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昨日谈到民营银行试点工作时指出,新设民营银行不仅要面临银行业已经较为激烈的竞争,还要应对金融改革带来的挑战与压力。因此,试点中相关方应做到“有风险意识、有制度安排、有承担实力”。
他说,银行经营失败,不仅股东权益受损,还将损害存款人利益,严重情况下还会影响金融稳定、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这已有前车之鉴。当前,我国金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利率与汇率的市场化、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等重要改革措施正在推进或将要加速推进。
阎庆民指出,“有风险意识”要求发起主体对试点银行要有清醒理性的认识,合理确定经营策略和目标,杜绝道德风险。
“有制度安排”,要求试点银行尤其做好两项制度设计:一项是持续经营期间的内控与风险管理制度设计,要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自我约束机制,构筑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要制定科学审慎的风险管理策略和程序,构建风险防范的第二道防线;要加强内部审计和尽职监督,构建风险防范的第三道防线。通过三道防线共同作用,保证试点银行审慎稳健运行。
另一项是风险处置安排设计,明确经营失败后的风险化解、债务清算和机构处置等安排,由发起主体以合同方式承诺承担剩余风险,防止风险传染和转嫁,以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试点初期不先行制定统一规则,由发起主体自主创造自担风险的模式,自愿承诺承担经营失败的剩余风险,对存款或其他债权实行全额或差额赔付,相关赔付责任应有健全的法律手续,明确、充分地体现在银行章程中,确保自担风险的实现形式合法、有效。
阎庆民说,“有承担实力”要求发起企业、终极受益人和剩余风险承担主体应承诺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延伸监管,定期报告其业务经营、资产负债,特别是净资产的变动情况,以确保银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续保有流动性支持和存款赔付能力。防止相关风险责任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赔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