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C的中国经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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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12:05 《财经》杂志 | |||||||||
最后的决定不是由政府做出的,而是董事会讨论后拍板的,这是IFC希望看到的 □ 本刊记者 林靖/文 “外资银行的进入目前有很好的趋势,而IFC在整个吸引外资、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开拓和推动的作用。”IFC东亚太平洋局高级投资经理王建盛,恰恰见
作为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倡导者和先行军,IFC(国际金融公司)目前已投资参股了上海银行等五家中小商业银行。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IFC就向中国人民银行咨询过如何参股中国国内银行。当时银行业还没有对外放开,没有文件和监管条例进行约束,因此,更多的采用的是特批方式。1999年IFC首次投资上海银行,经人民银行报到国务院,正是前总理朱镕基签字特批的;此后参股南京市商业银行和西安市商业银行,IFC还同时担负起寻找战略投资者的任务,几乎每家可能的机构都要去接触,但应者寥寥。 “参股过程拖了三年多,现在的状况是完全倒过来了。以前我找过的外资银行现在都来找我,问IFC又要投资到哪家银行。”王建盛称,2003年下半年以来,这一趋势更日渐明显。 对于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外资银行,王建盛认为可以起到两方面作用:一是可总结出成熟的经验,介绍到中国并形成一种合理先进的机制;另一方面,可提供现成的管理人才。国外每一个年龄段都有经验丰富的银行专家,这一人力资本的引入对起步较晚的中国银行业至关重要。 “外资进入的一个额外好处是,可以平衡原有的股东利益结构,使管理层可以按照商业规律进行决策,而不受外力的干扰。”王建盛称,IFC就可以根据退出条款对银行施加压力,迫使其他股东和管理层一起来提高。 根据IFC的经验,王建盛认为,外资银行在选择投资对象时,更多看重的是资产质量和管理层。此外,对当地城市的情况也会比较看重,多希望在比较发达的地方投资。 IFC每到一家银行,都非常重视与股东的沟通。不过在中国的城市商业银行,地方政府往往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与地方上的市长或主管金融的副市长一定要面谈,详细探讨他们对银行的发展前景的看法。IFC要非常清楚知道政府不会干预银行的经营决策,这是很重要的。” 然而,进入实际操作层面后,谈判的胶着点却各不相同。“西安商行的价格问题比较突出,因为参股时,它的净资产是负的,最终采用了分步投资的解决办法。不过其他银行没有这样的问题。” 对于上海银行,由于IFC参股比较早,尽管其资本充足率当时只有6%(按照国际会计标准),前者也没有采取分步的投资,不过与银行商定了一个非常明确的目标,要求在1-2年内将资本充足率提高。这就牵扯到原有的股东在分红上和提高资产质量方面的承诺。事实上,与原有股东的利益协调,往往是外资参股中最为棘手的问题。 外资进入的另一个问题在于人事任命机制。中国国内的做法,一般把银行管理层看做政府官员来任免。这与外资的理念格格不入。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曾指出,政府作为商业部门的所有者,难以成功地运作,所以一些发达国家中,即使政府作为商业银行的大股东,一般只保留“Golden Share”,只有在事关银行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上才行使一票否决权,且该权力很少行使。 IFC也希望看到董事会能真正起到作用,“最后做的决定不应由政府决定的,而是董事会讨论后决定的,这是IFC希望看到的。”王建盛说。■ 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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