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1日17:35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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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P2P访谈微信gongzhongha

  “e租宝”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截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资金共计380亿余元。

  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在“看得见的正义”高端网络访谈活动中指出,对于e租宝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要严惩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

  “该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陈国庆表示,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资金共计380亿余元。

  自 2014年起,e租宝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2015年12月e租宝被查封,案发后历经逾一年多的时间,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率拉开审批e租宝的帷幕。公告显示,2016年11月24日法院审理了宋在庆等5人非法走私贵重金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仅仅4日后,法院再次审理了另一起e租宝系列案,是段强等22人组织和偷越国(边)境案。

  陈国庆表示,目前,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分别立案侦查,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部分案件已经提起公诉。

  据陈国庆介绍,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1200余件。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亟需关注。“与传统非法集资手段不同,该类案件集资方式往往借助互联网金融与金融创新的名义,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并且凭借互联网广泛传播,涉及参与者众多,地域遍布全国,投资人损失巨大。”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及时印发《关于公诉部门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报送办理相关案件情况的通知》”,陈国庆称,“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汇总案件办理情况,严格依法办理相关领域涉嫌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张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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