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问计:民营银行如何开放

2013年08月19日 09:50  21世纪经济报道 

  “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在民营银行制度和政策方面的设计正在研讨中。”主持研讨会的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指出,关于民营资本发起商业银行的争论,这么多年没有停止过。

  本报记者 刘艾琳

  实习记者 张烁 黄齐 北京报道

  如何让民间资本尽快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成为8月14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主持的一场长达4小时研讨会的焦点。当天,央行、银监会、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学者不仅讨论了民资主发起商业银行的准入条件,还涉及股东治理、退出机制、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等相关问题。

  潘功胜自去年6月履新央行副行长以来,已在多个场合提及“银行业需要提升对各类资本的开放水平”。他在上述由中国金融学会主办的研讨会上称,“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在民营银行制度和政策方面的设计正在研讨中。”

  “民资设立银行”仍然面临诸多现实考验。潘功胜在会上指出,关于民营资本发起商业银行的争论,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金融实务界,这么多年没有停止过。十多年来中国银行业的产权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在存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民间资本在银行业的股权结构里面已经占有较高地位。

  现场多位来自银监会、地方政府金融办、各类金融机构高管、国务院研究机构的代表同样进行了激烈讨论。就市场关注的开放民资设立银行的路径选择,究竟是彻底开闸,或者先行试点小规模落地,还是在明确退出机制情况下放松审批,目前仍无定论。

  热议平等对待民资

  众多参会人士的发言中,都涉及在银行业中应当平等对待民间资本。迄今为止,中国没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民资发起设立银行。但是,自1996年民生银行成为国家批准设立的首家民营银行后,民营银行市场准入陷入事实关闭的状态。

  2010年以来,政策破冰信号曾多次释放,但序幕一直未能拉开。潘功胜在主持中也提到,一个月前,国务院“金十条”再次提出应当尝试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这一现象引起了参会人士的广泛讨论。

  就民间资本难以发起设立商业银行的历史原因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微博]总结了三点:一是风险性大;二是专业性强;三是担心股东行为不当,如出现关联交易和“跑路”。不过,郭表示,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监管和内部治理予以解决,不应成为民资入场的障碍。

  “凡是民营资本、民营企业能做的事情,就应该尽量让民营企业去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副部长魏加宁在讨论会上呼吁。

  目前国有资本在中国银行业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春华资本集团董事长胡祖六援引统计数据称,国际上国有银行市场占有率的中位数是12%,且一半以上IMF成员国国有银行市占率不到5%,而中国在127个国家中,由低到高的国有银行参与度在117位,国有银行占比显然较高。胡祖六建议,监管层应该关注股东的各项机制和专业能力、团队等资质问题,而不是资本所有权本身。“不管(银行)是国有还是民营,我们的目标是建成一个有效益的稳健的金融体系。”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说,中国所有的法规关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没有任何特殊规定,没有法律禁止民营资本进入行业。李扬提出在现有监管条件下,“对于金融业来说,产权已经不重要了。现在按照《巴塞尔协议III》和银监会的规定,已经有非常严厉的监管。”他建议应该创新有关的监管框架。

  虽然向民资开放准入门槛既有明文政策,又是市场化改革大势所趋。但是,如何设计可行路径,打破民营资本金融银行领域玻璃墙,仍需许多制度设计。而有关民营银行市场定位、风险兜底、盈利机制等问题,也需进行必要的改革措施与之配套。

  是否需要“保护机制”?

  当天讨论的焦点之一是,在监管要求和大型竞争者林立的双重压力下,新设立的民营银行如何在夹缝中求生存?多数人建议给予一定的“保护机制”,让其先合法、合规的经营并存活下来,再提倡服务“中小”。

  “尤其是,《巴塞尔协议Ⅲ》实施以后,对资本充足率、财报监管要求都起点太高,跟民生银行刚起步时的环境完全不一样。”民生银行行长洪崎在讨论会上说。他介绍了该行在经营思路上的多次转变。自上世纪90年代该行作为第一家民营银行诞生后,民资成功发起设立商业银行就几乎停滞。

  正研究相关金融立法的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赞同此观点,他认为中国现在就缺为基层服务的金融安排。新设立的机构只有补充现有服务空白点才能更好存活,“而这就需要给予法律制度的‘保护机制’。这一系列措施,我们正在研究。”

  给予保护机制还需与监管标准协同。中央财经大学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类似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在监管上可以给与更高的容忍度。“给一段时间的保护期,但并不放松监管”。

  公司治理与政府角色

  地方政府参会代表则提出监管体系的设想。有参会人士提出,可参照当地小贷公司管理方式,以地方政府承担一定程度风险责任的方式,让地方政府参与到更多相关事务中,甚至得到部分监管授权。“实践中我们(要求各地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并为其负责,这个是有效的。”

  但是,这一提议引起较多参会专家反对。“银行与小贷公司本身就是两种监管体系”“这样是否会演变成地方政府控制民营银行?”反对者的观点亦非常鲜明。

  至于新机构的模式,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休伦学院终身教授徐滇庆强调将“草根进行到底”,即“初期规模不应该太大。”他认为通过小规模民营银行试点的关键,在于弄清各地基层经营环境的特点,不妨设立一些带有专业性质的银行,如针对物流中转、农产品短期调配等,才能开发更多供求空间。

  在公司治理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行长王官明在研讨会上分享了实践经验,“民营资本进入有一定局限性,特别是决策基础相对薄弱。董事会,监事会各个层面需要有一个顾问团队,有利于提高我们战略决策水平,同时加强董事会监事会的核心作用。董事会高管是进行聘任的,不受股东和当地政府的影响,我们做比较独立。”

  徐滇庆在拟出的十二条民营银行治理规范建议中也提到,“在治理结构中,要特别强调防范股东企业的关联贷款”。而在风险防范部分,特别要股东在申请时就阐明一旦出现较高的不良贷款要如何处置,以及设立相关的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倒逼存款保险

  增加退出通道和存款保险制度都是监管层近期研讨的重点。“不得死者不得生。”徐滇庆非常强调退出机制重要性的方式。他认为,判断民营银行试点是否成功的标准,不在批准多少家进入,而是在不影响地区和全局金融稳定的前提下,若干年以后能否成功地关掉不合格的银行。

  “如果能在进入的时候就设计好退出的程序,那我们就敢放。”按照他的建议,如果退出机制顺畅,确定审批放行的数量就不再是难题。“建议审批新建银行的数量在100家左右,平均每个省市地区3-5家。如果新批数量太少,很难通过实践了解各地的具体情况,因为中国东南西北经济环境差别太大。”

  出于对民营银行风控能力的担忧,智囊团纷纷提议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方面可替新银行增加信用有助于累积存储资金,一方面将实现用市场化手段化解金融风险。

  存款保险的益处恰在2009年的金融危机中得以体现。“如果没有存款保险,美国金融危机不会这么快就消停。改革总是在与危机赛跑,应当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副部长魏加宁强调。

  “为了减轻民营银行负担,是否由国家财政拨款解决民营银行的存款保险。今后随着规模增加,国有资金提供的存款保险再逐步淡化。”徐滇庆说。

  (本报记者史进峰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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