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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商行行长终被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22:38 《财经》杂志网络版

  《财经》记者 历志钢/文

  在经过银监会、辽宁省银监局与葫芦岛市委几度协调之后,该市市委终于宣布葫芦岛商行行长王学伶、董事长王允平、副行长贾洪舟及原财务经理马玉友被免职;王学伶等人被认为在该行3.7亿元国债案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接任该行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候选人的是该市审计局局长赵恩纯,行长则由原副行长曹立兴代为担任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历志钢】7月1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委终于宣布了3.7亿元国债案负有领导责任的葫芦岛商行行长等人被免职。

  7月11日下午4点,葫芦岛市主管金融副市长杜公骥、该市组织部长许加、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曹柏青,以及市银监分局局长于常悦等人来到葫芦岛商行,对该行中层以上的高管人员宣布了这项任免决定。组织部副部长曹柏青宣布葫芦岛商行行长王学伶、董事长王允平、副行长贾洪舟及原财务经理马玉友悉数被免职,同时免除了王学伶、王允平等人的董事资格。有关免除任职资格的文件将与任免决定同时下发。

  葫芦岛市主要领导同时宣布,由葫芦岛市审计局局长赵恩纯接任商行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候选人;原副行长曹立兴担任代行长。有关任职资格仍有待银监部门认可。

  此时距离银监局对王学伶、贾洪舟、马玉友三人做出的免职决定已经有一个月的时间,距离葫芦岛商行3.7亿元国债案发更是过去了大半年的时间。

  自2000年始,葫芦岛商行累计挪用近10亿元资金交由福建人庄大川进行以国债投资为掩护的违规委托理财。直至2006年下半年,在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投资科目大检查时此案得以曝光。司法部门随即介入调查。

  至案发时,葫芦岛市商行实际形成的风险金额达3.7亿元。身陷同一案件的还有铁岭市商业银行(原铁岭市信用联社),实际形成的风险金额也近2亿元。

  今年6月13日,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辽宁银监局经详细调查,已做出处罚决定,不日将追究葫芦岛商行3.7亿元骗案中有关领导的责任,免除王学伶、贾洪舟和马玉友等人的高管任职资格。6月18日,辽宁省银监局将已调任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副理事长的敬建国和铁岭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周德辉免职。

  然而,在6月19日,银监局的相关人员到葫芦岛宣布处罚意见书的时候,却遭到了意外的阻力,最终无功而返——按照正常程序,银监局取消对该行行长的任职资格后,应由葫芦岛董事会做出免除行长王学伶职务的决定。但葫芦岛市委以种种理由拒绝接受银监局的该项免职决定,双方一度僵持不下。

  7月5日,辽宁银监局局长邢本秀、银监会监管二部主管城商行的副主任等人亲往葫芦岛市,与葫芦岛市委市政府再度协商。据《财经》记者了解,当时双方就此事达成协议,葫芦岛市政府同意免除王学伶等人的高管任职资格,但要求等葫芦岛市市长出差回来后再行宣布。

  7月10日晚、7月11日下午2点,葫芦岛市政府两次召开会议,明确了免职一事。当天下午3点,市政府同王允平、王学伶谈话;随后,葫芦岛商行组织召开中层以上的高管人员开会,宣布了这一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7月初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再次强调,对于百万元以上银行案件,不管案件的破案程度和追赃情况如何,都要按上追两级的要求先追究领导责任。

  蒋定之说,今后对银行案件问责实行“一案四问”制度,即问案件当事人、问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问与作案人交往较多的知情人、问发案单位两级领导人之责。

    此前报道:银监部门号令难行 葫芦岛商行行长安如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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