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17日电(记者 方列)日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国际著名打火机品牌“ZIPPO”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作出了民事判决,原告齐波制造公司获得了50万元的经济赔偿。据了解,这是中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侵犯商标权赔偿的最高限额。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向心忠于2002年3月至7月间,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温州市鹿城区岩门店路13号加工制售假冒“ZIPPO”、“BOSS”商标的砂轮打火机
。而后将成品假冒“ZIPPO”商标的砂轮打火机22560只销售给义乌某打火机商行,得款2万余元。同年7月22日,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该制假窝点,现场查扣“ZIPPO”商标的砂轮打火机97370只,价值人民币87633元,“BOOS”商标的砂轮打火机5350只,价值人民币4280元。2004年4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向心忠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齐波制造公司认为,“ZIPPO”商标在中国注册多年,是打火机行业世界最知名的商标之一,向心忠的侵权行为给齐波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无形资产损失,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诉请判令向心忠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明表示,中国加入WTO后,加大了保护国外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的力度。齐波制造公司获得最高限额赔偿,正表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重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