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10日15:25 新浪综合

  作者:华泰证券沈娟、郭其伟、刘雪菲

  原标题:破而后立,晓喻新生——大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点评 

  新浪财经已获作者授权 内容为部分节选

  11 月 17 日一行三会及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后在监管协同框架下发布的首份文件,对未来细分资管行业的监管落地具有定立主基调的重要意义。自本意见发布实施后至 2019 年 6月 30 日。我们认为从征求意见到正式版本落地之间存在潜在套利窗口期, 考虑到本次监管的重要性和力度,我们判断正式版本落地时间会比过往更快。在监管分工方面,提出由央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标准规制,央行宏观审慎管理角色强化。

  资管子行业业务影响

  一、银行:监管靴子落地,资管业务再起航

  1、多措并举规范非标投资及产品嵌套

  重新定义非标资产,从底层消除套利空间。与银监会 2013 年 8 号文相比,《意见》对非标资产的定义方式从枚举法改为排除法。先定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将其他债权类资产整   体定义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消除了过往通过创设新型资产以扩大标准化资产范围的监管套利空间。

  明确嵌套层数限定为一层。存量的嵌套两层以上的资管产品都需要在过渡期重新调整结构, 压缩层数。其实银行业从今年上半年起已经开始结构调整。上半年“三三四”检查中银监   发 6 号文要求“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不得进行多层嵌套”。草根调研反映行业大部分理财投资已经将嵌套层数减少到一层,因此预计这项规定对产品结构的冲击影响可控。

  结构化投资新增 50%的集中度限制。《意见》新设“分级产品”概念,从定义看和证监会“八条底线”规定中结构化资管计划的定义相一致,即包括使用优先劣后分层的资管产品。《意见》规定公募产品、开放式私募产品、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投资比例超 50%)和投资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 50%的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这意味着如果理财产品要使用投资嵌套方式加杠杆,那么底层单一资产或标准化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50%。这是新增的集中度要求,存量的结构化投资将面临一定的调整压力。

  期限错配难度加大。尽管在资金池的十六字老定义中删除了“期限错配”的规定,但是《意见》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新增资管产品的到期日要求。《意见》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资产的资管产品,非标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管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管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非标项目投资期限短则 3-5 年,长则 10 年以上。如果落实到期日要求和穿透式监管,那么理财产品的发行难度将增加。目前通过发行超长期限开放式理财产品对非标资产进行滚动投资的做法会受到约束。

  仍存在一定的监管对冲空间。除了过渡期和新老划断的设置以外,《意见》还规定对非标资产的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和流动性管理等标准都留待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比如非标投资比例上限预计仍会参考 2013 年 8 号文的要求,保持平稳过渡。考虑到《意见》鼓励对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等进行投资,项目投资期期限较长,预计针对期限错配问题的到期日要求或许仍有回转余地。

  2、打破刚性兑付,加快净值化转型

  保本理财产品预计将退出历史舞台。尽管保本理财不属于《意见》定义的资产管理产品, 但是从《意见》的政策导向看,资管业务应当以表外业务存在,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和进行刚性兑付,这些规定都和保本理财现行的运作模式相冲突。保本理财作为存款计入银行表内的负债端。在利率管制时期,保本理财承担了部分高息揽存的职能。在利率市场化以后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大额存单发行,保本理财的历史地位下降。另外大部分同业理财属于保本理财,在加强金融去杠杆、减少资金空转的大方向下,也需要对同业保本理财进行压缩。我们判断保本理财未来或许有两种发展方向,一是存量到期逐步清退,二是出台针对性监管办法,将保本理财重新定义为类似于大额存单的非资管业务。

  重拳出击打破刚性兑付。《意见》对解决刚性兑付问题提出多项创新性规定,包括要求净值化管理、对刚性兑付行为分类惩处、接受投诉举报等。刚性兑付虽然有利于银行向低风险偏好的投资人发行理财产品,但是却损害了银行风险管控能力。在刚性兑付的基础上, 银行无法把资金投向端和资金来源端的价格进行联动,及时转移资产和资金风险。依靠监管强制力打破刚性兑付,有利于银行和资管业务真正实现风险隔离,强化资管产品管理人的角色。

  3、集团内解决托管问题,资管子公司监管破冰

  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保留。第三方独立托管意味着资管产品从自我监督改为相互监督。不过对在托管市场占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来说,第三方托管对产品过渡以及托管收入的影响会比较大。《意见》允许银行在过渡期内托管本行理财,在过渡期后通过独立资管子公司进行资管业务,由银行进行托管。这有利于银行理财监管的平稳过渡,也大大降低了产品调整的难度。

  资管子公司预计加快设立。《意见》要求在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截至 2017 年 9 月,具有该资质的银行共计 27 家,其中 19 家为 A 股上市银行。此前已经有多家上市银行提交资管子公司的设立申请,包括浦发银行光大银行等,但目前还没有一家获批。《意见》落地为资管子公司设立解决制度障碍,未来设立速度会加快。实现专业条线的子公司制改革有利于银行在子公司层面实现专业化运作,加强产品投资能力,并且为差别化的激励政策和引入战略合作机构创造了机会。

  4、计提风险准备金要求未超预期

  资管产品需计提风险准备金或操作风险资本。《意见》规定按照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10% 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 1%时可以不再提取。这和 2016 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基本一致,并没有超预期。计提风险准备金主要影响银行的净资产以及资本充足率,对利润影响较小。考虑到目前多数上市银行已经提出再融资方案,也加大对MPA 的达标操作。计提风险准备金对充足率的影响有限。

  5、理财可支持债转股业务,期待权益投资放开

  我们认为银行公募产品或允许介入权益市场。《意见》指出现阶段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这或许意味着未来存在银行公募产品投资权益产品的可能性,这将成为银行正式参与权益市场的机会。产品的净值化转型和子公司独立运作都为未来银行通过表外业务参与权益市场打下基础。《意见》同时提出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银行公募产品发行,无需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结合今年 8 月《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要求,银行未来将可以通过发行公募型理财的方   式给债转股业务提供资金支持。这一方面解决了子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子公司使用表内资金后,并表时如何降低股权投资风险权重的问题。债转股业务开展速度预计会得到加快。

  6、银行:资管业务靴子落地,把握机会坚定配置

  短期规模调整,长期靴子落地恢复稳增长。我们认为《意见》的出台将拉开明年银行业监管强化的序幕。今年上半年“三三四”检查告一段落,监管制度补短板进入日程。过渡期到期日 2019 年 6 月末以前,受保本理财产品的调整以及存量业务规范的影响,预计理财产品规模增速短期趋降。但从长期看,《意见》明确了资管业务范围,减轻行业合规风险隐忧,在日益强烈的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推动下,监管靴子落地将推动理财产品规模在调整到位后实现恢复性增长。2018 年上市银行再融资方案的陆续落地也为以后广义信贷资产恢复性提速提供基础。

  短期利差承压,长期强化资管能力提高收益。非标投资受限和嵌套通道行为受约束,短期内降非标和去嵌套或会压缩银行理财投资利差,未来更加强调银行的优质资产获取能力和   主动管理能力。合规阻力较小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等符合国家战略的投资预计占比会有所提升。《意见》同时为 MOM 和 FOF 留出空间。能获取稳定高收益的专业投资机构将持续受到银行委外资金的青睐。刚性兑付的解决和净值化转型也让银行打通资金端和资产端价格传导提供基础。未来大方向是高风险资产对应高风险偏好的资金,拥有丰富客户结构的银行将更加受益。

  资管调整影响可控,银行竞争优势更加突出。在资管业务的规范过程中,融资需求表外转表内、非标转标的大趋势没有改变。资金面的紧平衡将使银行议价能力将继续得到提升, 有利于银行净息差的持续修复。今年以来随着理财产品增速放慢,同比增速从 2016 年 12 月末的24%降到 2017 年 6 月末的 8%。理财业务对中间业务收入的贡献占比下降,支撑今年中间收入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于零售转型带来的银行卡收入扩张。我们判断过渡期内资管行业的结构调整对银行盈利的影响相对有限。而且《意见》对全部资管产品进行统一监管,降低资管产品的差异化程度来压缩套利空间,那么未来资管行业的比拼更强调资产获取和资金渠道。资产规模领先、客户渠道丰富的银行在资管行业的竞争优势更加突出。我们持续看好银行业在利差和资产质量修复逻辑下的盈利和估值的同步回升。个股投资把握两条主线,一是紧抓行业龙头,二是把握快速转型的标的。持续推荐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

  二、券商资管: 边际冲击有限,推动主动管理转型

  1、消除多层嵌套及通道,推动加速转型主动管理

  明确禁止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意见》明确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券商定向资管业务很大一部分来自银行的“出表”需求,银行通过委托定向投资把原买入 返售项下的业务转入同业存放项下,使其不计入资产负债表。2014 年以来券商资管通道业务规模实现飞速增长,2016 年为 12.39 万亿元。此次监管将对于银行通道业务需求形成较强约束,但由于2016 年以来监管层针对券商资管通道业务已经出台多项整治规范措施,许多证券公司自 2016 年已经积极着手推动业务朝主动管理转型,此次新规旨在进一步强化,带来的边际影响有限。

  通道费率低,贡献业绩有限。2016 年落地的券商资管业务八条底线和风控指标已经对券商资管的风险资本做了详细说明,通道业务已经有一定的收缩。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券商资管定向业务规模为 14.7 万亿元,假设其中通道业务规模 11 万亿元,通道费率平均为万三至万五,则通道业务贡献收入 33-55 亿元。假设 2017 年全年资管业务净收入 300 亿元,则通道业务收入占比 11%-18%;假设全年行业收入 3000 亿元,则通道业务收入占比1.1%-1.8%。我们认为整体看来通道业务受限带来的营收利润冲击有限。

  占用大量风险资本,影响其他业务发展,加速转型主动管理。不同类别的管理资产根据风险系数来计提风险资本,大量通道业务消耗较大的净资本,通道业务自身能贡献的业绩有限,净资本的约束又影响着其他业务的发展。我们认为未来券商资管大概率会收缩贡献业绩较小的通道业务,在满足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约束的基础上,加码发展主动管理业务来提振业绩。

  2、分级产品设计受限,大集合产品规模受影响

  分级产品创设空间被大幅压缩。《意见》对分级产品的创设做出限制,明确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的私募产品、或者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的产品,投资比例若超过 50%,不能设计为分级产品。分级私募产品应该根据所投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 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 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 2:1。

  我们认为券商资管大集合产品整改已陆续开展,新规边际影响有限。新规下券商、信托、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分级类公募产品创设将大幅受限,现存产品在到期后将面临清算或转型。今年年初深圳证监局针对券商资金池类产品整改已下达规范文件,据了解各大券商已针对大集合产品进行整改,产品到期后将转为净值型重新发售。目前行业整顿规范已有序开展中,新规边际影响有限。

  3、明确准备金计提要求,后续计提细则有望出台

  新增资管产品风险准备金计提,与净资本计提可二选一。《意见》明确“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 1%时可以不再提取。”2016 年 4 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出台,通过要求计提风险资本准备金、并约束净资本/风险资本≥100%的形式限制证券公司各项业务规模的无限制扩张。《意见》新增资管产品准备金计提的形式,证券公司可按照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10%计提风险准备金,并提出风险准备金计提或风险资本计提可二选一。根据《当前》意见规定,对于风险准备金计提的节奏、具体方式以及是否冲减利润均未做明确说明,后续计提细则有望出台。

  根据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 2017 上半年经营数据显示,证券行业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140 亿元,在不考虑风险准备金是否达到产品余额 1%的情况下,以资管业务净收入粗略估计全年管理费收入为 400 亿元,按其 10%计提风险准备金 40 亿元。

  4、主动管理能力比拼开启,积极拓展多元业务开展

  业务回归本源,主动管理实力强的券商将取得竞争优势。我们认为在当前市场监管环境下, 定位于银行出表通道的资管计划会被慢慢挤压。新规实施后将进一步压缩券商通道类业务, 倒逼向主动管理转型,有利于推动券商积极完善业务结构短期内资管业务受监管环境影响 业务承压,随着业务逐步整改与规范,资管业务分化将大幅提升。产品创设能力较强、风控实力佳,且在业务布局上战略方向前瞻性强的券商有望获得竞争优势。

  推动券商加强 ABS 等创新业务的开拓,优化业务结构。随着券商资管“去通道”化趋势的持续,除进一步加强主动管理能力外,我们认为资产证券化等新兴业务将逐步成为券商   资管逐鹿的新舞台。供给侧改革驱动下,资产证券化业务凭借其盘活信贷存量资产、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等优势,将迎来历史机遇期。根据 Wind 数据显示,截至 2016 年末证监会主管的 ABS 业务规模 5944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长 157%,我们预计未来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将成为券商资管业务重要发力点。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载体,能充分利用投行业务及资管业务带来的强大的客户资源优势、专业优势,形成业务协同,未来在 ABS 业务方面大有可为。

  三、保险:资管影响较小,险企竞争优势凸显

  进入专业经营阶段,保险资产管理稳健发展。自 2002 年《保险法》修订以来,保险资产管理进入专业经营阶段,保险资金引入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且投资范围合理放宽。保监会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已有 38 家综合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截至 2017 年 8 月的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 14.5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8%。目前,保险资金主要配置于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等资产,其覆盖领域包括了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等传统领域, 股指期货衍生品、股权及境外投资等创新领域,资管产品创新及投资计划产品创新等产品领域和公募、私募基金及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等跨市场领域。从投资的资产配置比例来看,   银行存款和债券的比例逐渐减少,其他投资所占比例逐年增加。

  保费收入、委托管理为主,新规影响较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有三种运营模式,第一类是管理母公司的保费收入,第二类是承接以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的委托管理资金,第三类则是主动发起设立保险资管产品,据保险资产管理协会数据显示,截至 2016 年底的保险资管产品备案(注册)规模 1.65 万亿,占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总规模的 10.91%,规模占比相对较小。由于保险资管产品具有严格的风控体系,项目要求较高,整体遵循稳健投资的价值取向。因此,我们认为此次《意见》对保险资管整体影响不大,未来运作上将继续遵循《意见》中杠杆率、嵌套标准等相关细则,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四、信托:通道业务优势不在,倒逼行业转型升级

  1、限制通道业务,倒逼主动管理转型

  《意见》明确限制通道业务,但强调新老划断,且留有过渡期时间窗口。根据信托业协会披露数据,截至 2017 年二季度,信托行业资产管理规模近 23.14 万亿元,我们测算通道业务体量约 12 万亿元。目前信托通道费率在 0.1%,因此在过渡期内受影响的通道收入约为 120 亿元。2017 上半年信托行业总收入为 498 亿元,预测全年实现收入 1000 亿元左右。若严格执行新规,预计通道业务缩减对行业营收影响占比约 12%。但征求意见稿已明确新老划断,且设置合理过渡期,我们预计实际影响将远小于上述测算值。信托资管市场   广阔,意见稿有利于引导信托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动管理本质,通道业务限制带来的业绩压力有望得到缓解。

  2、统一资管产品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

  此前信托公司已需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信保基金,满足金融企业准备金、信托净资本管理相关要求等。(1)信托赔偿准备金:按照税后利润的 5%计提,累计达到注册资本 20% 时不再提取;(2)信保基金:按净资产余额 1%认购,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 1%认购,新发型财产信托按产品收入 5%认购;(3)金融企业准备金集体管理:一般准备金余额/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4)信托净资本管理:净资本/风险资本≥100%。

  本次《意见》拟统一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意见》统一资管产品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2017 年上半年行业信托业务收入实现 355 亿元,若按照 10%计提风险准备金,在不考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 1%的情况下应计提风险准备金约 35 亿元。

  预计新规对行业风险准备计提不会造成太大压力。考虑到信托公司此前已经实行风险准备金+风险资本双重计提的方式,且资本实力相对雄厚,若未来监管统一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对于信托公司影响相对较小。同时,意见又强调“可按照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对于未来是否需要双重计提留有余地,要等待银监会出台相关文件给与指引,我们预计新规对行业风险准备计提不会造成太大压力。

  3、明确了刚性兑付的定义和处罚措施

  《意见》作为监管文件首次明确定义了刚性兑付:(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四)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意见》同时明确了刚性兑付的处罚措施,存款类金融机构刚兑需交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刚兑则由三会或者人行进行处罚。

  预计打破刚对短期内或影响投资者对部分产品的信心,信托资金端成本或提高,但考虑到《意见》设置过渡期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给予行业和市场充分时间调整和适应,大概率不会引发系统性风险,长期有利于引导信托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提升主动管理水平。

  4、非标产品信息披露

  《意见》规定除资产管理产品通行的信息披露要求外,金融机构还应当在显要位置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产品投资每笔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风险状况等。通过实施信托产品信息披露,不仅可以规避信托“李鬼”事件,有效保护投资者切身利益,为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和监管的精细化提供重要支撑。

  5、分级产品限制,或影响千亿证券投资信托

  分级产品多为投资股市、债券,预计不会对股市造成太大波动。在分级产品方面,《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对可以进行分级设计的产品类型作了统一规定: 即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 50% 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按此规定,投资单个项目或纯粹投资股票、证券的私募产品均不能进行份额分级,预计该规定对于信托增量业务或有影响。根据我们草根调查,目前市场上的信托分级基金主要存在于投资标准化标的的净值型产品中,产品杠杆多为 1:2,这部分业务或受限制。根据 Wind 数据,截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证券投资信托规模达到 5678 亿元,部分不符合分级规定的资金需要逐渐退出股市或调整产品结构, 考虑到《意见》强调新老划断,且留有约一年半的过渡期时间窗口,预计不会对股市造成太大波动。

  五、公募基金规范发展,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受限

  1、公募基金:分级基金逐步退出,集中度限制放宽

  千亿分级基金将受影响

  千亿分级基金将受影响,分级母基金规模达 1559 亿元。分级基金在 15 年牛市之后优势不再,特别是自今年 5 月 1 日分级基金新规正式实施以来,规模持续缩水。根据 Wind 数据,截至 2017 年 11 月 16 日收益分级母基金份额为 882.44 亿份,YoY -23%;分级母基金总净值为 1558.74 亿元,YoY -35%。《意见》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从分级母基金规模来看涉及超千亿,但考虑到新规实施以来分级资金热度逐渐式微,预计未来一年半的过渡期内分级资金逐渐退出股市,对股市影响较为有限。

  集中度限制放宽

  同一金融机构持单票比例上限放宽至 30%。针对原来的“双十”规定,《意见》保留了“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 10%”,但对于“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比例从原来的10%上调至 30%。此外,对于上市公司流通盘也有相关规定,“全部开放式公募产品不得持有单票流通盘超过15%,全部资管产品不得持有单票流通盘超过 30%”,主要是限制通过资管产品进行举牌和收购,影响资本市场稳定,总体对资本市场资金影响不大。

  2、基金子公司:风险准备金+风险资本双监管,限制通道引导转型

  去通道进程有序推进

  基金子去通道有序推进,与预期相符。2016 年底证监会发布基金子新规以来,基金子公司积极推进去通道化,整体规模不断下降,基金专户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从 2016 年三季度末的 17.39 万亿元下降至 2017 年三季度末的 14.38 万亿元,YoY -18%。根据草根调研,预计目前存续期的通道规模仍有约 10 万亿元,按照基金子公司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通道费率,对应影响的通道费收入约 30-50 亿元的收入。

  积极尝试强化主动管理能力,例如转型 ABS 业务。近一年来业务也在不断调整,产品备案数量增加,《意见》将进一步引导公司主动管理转型,主动管理态势向好。2017 年 9 月基金子公司备案 243 只,QoQ 38%;设立规模 591.41 亿元,QoQ 78%。基金子公司开始积极尝试强化主动管理能力,例如转型 ABS 业务、尝试股权投资、PPP 业务、发行 FOF 产品等等。其中 ABS 业务仍是多家基金子公司尝试的热门业务之一,包括嘉实资本、平安汇通等均有所布局。未来基金子公司为寻求长期核心竞争力,有望回归资管本质,由“被动”的通道业务转向“主动”的资产管理或将成为未来主流趋势。

  风险准备金+风险资本双监管

  此次意见稿明确计提产品管理费的 10%作为风险准备金,与《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相一致,市场已有一定预期,且多家基金子公司均在筹备或已完成增资,整体影响不大。未来将从风险资本与风险准备金两方面共同对基金子公司的风险进行监管,长远来看有利于业务的稳定发展。

  增资进行时,行业或分化

  增资进行时。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下发后,便陆续已有子公司开始增资。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又有 16 家子公司实现增资,79 家子公司有 41 家已达到净资本不得低于 1 亿元的要求。例如,工银瑞信投资今年 4 月将资本金由 2 亿元增至12 亿元;建信资本今年 5 月从 5000 万元增至 10.5 亿元,均是 10 亿级别。天弘创新今年5 月增资 5 亿元,注册资本金从 1 亿元增加到 6 亿元;华夏资本也在今年 3 月增资 3 亿元。其他多数基金子公司的增资级别都在亿元左右。

  资本金差异推动行业分化。此外,虽然许多子公司在今年实现了增资,但有部分子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金仍未满足新规要求。如深圳华宸未来资管今年增资 1000 万元,目前注册资本金为 3000 万元;深圳前海金鹰资管增资 3000 万元,注册资本增至 5000 万元;上海华富利得资管增资 3587 万元,目前注册资本为 7087 万元。未来行业或开始分化,本身规模不大的公司会朝着追求精品化的方向发展,会减少占用资本金业务量;规模较大、股东财力雄厚的公司或许会获得较多增资,促进其长足发展;股东财力不雄厚的公司,或许会逐渐选择往高收益的细分领域发展。

责任编辑:张琳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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