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在2014年银行业论坛上,央行[微博]副行长刘士余称,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处于“僵尸”状态,占用了大量的信贷资源,“僵尸企业”沦为吸取银行资金、抢占实体经济的怪物,严重浪费了信贷资源,造成资金存量被“僵尸企业”吸食。(更多独家财经新闻,请加微信号cbn-yicai)
“企业好像用了银行的糖做成了冰棍,还在不断融化,债权人没有主动申请破产,债务人也没有主动申请破产或者申请破产保护。不管是金融债权,还是其他商业上的贸易伙伴的债权,还是职工的劳动债权,都会造成潜在损失,甚至失去最佳处置时机。”刘士余分析了“僵尸企业”的危害。
他表示,《破产法》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当中,应得到更加充分的重视、更加充分的应用,应推进“僵尸企业”实施破产或兼并重组。
中国人大网消息,6月24日,刘士余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对经营难以为继且产品缺乏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和项目,要实施破产或兼并重组。”
所谓“僵尸企业”,最早用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日本,指那些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应该破产却又靠借债或政府资助而没有破产的企业。顾名思义,僵尸企业因丧失发展活力需要长期依赖“吸血”而存在。
2010年8月28日,国务院就发布《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做强做大优势企业,要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
上述《报告》重申对“僵尸企业”实施破产与兼并重组,与当前经济结构调整与信贷资源配置有关。
“当前处于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时期,特别是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相当艰巨,局部地区企业由于结构单一,企业的治理结构不规范,市场需求的变化,有很多大型企业陷入困境,对下一步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都影响比较大。”刘士余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僵尸企业”主要集中于过剩产能行业或国有企业,一方面,因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支柱性作用或事关国计民生,政府提供隐性担保。另一方面,当企业出现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情况时,因担心违约、坏账,商业银行为降低不良贷款等监管指标,主动续贷输血,将贷款期限延长或增加贷款偿还利息,避免企业资不抵债破产,导致影响银行管理层的问责。“可以说,金融体系权责机制也为‘僵尸企业’的存在提供了温床。”
对此,尹振涛建议,监管考核差异化是调节银行信贷的有效路径,应改变目前以时间节点衡量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监管指标,对不良贷款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考核,从监管政策上支持企业破产或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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