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现金贷业务引发的巨大争议,新浪财经正式启动“现金贷,撒旦还是天使”征文活动,欢迎专家学家、业内人士就现金贷的现象及问题,展开深入的剖析和探讨。新浪财经将根据文章观点和质量选择刊登。
文/ 华说
古人有云:“一言兴邦,一言丧邦。”一句话可以关乎国家的兴亡,当然是夸张之辞,极言说对话的重要性也。当下的现代工商社会,资本市场发达,一言兴股,一言丧股,说对话或者说错话直接关系到巨额财富的涨落。这可不是虚辞,而是可以观察的事实。
刚刚在纽交所上市的趣店提供了一个最新的案例,是反面例子,很生动。上市前两天,股价大涨,市值一度达到惊人的110亿美元,但外界的质疑亦随之而来。主要的争议,一方面是指责其将利用互联网做高利贷,将钱借给了低收入群体而收取高额利率;另一方面,其依靠蚂蚁金服引流的运营模式也引发了盈利可持续性的疑问。舆论汹涌,趣店的创始人罗敏接受了一家自媒体的访谈,对外界的质疑做了回应。不说则已,一说惊人,股价由涨转跌,很快跌破了发行价,公司市值缩水了近40亿美元,作为大股东的罗敏本人之身价也随之下跌了7亿多美元,真可谓一言丧股。
如果知道说话的后果如此严重,罗敏大抵不会选择回应,而是会如其刻下一样,选择“静默”。然而,市场的反应如此之大出乎其意料,只是其说话出乎舆论意料的结果,因果关系明确,没有什么可意外的。
引发舆论波澜的,主要是针对两个问题的回答。
其一,“你们有没有蓄意教唆人,在还不起钱的时候去向亲人朋友借,去其它平台借钱,来还你们的钱?”罗敏的回答这样的:“没有。凡是过期不还的,我们这里就是坏账,我们的坏账,一律不会催促他们来还钱,电话都不会给他们打。你不还钱,就算了,当作福利送你了。”真可谓语出惊人。“不还钱就算了,当作福利送你了。”这是在做企业还是在做慈善?难怪网友纷纷留言要找罗敏借钱。话说得漂亮,可惜不是事实,趣店的招股书写得明白:趣店会通过发短信和自动打语音电话给借款人催款;如果没有成功,趣店的催收人员会人工打电话给借款人,必要时还会上门当面收款。其中,如果用户逾期20天以上,趣店会主动向芝麻信用披露。
其二,“趣店是否高利贷,是否用高利率覆盖高风险?”罗敏的回答是,趣店坏账率低于0.5%。“我们的年化利率从0到36%。36%是一道红线。我们要做长久的事业,我才34岁,还有很长的路,不会跟自己过不去。”然而,这一回答同样被事实打脸。有人以趣店的一款现金贷产品——5000元借款6个月,每月还922.99元为例,测算出实际利率为42.6%。也有媒体引述了其英文版招股书中的一段话: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现金贷及其对我国商业法律的适用性,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我方所收取的资金服务费是利息。历史上,我们的大量交易年化收益率都超过36%。在2016年趣店促成的交易中,有59.5%的业务年化收费率超过36%。如果这些贷款的年化利率降低到36%,那么趣店2016年的收入将减少约3.07亿元人民币,占2016年总收入的21%。
一个年轻的创业者的不专业的回应不是本文所要关注的。这里要说的,是以趣店为代表的所谓金融科技企业所经营的“现金贷”因收取高利率而广受社会批评,被指责高利贷互联网化。那么,“现金贷”从何而来,其究竟是耶非耶?
“现金贷”云者,小额现金短期贷款业务也。其特点是,借款金额小,贷款周期短,无指定用途,也无抵押。互联网技术的引入,“现金贷”也从线下转至线上。前面说过,“现金贷”引发社会非议的核心要点,是其收取的超高利率。按照行内的说法,一般而言,现金贷年化利率低于40%很难维持盈亏平衡,超过40%才有可能赚钱。年化利率必须超过40%才能赚钱,对利率的要求确乎非常之高。虽然有人为之辩护,指出现金贷借款金额小,周期短,实际支付的利息不是那么高。举例来说,借款1000元,期限是14天, 14天后客户需要归还的本息合计为1100元,利息支付仅为100元,绝对额不算高。然而,绝对额不高掩盖不了超高利率的事实:上述的例子中,年化利率超过了200%!
然则“现金贷”的利率为什么如此之高?答案不复杂,因为成本高。成本高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放贷成本高。假设有1000万元的贷款,银行贷给一家企业,一笔完成。但“现金贷”要完成1000万元的贷款额,需要分成1万笔——招股书显示,2017年上半年趣店笔均贷款943元。每一笔贷款都要经过申请、审核、放款,而“现金贷”得特点又是短期、小额,放贷成本当然高企。其二,催收费用高,这是导致“现金贷”利率高企的根本原因。“现金贷”实质上是一种“次级贷”,其说针对的人群是低收入人群,还款能力较弱,因而容易形成坏账。换言之,其所针对的客户群决定了“现金贷”的风险高,因而要求高利率与之匹配。从可观察的交易费用的角度看,则是催收烂账的费用高。
价格的变动,反映着成本和需求的变动。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放贷成本高加上催收费用高,使得“现金贷”的成本高企,必然表现为高额的利率。这高额利率的表达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收取一笔服务费,一是直接体现在高高的利率上。在现实中,一般是双管齐下,两者组合使用。因此,“现金贷”的高利率是必然的,是一种宿命,内在的商业逻辑使然也。舆论呼唤什么“道德的血液”,乃是不知世事之论也。
既然“现金贷”的高利率是其商业逻辑的内在要求,何以从业者在公开场合要坚称年化利率不超过36%(虽然实际上要远超过于此)?无他,因为这里存在着一条政策红线。2015年9月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写得清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规定,实际上并没有认定年利率超过36%的借贷行为是非法的。只是划出了一条年利率36%的红线,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从而间接地约束借款人的出借行为。从另一面看,这其实也意味着留下了一片灰色地带,“民不举,官不究”,民间借贷的利率决定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这就是“现金贷”的赖以生存的空间。当然,如果违反自愿原则或者是不当催收,那是触犯民法甚至刑法的另一个话题了。然而,对借款人而言,这条年利率36%的红线约束力其实足够大,因为只要贷款人起诉,超过36%的利息收入便是打了水漂了。如果行内“现金贷年化利率低于40%很难维持盈亏平衡”的说法属实,则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则如今的“现金贷”商业大厦,是建在沙滩上的。因为只要官方明确宣布超过36%的利息收入为非法,一律无效,则万事皆休。
作者:华说,本名郁忠华,经济学者,财经作家,长期关注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走向。推崇“真实世界的经济学”,致力于以经济学解释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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