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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 实名不是最后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0月20日 04:42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林建荣

  购卡实名制并不是预付卡市场监管的最后一步,或许关注的焦点也应该适当转移到卡片的使用环节

  [ “如果要规范这个市场,就应该在消费环节实名。”对于预付卡市场的规范或许可以效仿火车票,实行实名制购买和使用,才能达到官方所想要达到的监管效果 ]

  “企业满意的福利解决方案”、“您礼尚往来的首选”,类似的广告词在预付卡发卡方的官网上随处可见。预付卡市场的发展在给一些消费者带来消费支付便利的同时,也催生了某些不规范使用的行为,因此,规范预付卡市场成了近期谈到预付卡这个话题的主旋律。

  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商业预付卡新规”将在11月1日正式实施,预付卡的购买限制将进一步收紧。虽然该规定已于9月27日发布,但不少商家仍旧存在不规范发卡行为,对预付卡的监管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发卡习惯待规范

  关于预付卡的发行,相关部门多次发文进行规范。2011年6月,国家七部委颁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正式生效,要求商业预付卡实名制,对于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此规定实施一年多的时间里,不规范的发卡行为依旧存在,规范文件的漏洞让不少购卡者和发卡者对此熟视无睹。

  当记者以购卡者身份咨询购卡事宜时,一位北京家乐福某分店的售卡人员表示,商场对购卡人的身份确认并没有特别严苛,购卡人只要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就可以购买所需要额度的购物卡,看不看身份证要看售卡人员的操作习惯。

  9月27日商务部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意在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市场秩序,督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同样是9月27日,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对支付机构预付卡发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赎回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提出了严格的业务监管要求。

  央行发布的新规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或办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预付卡充值业务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防范预付卡套现和信用卡套现风险互相传递。”

  记者从沃尔玛和家乐福了解到,目前这两家商场的礼品卡销售虽然对现金购卡有不得超过5万元的要求,但均可以用信用卡购买。

  而对于购卡者的身份确认流程,资和信方面表示,如果购卡者首次购买该公司商通卡,应携带身份证开设账户,以后不管购买多少额度的商通卡,只要凭借账户信息就可以购卡,不必再携带身份证。

  实名不是最后一步

  2011年的规定和最近出台的文件均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官方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预付卡在便利公众小额非现金支付、扩大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防范预付卡被利用进行洗钱套现等违法违纪活动。

  “商务部用意是好的,但是执行中或许存在没办法执行的尴尬局面。”社科院流通问题专家宋则对第一财经日报《财商》记者表示,限定购买额度的行为很容易被绕开,一个需要一万元预付卡的人如果不想被登记个人信息,分两次购买就可以绕开这条规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新规只是定规范,没有出细则,对整个市场来说意义不太大。已经出了监管要求,但是没有力度去执行,跟没有还是一样。”

  对于预付卡购卡实名所能起到的作用,分析人士的看法并不积极。观点认为,购卡实名制并不是预付卡市场监管的最后一步,或许关注的焦点也应该适当转移到卡片的使用环节。

  “如果要规范这个市场,就应该在消费环节实名。”宋则表示,对于预付卡市场的规范或许可以效仿火车票,实行实名制购买和使用,才能达到官方所想要达到的监管效果。

  上述支付机构业内人士表示,从另一种角度来看,预付卡购卡是否实名和一般消费者的关系并不大,目前大额预付卡的购买和使用与一般消费者的生活尚有一段距离。该人士认为:“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有没有实名制的关注意义不大。预付卡主要还是发挥一个换发票、充当福利费用和送礼的功用,和国外的预付卡市场差距较大。消费者现在没必要太关注,将来要是整个市场环境改善,或许才有必要学习购买和使用习惯。”

  赎回机制待商榷

  记者从家乐福、沃尔玛和资和信方面了解到,对于售出的预付卡,公司均不会回收,消费者只能选择消费或者其他渠道消化该预付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费者表示:“我花钱购买了预付卡,没有损坏卡片,卡里的钱也不会‘变质’,却不能享受退货业务,这样和‘一经卖出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有什么区别?”

  而商家却认为,预付卡售出就不可赎回的规定有相关政策支持,已经成为公认的规则,对于赎回的说法多半给予否定的回答。

  一位倒卖预付卡的人员对记者表示,他们从持卡人手中购买的预付卡,也不能拿回去卖给发卡方,通常是用某个中间价格卖给需要发卡的企业或者个人。

  记者查阅央行新规发现,“对记名预付卡持卡人赋予其在挂失、赎回等方面的权利,在不记名预付卡不得赎回的前提下,对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公交行业不记名预付卡,允许余额在100元以下时按约定赎回”的条款跃然文件之上,那么消费者是否真的没有权利要求对自己已经购买或者持有的预付卡进行赎回呢?

  宋则直言:“预付卡不给赎回的规定,绝对是霸王条款。假设一位消费者本想购买100张预付卡,却错买了120张,这剩下的20张没有用,为什么不能退?央行的规定完全站在银行的立场说话,缺少对消费者权益的考量。”

  上述第三方支付业内人士认为,预付卡也应该支持赎回,只是要加强对资金管理渠道的监管。“如果消费者要赎回预付卡,资金应该原路退回,比如如果用银行卡刷卡去买预付卡,预付卡赎回的时候资金原路退回银行卡,这样就可以避免洗钱的风险,不能因噎废食,让消费者去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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