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国债期货推出并适应未来产品创新需要
□本报记者 熊锋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8日就《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其相关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配合国债期货推出并适应未来产品创新需要,中金所对现行业务规则体系进行了重构。
此次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新拟定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等4项产品类业务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等10项业务类规则的修订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资格管理业务指引》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等2项业务指引。
本着服务现货市场、促进功能发挥、注重风险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相应期限的可交割国债规模、市场交易活跃程度、参与机构多元化程度等因素,中金所拟优先推出5年期国债期货产品。在产品设计过程中,中金所广泛借鉴境外主要市场国债期货品种的制度设计,并结合我国国债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设计方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细化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表的内容,并对合约交易的各环节进行全面规定。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交割制度是国债期货产品设计的重要环节。为确保交割顺利进行,防范交割违约风险,中金所制定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对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可交割国债、交割流程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规定。
中金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设计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名义标准券设计,设立涨跌停板制度。根据自2007年以来银行间和交易所的历史数据测算,5年期国债价格日波动小于1%的概率为99.7%,因此我国5年期国债期货涨跌停板设为±2%,既可以覆盖国债现货价格的正常变化走势,又能够限制国债期货价格的过度波动。
为配合国债期货推出并适应未来产品创新需要,中金所对其现行业务规则体系进行了重构,全面修订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中金所现行业务规则体系基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单一产品设计,为提高业务规则体系的兼容性,在借鉴境外相关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体系模式的基础上,中金所设计了业务与产品并重、多维度和多层次的业务规则体系重构方案,将具有共性的基本业务制度与不同产品个性化制度合理区分,也是对我国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体系的创新性尝试。基于新的业务规则体系重构方案,中金所根据保障金融期货市场安全运行,促进金融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修订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等10项业务规则,对会员管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大户报告等主要业务制度进行了完善,为后续新产品创新预留了空间。
下一步,中金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有条不紊地落实国债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其相关细则的制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的修订将为各市场参与主体进行国债期货上市准备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加快国债期货上市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