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3日17:32 陆家嘴

  李礼辉:虚拟货币≠数字货币

  文/本刊记者 刘琳

  9月份,短短的两周时间内,国内虚拟货币市场经历了一场监管风暴。

  9月4日在七部委对ICO“一刀切”式的监管令下达后,9月8日晚间,财新一篇《虚拟货币交易所时代结束》的文章犹如另一个重磅炸弹再次轰击了已经脆弱的虚拟货币生态圈。

  9月14日晚间,国内虚拟货币三大交易所之一的比特币中国(BTCC)宣布将在9月30日停止所有虚拟货币交易业务,至此,关闭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传闻终于坐实。

  9月15日上午,在上海召开的某区块链峰会上,所有人都期待着一场题目为“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的演讲,演讲者是前中国银行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

  台下听众期待的,是从李礼辉的这场演讲中,寻找到未来监管走向的蛛丝马迹。不过李礼辉的演讲并未给国内虚拟货币生态圈带来什么“好消息”。在演讲中,李礼辉把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的概念进行严格区分,他认为数字货币必须具有法定地位,并且呼吁建立对虚拟货币的跨国监管机制。

  数字货币是货币的未来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大热从很早就引起全球央行的关注和警觉。截至9月22日,比特币(BTC)及其分裂出的比特币现金(BCC)总市值从8月底的800亿美元下降至685亿美元。

  最近,日媒一篇报道称,各国央行存在危机感,因为如果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以惊人的速度不断普及,那么在资金结算服务等领域,本国货币的存在感将下降,未来势必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

  虚拟货币对法币地位的威胁是否切实存在暂且不说,但对数字货币的发行,全球有不少央行已经纷纷投入其中。

  今年6月12日,英格兰银行首席出纳官维多利亚·克莱兰(Victoria Cleland)向外界透露英格兰银行正在考虑是否发行一种官方数字货币;加拿大、荷兰、澳大利亚等国的央行早已宣布启动数字货币的研究,瑞典也将在2018年底就是否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e克朗”进行决策。

  中国央行也很早就加入全球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探索队伍中。早在2014年,央行就成立了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专门研究小组,论证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2015年,人民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系列研究报告发布,涉及数字货币的总体架构、技术标准、法律地位、发行业务等维度,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也完成了两轮修订。2016年初,央行在召开的数字货币研讨会上首次对外公开发行数字货币目标,央行推动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已测试成功,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已在该平台试运行。

  对于应用区块链技术来构建数字货币的优势,李礼辉表示,区块链理论上可以提高交易的速度、便捷性和透明度。“数字货币系统中的任何交易对手之间都可以直接支付,与此同时数字货币的分类将保存完整的支付信息,每笔之间的起始跟流动都可以追踪。”他说。

  在李礼辉看来,相对于传统货币,数字货币具备以下优势:一是直接支付、便捷支付、无现钞支付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减少货币流通成本,提高资金的周转速度和运用的效率。二是中央银行拥有实时完整权威的数据,有利于实行货币供应总量的精确调整。三是资金流的信息可观察、可追踪,从防腐败、防洗钱、防控非法融资的角度看,高效的资金流的追踪应该能够得到更好的管控效果。

  “可以说数字货币代表货币的未来。”李礼辉如是表示。

  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迅速渗透人们的日常生活,正在占领越来越多的支付市场,在中国现金、ATM、银行卡的交易笔数相应缩减。那么数字货币可否替代传统的货币形式、取代银行卡以及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新兴的电子支付工具成为主要的货币形式和主要的支付工具呢?

  李礼辉认为这将取决于四个关键要素:一是效率,即要实现更快捷的点对点的交易;二是可靠性,即系统要安全可靠,保存完整不可更改可追踪的交易信息;三是成本,要能够节约交易成本和流通成本;四是法律,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必须得到确认。

  在金融交易方面,李礼辉也肯定了数字货币前景,认为数字货币将成为高效的金融交易工具。

  美国专利商标局在今年的7月11日宣布,高盛已经获得首个数字货币“SETLcoin”的专利,专利内容包括使用SETLcoin来换取谷歌或者微软这类企业的数字化股票,也可以使用该货币来换取其他加密电子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等。?在美国的证券交易市场中从交易完成到清算完成至少需要三个工作日,交易双方不得不承担一些额外的风险。所以,高盛的数字货币首先瞄准的是数字清算交易市场。

  在李礼辉看来,数字货币作为点对点的加密货币可以避免传统清算方式的风险。中国正在研发的数字票据系统,他认为其中有必要考虑引入数字货币作为清算的媒介,应用区块链技术来构建数字票据可能形成新的技术优势,成本低、风险小、数据完整、信息透明、便于智能化管理和监控等。

  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数字票据将涉及以下五大要素:一是由中央银行票据交易所金融机构组成分布式的超级账本系统负责数字票据的记账与安全维护;二是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作为票据交易的清算媒介;三是数字票据从签发到转账贴现再贴现一直到兑换全周期的交易都能在线上完成;四是通过可编程的自然合约形式实现商业约定的具体限制,同时引入监管控制的节点,由交易各方来确保交易符合交易各方的意愿,符合法规和监管的要求;五是利用数字货币实现数字票据与资金的同步清算,实现点对点交易,确保价值交换的唯一性。

  数字货币需要具备法定地位

  在很多非业内人士眼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之间是可以画等号的。对ICO严厉监管的传闻愈演愈烈的时候,央行行长周小川在讲话中提到“鼓励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新闻在圈内被疯狂转发,“币圈”一度被打了强心针。

  不过,让圈中人失望的是,李礼辉在9月15日的演讲中明确表示:“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不同,数字货币需要具有法定地位,具备国家法权证书和发行责任主体。”

  他认为以比特币、以太币等为代表的数字代币是没有国别、没有主权背书也没有合格的发行主体和国家信用支撑,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样一些数字代币并非真正的法定货币,也谈不上是数字货币。

  李礼辉还指出,这一类的数字代币

  在参与者认可的虚拟社区的范围内已经可以作为支付工具与记账单位,而且可以与法定的流通货币计算,因而就有金融工具的属性,可以定义为虚拟货币。

  对于虚拟货币,中国监管部门的态度毫无疑问是严厉的。2013年,央行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认为比特币并非货币,只是一种虚拟商品,比特币价格应声暴跌。2017年初,央行又派工作小组进驻国内三大比特币交易所进行检查,此时比特币迎来又一轮暴跌。在9月的监管风暴后,国内所有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将于10月底前全部关停;9月22日,上海监管当局已经明确规定,停止所有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包括币币交易。

  海外各国对待虚拟货币的态度不一,日本应该是对虚拟货币态度最为开放的国家之一。日本的虚拟货币交易所Coincheck在9月13日宣布已经获得日本金融服务局(FSA)下发的虚拟货币交易所牌照。今年3月日本内阁通过法令承认比特币为合法的支付方式,比特币在日本许多商场都可以使用。新加坡则是采取“内紧外松”的政策,允许在监管沙盒的机制下对非新加坡居民发行数字代币给予有限制的可能性。

  在演讲中,李礼辉强调,多数国家的态度是“比较紧”的,一般把数字代币定义为虚拟商品或者虚拟代币。对数字代币的高度警惕主要原因是数字代币的交易具有可匿名可转账、可兑换、无限制交易等特点,可能成为资金违规流动的工具和交易的工具。

  比特币价格一直波动很大,李礼辉认为暴涨暴跌的虚拟货币也已经成为了投机炒作的工具。

  ICO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

  ICO,即Initial Coin Offering,是公有链的社区区块链项目通过发行代币进行众筹融资的行为。发行代币的多为公有链项目,这些项目很难通过传统的风险投资渠道获得融资。

  最初,ICO仅仅在极客中进行,但随着一些代币动辄几十倍、几百倍的价值增长,“一夜暴富”的故事开始吸引越来越多的技术圈外的人参与,到后期,没有多少技术知识和投资知识的普通人群成了“韭菜”的主力,甚至连传销分子也混入其中。

  据不完全统计,全球ICO的融资规模2014年只有0.26亿美元,2015年下降到0.14亿美元,2016年则突破2亿美元,今年上半年快速上涨到12.66亿美元,其中国内的ICO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26亿元,占比高达31.5%。

  ICO狂热,很难不让人想起曾经的P2P乱象。9月13日,震惊全国的“e租宝”案终于宣判。时隔许久,P2P遗留的“烂摊子”还未清理结束。也许,为了防止类似P2P的情况重演,七部委最终决定出手重拳整治ICO。

  9月4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风险的公告,认定ICO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求立刻停止各类代币发行。并明确任何代币平台不得从事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代币或者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同时,要求已经发行代币的所有项目要进行清退工作。

  “据我们了解,在国内的ICO项目中,均未经过监管的批准,所以大多数ICO项目可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李礼辉表示,“在我国的法规规范中非法金融活动包括非法证券发行、非法集资、非法金融交易等等,这些均在禁止之列。我认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是非常必要的监管行动。”

  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各个国家的进展并不一致,但李礼辉指出各国总体上尚未做好准备。

  7月25日,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ICO必须纳入监管,未经监管审批的ICO属于非法证券交易。在美国,《虚拟货币业务统一监管法》也刚刚形成草案。

  李礼辉认为中国应该立足于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立足于数字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抓紧研究常态化的数字金融审慎监管制度。

  对此,他给出以下建议:第一,金融监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虚拟货币的监管制度,研究制定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制度,导引数字金融健康发展的正确方向。第二,加强国际监管协调,达成监管共识,采取国际监管一致行动,研发可行的技术方案,禁止数字代币匿名交易,防止资金在链下、线下、地下的跨国违法流动。

责任编辑: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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