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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附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5日 19:08  新浪财经

  附录1:内设部门及主要职责

  (一) 会机关

  1.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银监会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文档、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

  2. 法规部

  拟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银行业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负责重要会议文件和文稿的起草;编发有关信息和简报。

  3.政策研究局

  调查研究银行业监管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我国银行业整体风险状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审慎监管政策及规则;跟踪研究国际银行业监管发展趋势,对我国银行业监管架构、监管制度、运行机制建设提出政策建议。

  4. 银行监管一部

  承办对大型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监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有关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 银行监管二部

  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监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有关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6. 银行监管三部

  承办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监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有关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7. 银行监管四部

  承办对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监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有关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8.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

  承办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和保险类除外)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监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有关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9. 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

  承办对农村存款类合作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规范管理,推动有关机构体制改革;拟定对有关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利率监管等制度,对其风险情况进行监控,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拟定有关机构设置条件、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0. 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

  协调银监会内部监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统一的业务创新审慎监管标准;制定业务创新监管的专业化操作规程,为会内监管部门提供专业化监管和协助;为会内监管部门对业务创新的持续监管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创新业务规则;参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研究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及监管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监管策略;就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监管的相关情况与会外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协调。

  11. 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

  承担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

  12. 银行业案件稽查局(银行业安全保卫局)

  负责拟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的规则;组织、协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指导、督促派出机构稽查工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查防工作;指导、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13. 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参与制订、修订与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的政策法规;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向有关部门移送非法集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金融投资方面的宣传教育;负责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方面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承担与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单位的联络工作等。

  14. 统计部

  负责制定和完善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办法与银监会系统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银行业监管数据信息系统,汇总和编制银行业各类综合监管统计报表,跟踪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对银行业的宏观性、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推进银行业统计数据信息的披露与共享。

  15. 财务会计部

  研究拟定银行业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审核金融机构会计制度和业务核算办法,监督、指导、协调金融机构会计工作;管理银监会财务工作;管理银监会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工作;研究协调被监管机构收费工作。

  16. 国际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承办银监会与国际金融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等金融组织的官方联系及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负责银监会外事管理工作;负责银监会港澳台事务。

  17. 监察局(纪委)

  监督检查银监会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银监会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

  18. 人事部(党委组织部)

  拟定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承办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有关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银监会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及银监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9. 宣传工作部(党委宣传部)

  负责银监会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20. 机关党委

  负责银监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1. 党校

  负责银监会系统党校工作。

  22. 系统工会

  负责银监会系统工会工作。

  23. 系统团委

  负责银监会系统团员青年工作。

  24. 信息中心

  负责银监会信息科技工作、信息化归口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负责银监会信息化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25. 培训中心

  根据银监会的任务和职能要求,会同人事部拟定银监会系统干部培训的制度、中长期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6.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银监会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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