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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贷款损失银行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6日 02:48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杨雪婷)商业银行因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借款人不能偿还的贷款损失,将由贷款的商业银行全部承担。银监会23日发出通知,要求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银监会称,核销的依据是《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市场分析认为,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将为此次地震灾害造成的贷款损失独自买单。

  通知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销贷款过程中,若不能取得法院出具的债务人无财产清偿证明的,可依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作为核销呆账的依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要及时上报应核销贷款的材料,上级机构要随时审核审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认真做好对本次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的统计工作,及时足额提取有关损失准备金。

  同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行业抗震救灾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四川灾区有关贷款规模的问题,只要符合灾区人民的有效需求,符合科学的规划和重建家园的资金支持,符合商业的可持续原则、政策性支持的原则,就可以突破过去规定的规模限制,不适宜使用按月统计、按季统计这样的规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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