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频吹变革风 银行理财变身自主资管计划成方向

2013年09月26日 08:10  21世纪经济报道 

监管频吹变革风银行理财变身自主资管计划成方向

  本报记者 刘振盛 上海报道

  6月末余额已破9万亿的银行理财,很快将迎来变局。

  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近日对外透露,理财业务未来创新方向之一,是要鼓励银行推出自主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加强通道类业务的风控。

  今年6月的陆家嘴论坛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首次提出要将理财业务规范为债权类直接融资业务,探索新的产品、模式。这也被业内人士解释为理财产品将进行直投业务探索,推出资管计划正是该新方向下的新产品和模式。

  不过,记者日前向多家银行负责理财产品设计的负责人求证,均表示尚未正式推出新模式下的产品。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一旦银行的资管计划成行,首先遭到冲击的就是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

  打破刚性兑付“潜规则”

  近日,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提出,银行未来的转型要往资管、理财时代发展。要鼓励银行发展自己的资产管理计划,来加强通道类业务的风险管控。

  所谓资管计划,每个项目要独立开户、独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投资者就要在享受高利率的同时,还要承担破产的风险。不过,无论是新的资管计划还是其他创新工具,都要注意四点:符合中国金融特色;严控风险底线;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和提高银行的效益和收益性。

  “这个创新方向是值得肯定的,它可以实现理财资金的投向真实、透明,回到理财业务的真正定义上来,而此前都是项目贷款融资,银行从中赚差价,未来将只收取管理费等。”长三角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称。

  记者了解到,此前银行理财资金在对接贷款时,投资者普遍只能获得4%-5%的年化收益率,而贷款利率起码7%-8%,有的甚至高达10%。所以在低收益、低风险的产品特征下,刚性兑付往往被认为是理所当然。

  事实上,自从6月份以来,监管部门开始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定位创新频繁吹风。在6月的陆家嘴论坛上,尚福林就提出要充分利用银行业自身的技术、网点和人员优势,将理财业务规范为债权类直接融资业务,不断探索理财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产品、新模式。

  9月16日,尚福林再次表示,银行理财业务本质是受投资人委托而开展的债权类直接融资业务。可建立专营机制,按照相应标准对资金募集、投放、风险等进行严格管理,主要赚取管理费,严禁利润分成,严禁风险兜底,严禁“脱实向虚”。

  另外,要实行归口业务管理、专户资金管理、专门统计核算,确保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和运用一一对应、期限一一对应。还要探索理财业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产品、新模式,推动理财业务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成长为银行常规重点业务。

  “银行理财推出自主的资产管理计划可以理解为在新的债权类直接融资业务定位下,选择的创新方向之一。”上述银监人士分析,下一步,银行可以设计定向理财资管计划,然后卖给存款人,将存款资金变为投资资金,银行再从中收取管理费,在产品设计操作层面上不会存在难题。

  并且总体来看,这种新模式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因为理财资管计划本质上就类似于约定期限、收益率,银行代为发行的商业票据;二是降低融资成本。

  在众多机构中,工行是首家就此表态的银行。工商银行行长易会满在中报的银行分析师会上称,准备开展理财直投业务。这被市场理解为将推出以债权形式直接向企业投资的理财产品。

  通道业务危机

  在目前的银信、证信合作通道业务中,资金、项目都来自银行,为了规避监管,才不得不走其他金融机构的通道。一旦银行理财通过资管计划,以债权形式直接向企业投资成行,对目前的通道业务将是沉重打击,通道价值也将迅速贬值。

  中国信托行业协会统计显示,截至二季度末,单一资金信托的余额规模为6.7万亿元,占比为70.83%,其中多为银信合作的通道业务。同期券商资管的规模超过3.5万亿元,有业内人士分析,其中通道业务占比也在七成以上。

  上海一位信托公司总经理表示,通道业务毕竟没有自主管理的核心部分稳定。“面对政策、环境变化时,通道业务来得快去得也快,信托对它能自主控制能力很弱。”

  “粗略估算,单一信托对信托公司的收入贡献在20%左右,因为虽然单一信托规模占比在75% ,但它的收费大概是集合的10%。”一位信托研究人士向记者表示,银行自主推出资管计划,不仅会影响单一信托,还可能侵占集合信托产品的空间,因为银行理财的资金成本有优势,对于信托公司的挑战较大。

  不过,业内也有人士认为,银行理财产品直投会有法律上的障碍,即它是否可以作为债权或股权投资的法律主体?理财产品是否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对接资金供需双方,而不再需要其他金融机构的通道来帮忙。

  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海波就表示,首先要厘清银行未来推出的资管计划的法律关系定位,究竟属于信托关系还是委托关系,毕竟前者一旦金融机构经营不善,还有财产隔离功能。

  其次如果银行理财资金的投向,除了放贷外,还涉及股权投资、二级市场等内容,那么事实上就构成混业经营,在现有分业经营监管之下,法律法规也要进行调整。比如现有的理财资金中,大量投向的是带有回购内容的股权类项目,按现在的分类,这些是属于股权投资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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