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文要求“现金贷”业务自纠自查。

  除深圳外,上海与广州两地也于近日相继发出现金贷整肃相关文件。自今年12月1日,国家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发出《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也即“141号文”)后,全国多地针对“现金贷”业务的二轮整肃接踵而至。

  据国家互金专家委数据,截至11月19日,正在运营的现金贷平台为2693家,集中分布与上海、北京、杭州及广深地区,但其中持牌或获取法定业务资质的公司只有200余家,不足九成。因此,不难推测,从现金贷的放贷渠道看,助贷机构,比如各类中小型现金贷平台,是此前市场上重要的活跃主体;除了自有资金之外,它们资金来自P2P平台、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而从此次上海、广州、深圳三地的监管文件看,严查助贷、切断违规助贷资金来源,正成监管重点。

  沪广深:强调现金贷“四不得” 严查助贷

  虽然地方关于“现金贷”自查的相关验收工作告一段落,但是各地进展略有差异。近日,作为领头羊的上海,最先下发文件,监管利刃首先插在了银行助贷上。此次,上海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通知》(意见稿),其中对141号文件进行了细化规定,针对“现金贷”助贷的监管条例尤其严苛。

  该通知直接指出,各机构不得为P2P网络借贷公司提供借款资金,不得向不得为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联合放贷;银行业机构不得为P2P提供借款资金。

  深圳要求对“现金贷”业务自纠自查以及报送“现金贷”业务规模与存量违规业务规模的整改计划;对现金贷对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违规合作业务需开展自查自纠,详细填报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合作情况并上报。

  与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通知》类似,广州市金融办重申了“141号文”中P2P机构的“四个不得”,明确表示将参与“现金贷”的P2P平台列为重点整改对象,要求各网贷机构自查是否从事“现金贷”,其中的“四个不得”分别是:

  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

  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同时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

  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拿P2P资金做现金贷严管!

  助贷业务,是指助贷机构利用自身掌握的获客、风控及贷后管理优势,向资金方(包括网贷、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银行、信托等)推荐借款人,并获取相关服务费的业务。此次,上海、广州、深圳三地公布的监管文件中都指向了严查助贷,切断违规助贷资金来源。

  P2P资金是现金贷业务的重要来源之一。一个业内普遍的现象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属性让P2P平台无法自行发放贷款,但在资本高额利润吸引下,部分不具备合规放贷资质的P2P平台成了“超级放贷人”,切入现金贷。

  一种情况是,部分P2P平台以在平台上资产推荐,或者直接发标的方式,导流到现金贷;还有一种情况是,部分P2P平台通过一些包装形式,直接借款给部分助贷机构。

  在监管新规下,严格要求P2P资金规范流入现金贷,对主要依靠P2P资金输血的中小型现金贷平台、助贷平台,以及部分“胆子大”的P2P平台影响最大。 “P2P资金来源占比90%左右。”一家位于北京现金贷助贷公司告诉记者,“对于部分P2P平台,资金流出渠道受限,有钱放不出去,还要给投资人钱;对于助贷平台,一是没有钱,二是有钱出去但收不回来。”此前,市场数据显示,今年11月份以来,部分现金贷平台逾期率增长近3倍。

  这一现象被要求重点纠察整肃。比如近日广州金融办表示:

  对于由网贷机构高管或关联人根据机构的授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直接放款给借款人,再根据借款金额在平台放标,将债权转让给实际出借人的“超级放款人”模式的债券转让,由于其可能导致网贷机构虚构标的、将项目拆分期限错配、直接或间接归集出借人资金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违规”。同时,各网贷机构不得以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质)押,提供贷款。

  穿透式监管击穿银行资金违规助贷

  以趣店为例,2017年上半年,趣店与消费金融公司和银行合作的助贷业务(计入表外)交易额为为28.15亿元,占整个平台交易额的7.4%。在资金超额收益的激励下,部分地方城商行、农商行、信托,甚至部分持牌消费公司,在助贷业务上相对活跃。公开信息显示,渤海国际信托、广东华兴银行、新网银行、包商银行等,此前都不同程度参与助贷,或借助互金平台导流获客,或者直接放贷给其它中小型现金贷平台。

  “可能对参与度较高的城商行影响更大,短期内城商行将面临业务调整,表现为停止增量并逐步消化存量;另外,风控等职能由银行承担后,城商行的业务成本提升。”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告诉记者,监管严查银行和现金贷等互金平台开展助贷业务,并且要求银行不得将授信审查、风控等核心业务外包,将对开展此类业务的银行业务规模造成冲击。

  不过,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银行资金参与P2P、网贷业务的具体规模目前无法统计,但整体并不算多。一般来说,能够对接银行资金的机构,多属于互联网金融巨头、上市系互金企业等规模大、实力雄厚的头部平台,在监管合规范围之内,被影响也不大。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1月份,五部委出台“资管新规”,规范通道业务和表外资产,避免多层嵌套,避免机构之间资产风险相互传导,而此次上海明确严谨银行资金违规流向互金助贷,体现出了一致的监管基本思路,张叶霞分析,“两者均体现了穿透式监管,也反映出监管层引导去通道、去杠杆的意图,进而控制“影子银行”,降低金融系统风险。”

责任编辑:杨畅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