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央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将建立购卡实名制度。不过,业内人士指出,实名制登记可能缺乏可操作性。[评论][滚动]

预付卡实名制伤了谁?
发卡的商家、持发卡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可能会致个人信息滥用,损害持卡人权益
打击利用预付卡进行洗钱行贿已经逃税等违法行为
不好说

央行新规看点

  • 看点一:1万元以上要实名
  • 根据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发行的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

  • 解读:执行尚有难度
  • 虽然规定要求实名制,但执行尚有难度。此前央行的抽查显示,在试行期间,实名制执行和购卡额度管理上并未完全执行到位。多数机构未按规定登记和留存单位购卡信息。此外,在执行时系统设置虽然按规定进行了金额限制,但人工售卡登记薄中尚存在超面额发行记录。
  • 看点二:不记名卡不得赎回
  • 为防范匿名预付卡被用于洗钱、套现风险,央行规定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但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不过,考虑到部分预付卡主要应用于公共交通领域,《办法》规定不记名公共交通领域的预付卡单张卡片余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以按约定赎回。

  • 解读:杜绝预付卡沦为洗钱套现工具
  • 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将有效的杜绝预付费卡沦为洗钱、套现的工具。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单次购买不记名预付卡金额在1万元以下时,由于未达到实名制度要求,因此,发卡机构在发行、销售环节无法记载任何关于购卡人、持卡人的信息,这可能会导致不记名预付卡沦为洗钱、套现的工具。”
  • 看点三:不得用信用卡购买
  • 此次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多用途预付卡或为预付卡充值,以防范多用途预付卡套现和信用卡套现风险互相传递。央行认为,需要从源头上切断多用途预付卡和信用卡之间的“以卡购卡、以卡充卡”行为,彻底杜绝信用卡在多用途预付卡领域套现行为的发生。

  • 解读:防范信用卡套现风险互相传递
  • 据了解,为逃避对常规套现方式的监管和打击,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或充值、再通过地下交易市场变现已经成为套现新手法。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多用途预付卡或为预付卡充值,将可以防范多用途预付卡套现和信用卡套现风险互相传递。
  • 看点四:网上使用有限制
  • 办法规定多用途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但三种情形例外,一是缴纳公共事业费;二是在发卡机构拓展的实体特约商户的网络商店中使用;三是同时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发卡机构,其发行的预付卡可向持卡人在本机构开立的实名的网络支付账户充值,但同一客户的所有网络支付账户的年累计充值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元。

  • 解读:预付费卡网络支付容易滋生不法行为
  •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现有网络商户的风险管理法规制度和监管体制尚未健全,容易滋生套现、洗钱等问题,不允许多用途预付卡广泛用于网络支付渠道。”

商家:实名制不符合自身利益诉求

  • 强行登记流失顾客
  • 预付费卡实名制操作起来有些难度,比如公司购卡不可能把员工的身份证一一收来到超市登记再办卡,商家如果强行登记会招来顾客的反感和不满,这样,顾客就会选择到其他公司办理预付费卡,而商家方面也不想因此而使这批顾客流失。
  • 消费者怕个人信息泄露不愿提供
  • 很多购卡人认为,如果把个人的身份信息在商家进行登记可能会造成信息泄露,影响自己和持卡人的正常生活,因此也不愿透露个人信息。
  • 实名制不符合自身利益诉求:现金可直接买卡
  • 办法明确要求,单位购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并且要进行逐笔登记。不过,很多商家表示,实名制不符合自身利益诉求。因此在试行期间,实名制的规定已成一纸空文,购卡无需登记,也不查验身份证,给钱就能买。
  • 不利于市场竞争:销售旺季暗阻预付卡
  • 发卡多、网点多、名气大的商家,可以毫无顾忌地提高某些商品的价格,这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名词解释:预付卡

在我国,商业预付卡分为多用途和单用途两种。

多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由专营机构发行、可跨法人使用的预付卡,如国华汇银发行的汇联卡,这类预付卡的预付金统一存入银行账户,由发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管理;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则是指由商业企业发行,只能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不得跨法人使用的预付卡,如各大连锁超市的购物卡或提货卡,这类预付卡的预付金直接由发卡企业管理。

预付卡的灰色地带

  • 可通过“黄牛”变现
  • 持卡者则可以通过“黄牛”将预付卡变现,二次流通不会在账面上有所反映。
  • 易成购卡方逃税工具
  • 发卡方为了卖卡可随意开具发票项目,容易成为购卡方的逃税工具。
  • “黄牛”倒卖赚大钱
  • “黄牛”以一定折扣优惠将预付卡转手倒卖给贪图小利的消费者,从中赚大钱。
  • 承载着诸多灰色功能
  • 购物卡其实承载着避税、洗钱、行贿、受贿等诸多功能,购卡方、持卡人、黄牛等已经形成了一条庞大的灰色利益链。
  • 地下产业异常猖獗
  • 围绕预付卡,商场内外从事代购、回收、倒卖活动的地下产业异常猖獗。

取缔预付卡有难度

  • 商家阻力
  • 据统计,在某些零售企业,总销售额的两至三成甚至更多都来自于预付卡。这已成为部分零售企业得以存活的重要资金来源。
  • 取缔可能影响零售市场繁荣
  • 预付卡在我国通行了近二十年,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在刺激消费方面也起到一定作用。
  • 便利性受欢迎
  • 对于送卡人、收卡人来讲,预付卡的“便利性”都是不言而喻的。有需求就有市场,预付卡的发展有巨大的市场基础。

预付卡存四大乱象 央行新规集中治理

  • 乱象一:实名登记流于形式
  • 《办法》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
  • 乱象二:购卡化整为零
  • 《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 乱象三:违规现金购卡
  • 《办法》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预付卡的,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购卡人名称应当一致。
  • 乱象四:商户出具虚假发票
  • 《办法》规定: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为持卡人提供预付卡套现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支付机构取消其特约商户资格。

预付卡行业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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