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地下钱庄藏身在不显眼的住宅小区里,只要打通电话,就能以高于市场价0.1%的汇率速度兑换外币。近日,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亿元地下钱庄案公开审理。被告人许某辉、许某杰和谢某在家中开设地下钱庄,利用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高达1.6亿元。
据检方指控,黄某是个生意人,经常到浙江义乌采购商品倒卖给香港老板开的工厂赚取差价,因此,他经常能够收到大额的港币支票。某日,他从朋友口中听说,龙岗有个外号叫“大鹏”的人很容易兑换港币,就向朋友要了“大鹏”的手机号码。电话中,“大鹏”爽快地答应帮黄某将手中的港币兑换成人民币,但要收点手续费。黄某心想,这可比银行方便快捷多了,以后就找“大鹏”好了。就这样,双方进行了多次兑币转账,总金额达6600万余元。
与黄某有相似经历的,还有李某。做生意的李某有不少客户是在内地开厂的香港人,因银行结汇不够,就通过其他朋友介绍找到“大鹏”兑换人民币。据李某称,“大鹏”主要是赚取汇率差,一般其兑换利率会比市场价高0.1%,且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兄弟联手非法经营
原来,“大鹏”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对兄弟俩,许某辉和许某杰。哥哥许某辉在深圳联系客户,专门负责深圳这边的兑换业务,弟弟许某杰在香港申请了开办一家贸易公司,用于从事外汇买卖,两人各守一方,互相照应。除亲自上阵外,两人的舅舅谢某也被聘为员工,负责开户、取现、转账、驾驶车辆等工作。
早在2007年,许某辉就利用之前在公司打工积累的香港客户资源,开始了自己的兑币生意。2009年开始,辞工后的许某辉拉上了弟弟许某杰,两人商量好分工,一起从事外币兑换业务。在深圳的许某辉利用QQ、手机、短信、传真等手段发展客户,由熟客介绍新客,生意越做越大。
2012年6月20日,民警在龙岗中心城某住宅小区将许某辉、许某杰和谢某三人抓获。经初步统计,2009年至2012年6月,三人非法买卖外汇的金额达1.6亿余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