中,设施联通是基础,民心相通是核心。

  “五通”中,设施联通是“一带一路”的战略优先领域,推动沿线各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对接,共同推进交通、能源、信息等国际骨干通道建设。设施联通不仅包括修桥建路,还有油气管道、输电网、跨境光缆建设等。民心联通是“一带一路” 的战略核心领域,推动不同文明交流碰撞,汇聚和释放文化促进发展的强大正能量。民心相通包括教育、旅游、医疗、科技、文化等多层面的合作。有调研报告显示,除中国外,“一带一路”其他65个国家和地区未来每年的投资需求达到8000亿美元,而国际金融机构, 如亚行和世界银行每年只能筹到240亿美元,通过亚投行每年可融到4000亿美元,资金缺口很大。因而,借助PPP模式,利用民间资本投资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是非常关键的。

  一带一路和PPP相结合,同时带来机遇和挑战

  北京方程财达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汉认为,目前国内建筑行业呈现下行趋势,企业转型发展迫在眉睫,而国家推行“一带一路”战略和PPP模式正给建筑企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然而,新的市场机遇也带来新的风险,我国建筑企业应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转变自身角色,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探索以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聚焦重点国家和关键领域,由点到面稳步介入

  PPP项目运作周期长,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合采用PPP模式,因此企业需要做长远打算、战略聚焦,避免急躁情绪、大干快上。首先,企业要优先介入“一带一路”框架下境内基础设施PPP项目。其次,对于境外项目,要在宏观环境调研的基础上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区域准入政策和行业准入政策。区域准入上,优先介入人均GDP较高、综合国际竞争力排名靠前、政府负债率较低、与我国合作关系较好或签订合作备忘录及投资协议的国家,审慎介入经济落后、政府负债率奇高、政局不稳的国家。行业准入上, 初期以交通设施建设、通信设施建设、油气管理建设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为主,中长期阶段以能源、资源合作为重点。

  做好详尽的投资环境调查,避免法律和政策风险

  确立合理的PPP合作模式,形成利益共同体

  一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府、社会资本、居民合作,充分考虑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不仅促进沿线国家经济发展,还要让当地居民的福利得到改善。要用合同等形式约定各方权力、义务,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是根据不同项目特点,与当地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居民建立股权层面、债权层面及雇佣合同关系,进一步绑定利益,约束参与方行为,形成利益共同体,强化和巩固合作的稳定性。参与投资是确保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可信性承诺,要邀请所在国政府或国 有企业参与投资,约定政府或国有企业权利义务;邀请当地金融机构参与银团贷款,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财务顾问等服务;视具体情形,邀请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合理分散风险;雇佣当地人员,解决当地就业;适度参与公益和慈善活动,树立良好企 业形象。

  而在推进一带一路发展的过程中,无可避免的将遇到国际规则的挑战。

  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慧就认为,PPP项目掘金海外必须用好国际规则

  有人说,PPP项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一场婚姻。在走出去的PPP项目中,中国公司作为来自东道国境外的社会资本,为了确保在未来的几十年的项目周期内享受一场融洽、稳定的婚姻,以及在出现危机的时候确保一个比较主动的地位,应该在“恋爱期”(项目前期 就从法律、合同以及投资架构设计方面)就做好铺垫。

  如何通过设计投资架构让投资保护协定提供的保护最大化?

  在中国投资人走出去的项目中,从考虑或者利用投资保护协定的角度出发,首先应该考量中国与投资东道国是否已经签订双边或者多边投资保护协定。在有相关条约的基础上,还要考量该投资保护协定是否“足够好”。

  中国目前已经与129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但部分协定并未提供最优惠的投资保护和对中国投资人最有利的争议解决机制。

  因此,在中国与东道国没有相应的投资保护协定,或者该协定的规定不足够让中国投资人满意的情况下,设计海外投资架构时,除了税务考量之外,及时地比较东道国与其他不同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合理地选择中间层控股公司设立地,能使项目在将来享 受到最大程度的国际投资保护协定的保护。这将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考量因素。

  如果在投资来源国和东道国之间已经有生效的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投资人也可以对东道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进行研究,以期通过投资架构的设计,获得更完善的投资保护。

  例如,中国与津巴布韦之间本身存在生效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然而该协定并不包含保护伞条款,且对征收以外的投资争议提供了当地法院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机制,对中国投资人十分不利。而荷兰与津巴布韦之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则提供了更优惠的保护,中国投 资人也完全可以通过在荷兰设立中间层控股公司的方式,同时享受荷兰与津巴布韦之间和中国与津巴布韦之间两个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投资保护。

  纵观利用某些仲裁机制“告东道国”的国际条约仲裁,目前活跃的仲裁申请方基本都是西方公司,这跟长期以来西方公司占据了国际跨境投资的现实是密切相关的。

  随着中国在“一带一路”战略上的深入和向资本输出国的转型,只有充分了解和利用投资保护协定,才能获得条约提供的强有力潜在保护,在投资争议出现时,中国投资人才会占据更为主动的地位。而能够保留行使这个强有力武器的权利时点,不是争议可能发生的 危机期,而是在项目前期架构和谈判的蜜月期。期盼中国公司能够在跨境投资项目中把握好时间点,充分利用国际投资保护协定,使得“走出去”的路更加通畅、顺利。

责任编辑:张伟

热门推荐

APP专享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