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30日07:32 新浪综合

  原标题:深圳出台全国首个网贷平台退出指引

  平台退出“三不可”:不迁址不关网不失联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陈颖

  监管合规压力之下,网贷平台加速退场。昨日下午,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深圳互金协会”)下发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退出指引》),成为全国首个有关P2P平台退出指引规范。南都记者留意到,《退出指引》对网贷平台退出作出了3项禁令。协会要求,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同时,《退出指引》要求,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由上述股东提供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退出期间“三不可”

  互联网专项整治压力之下,网贷平台退出已经成为行业趋势。然而,由于缺少指引,网贷平台退出出现无序化,甚至引发风险。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无序退出,部分平台甚至会出现投资人加速进行债权转让,从而进一步加速平台的流动性风险。深圳互金协会秘书长曾光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一段时间,因平台退出,深圳互金协会接到不少投资者、员工或者借款人投诉或者举报,退出过程如果未能处理好,会产生较多的风险。“比如部分平台在计划退出时克扣员工薪水,员工到网上发布相关负面信息,导致平台兑付风险加大的问题。”曾光表示,在此情况下,深圳互金协会制定了《退出指引》,并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听取了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后,最终形成昨日对外发布的征求意见稿。

  果树财富CEO吴复申表示,从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如果平台能够遵照《退出指引》相关要求完成清退停业工作,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良性退出。

  南都记者留意到,《退出指引》明确要求,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由网贷机构根据市场环境的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应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出相关准备活动,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妥善清退出借人资金,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应如实告知协会平台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况。《退出指引》要求网贷机构应将平台存量项目和清收情况客观、真实、全面地向协会汇报,根据项目到期时间、是否正常还款、是否存在抵押物等信息提供分类汇总表,并对不良资产予以明确标注。同时要求,网贷机构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向出借人发布退出公告,做好出借人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公告须披露平台退出原因、平台退出方案、平台退出时间表、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投诉协商处理渠道等6项内容。

  此外,《退出指引》对退出平台提出了一个“三不可”原则:平台不可搬迁办公地点、不可关闭平台网站、不可有高管人员失联。“这是一条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规定。”吴复申表示,过去平台倒闭无一不是杀得投资人措手不及,网站无法访问、办公室人去楼空、内部人员杳无音讯,这都是一夕之间的事,投资人是非常无助的,后期即使经侦、警方介入,也会因为平台方失联,而给取证、调查工作带来严重阻碍。今后深圳网贷平台停业如能遵守这个原则,至少投资人不会再面临维权无门、求告无路的境地了,既保住了投资人和平台沟通的一个渠道,也为经侦警力后期的调查工作创造了条件。

  股东该不该“兜底”引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退出指引》中的第十条要求:“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这是具有强制性要求的。”曾光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体现了具有实力的股东必须对平台负有责任,不能在退出时将问题留给社会。

  吴复申认为,深圳互金协会倡导国资或上市系股东在必要的时候注资平台进行资金援助,也是考虑到平台清退的现实压力,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人财产不受损害。

  不过,也有行业内人士认为,在《退出指引》中明确股东进行资金援助等于要求股东进行兜底,不利于网贷行业实质性“去刚兑”。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此条或助长网贷平台变为信用中介。”罗浩杰亦认为,尽管出发点是保护投资人,但上述条文将让投资人产生国有、上市公司以及集团背景的公司具有“兜底”义务的错觉,一旦平台遇到问题,投资人直接向股东一方施压实现刚兑付。此外,上市公司或国有背景股东或因类似条文加速撤离网贷行业。

责任编辑: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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