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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新规执行不到位 业内称需要过渡和缓冲

2012年11月07日 02:02  北京商报 微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实行了一周,但从整体市场反应看来,仍是应和者寡,观望者多。哪些原因让新规变得“无所谓”?记者对其原因进行了探索。

  尚处“过渡期”

  尽管新规已经开始实行,但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商务部正在就新规对各地涉及零售业的部门和企业进行分批培训。在业界看来,这意味着在全国培训结束之前,各企业在新规的落地执行上都不会太完美。

  同时,海航零售业务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企业对新规还有很多不解的地方,因此也不敢放开步子大胆去执行。“目前我们已经把相关问题提交主管商业的政府部门,等待进一步的解答。”

  上海一家连锁超市的市场部总监认为,新规至少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来过渡和缓冲,企业需要充足的时间来发现和解决新规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隐藏巨大利益

  既然新规尚处于磨合状态,企业对此必然是能拖就拖,因为对零售企业来说,预付卡的意义非同小可。

  一般来说,面对1000元现金和1000元面值购物卡,消费者使用购物卡购物的频率和客单价会相对较高。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消费,提高了企业的销售额。因此企业在争抢预付卡用户上会格外积极。

  目前,由于相关监管还未落实到位,大多数企业对新规的执行并不严格,部分二三线城市商家尚未实行实名制。“现在大客户不愿意实名的居多,哪家超市先实名,谁就可能最先失去一部分客户。”西安某家超市高管直言。

  另一方面,预付卡里的沉淀资金越多,意味着企业的现金流和“无息贷款”也就越多。这既能减轻运营的财务压力,又可以把这部分资金进行投资而获益。据了解,一家大卖场在节日期间能出售几千万元的购物卡。如果把这笔资金定期存在银行,一年的收益就能高达百万元。

  违规成本过低

  违规成本微弱也成为商家肆无忌惮的原因之一。早在新规征求意见时,多位业内人士就表示,“罚则”一章中的惩罚力度不足。

  新规试行办法发布后,记者发现,惩罚措施并未进行修改,最高罚款金额依然为3万元。在业界看来,对于年销售额过亿的大型企业来说,与预付卡带来的巨大收益相比,这样的惩罚力度实在过轻。违规成本过低极易导致企业无视新规规定。

  北京某西餐厅负责人范先生认为,商务部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策,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涉案金额2-5倍罚款,提高违规成本才有管理力度。

  对此,商务部负责人表示,惩罚的目的是对企业产生警示作用,而不是置企业于死地。新规中还要求办理预付卡的企业进行备案和资金管理,以此来建立起自己的商誉体系。

  商报记者 娄月/文 高鹏 东方IC/图

  记者手记

  预付卡新规的三大误区

  预付卡新规已经开始实行,关于新规的误解和误读也渐渐浮出水面。对此,记者采访了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商务信用处处长魏子力,对这些误区一一进行澄清。

  误区一适用于健身卡和公交卡

  对于商业预付卡的界定,商务部曾与多家企业进行沟通,最终将六类企业的预付卡排除在外,分别是从事公共事业类、文化类、体育类、教育类、旅游类和娱乐类的企业。这意味着公交卡、书店卡、健身卡、KTV卡以及游戏卡等都不适用于新规。

  误区二包括淘宝店铺礼品卡

  这涉及到对发卡企业的界定问题。魏子力表示,发卡单位的主营业务为商业的,其发行的购物卡才能纳入商业预付卡的范围。自营和联营模式的百货、视同买断代销模式的超市,以及B2C企业都符合要求。购物中心主营业务是地产,因此发行的购物卡不属于商业预付卡。淘宝和天猫[微博]相当于网上的购物中心,所售礼品卡因此不在范围之内。

  误区三实名制未涉及电商

  有电商企业提出,公司与购卡者的交易不是面对面的,也就无法按照新规的要求出示身份证。魏子力解释说,新规对当面核对身份信息的规定是针对现场购卡的情形。同时也对电商企业的购卡行为进行了说明:“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商报记者 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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