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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附录(2)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5日 19:08  新浪财经

  (二) 派出机构

  1. 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

  根据银监会的授权,制定有关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

  2. 计划单列市银监局

  根据银监会的授权,制定有关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在上报银监会的同时抄报所在省银监局,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

  3. 银监分局

  根据银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的授权,负责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县市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及联社的监管工作,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负责分局机关和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

  监管办事处主要根据银监局或银监分局的授权,负责所在县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及联社的监管工作,收集所在县市有关金融风险的信息并向上级机构报告。

  附录2: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体制

  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银监会实行监管收费、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每年向被监管的金融机构收取的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直接缴入国库,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所需要的经费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银监会自2004年起向被监管的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农村及城市信用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取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2009年机构监管费按被监管机构上年末实收资本的0.05%并考虑风险因素收取;业务监管费按被监管机构上年末资产总额(扣除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分档累加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具体标准为:业务监管费=(上年末资产总额-上年末实收资本)×分档费率×风险调整系数-境外分支机构在所在国家缴纳的监管费。银行业监管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由被监管机构直接缴入国库。银监会作为执收机构负责征收和催缴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缴。

  银监会自2004年起实行中央部门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资金主要用于保证银监会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监管工作任务。项目支出预算资金主要用于完成办公用房租赁及修缮、办公设备及车辆购置、电子化建设和稽查办案等特定工作任务。实行部门预算以来,银监会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的监管标准,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以人为本、勤俭办会的原则,合理配置和使用财务预算资金,为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财务保障。为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体制运作效率,经多次调查研究论证,2009年出台银监会财务规范化框架,并从2010年起在全系统试行。

  附录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09年)

  2009年印发的部门规章目录

  2009年,银监会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的形式,印发各类部门规章3件。

  2009年第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2月4日;

  2009年第2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7月23日;

  2009年第3号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7月22日。

  2009年印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银监发〔2009〕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地震灾区不良贷款处置工作的通知,2009年1月6日;

  银监办发〔2009〕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9年1月9日;

  银监发〔2009〕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2009年1月10日;

  银监发〔2009〕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名单及免除额(第四批)的通知,2009年1月15日;

  银监办发〔2009〕15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1月19日;

  银监办发〔2009〕1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2009年1月21日;

  银监发〔2009〕1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2009年1月23日;

  银监办发〔2009〕2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网银系统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2009年2月1日;

  银监发〔2009〕9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2月3日;

  银监发〔2009〕12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2009年2月4日;

  银监发〔2009〕1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2009年2月5日;

  银监发〔2009〕15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的意见,2009年2月13日;

  银监办发〔2009〕4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2009年2月18日;

  银监办发〔2009〕4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2009年2月19日;

  银监办发〔2009〕5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2月26日;

  银监发〔2009〕1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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