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10:46 新浪财经
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旭明 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旭明

  新浪财经讯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于2016年12月15-16日在上海举行,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旭明出席并发言。其表示互联网金融平台千差万别,监管者应持包容宽容的态度。法律是底线,只要不违反合法性前提,国家管理层的角度应该是包容的态度,不要把互联网金融管死。张旭明指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除了合法外,还要合情合理。

  以下为发言实录:

  张旭明:

  今天我们在这里参加这个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论坛,我想从互联网金融的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四个方面来谈,具体内容从红岭创投的经营感受展开。

  2009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开始起步,国家没有一个清晰的、准确的法律界限,经过几年时间的摸爬滚打,市场上鱼目混杂,出现了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等各种违法问题,困扰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这始终是悬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头上的法律之剑。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四部委联合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结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824监管细则”),至此,解决了互联金融最重要的合法问题。

  824监管细则发布后,在行业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行业的发展从某种角度来说是限制的,但是,这个824监管细则从法理上解决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法问题,这个是我们应该正视和积极支持的。

  其次,从合规性的角度来讲,824监管细则在解决了合法性的前提下,对互联网金融的合规性问题提出了种种的限制,这给我们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从互联网金融开始起步、发展到今天,行业规模、行业内的发展模式、形态,千差万别,有的是互联网金融,有的是金融的互联网化,虽然大家都叫P2P平台,从红岭创投自身来看,我们认为同行同业之间的差别是很大的。这些差别造就了同行同业们在经营过程中,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只要我们同行同业们在824监管细则的合法性要求下,坚守法律的底线,从合规性角度看,我们认为监管部门、国家管理层应该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持包容宽容的态度。

  目前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国家管理层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是积极肯定的,对行业整体采取的是比较审慎宽容的态度,但对行业实施的措施是管理重于监督。我们认为,在互联网金融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应该监督大于管理。对于这个新兴行业,我们无法预测它的发展方向,监管部门应该主要起一个把握基本方向的作用,而不应该去当引路人。我们经历过第一次工业革命、第二次工业革命,在这两次革命中,中国都是落后的,现在我们正经历着第三次工业革命,在这个阶段,互联网金融行业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在全世界同时起步的阶段,中国完全可以实行超车模式,发展我们的优势,走到世界的前列。所以,我们认为,监管部门的管理不应过于机械细致,限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限制这个行业在世界范围内可能有的一个领先趋势。

  第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还应该合情。合情主要是讲应当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我们注意到,在824监管细则中明确把“信息互联网金融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目前,整个发展中业态中出现很多问题平台,出现很多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的非法犯罪、集资诈骗行为,这属于刑法应该介入的范畴。但是,如果实践中出现这些行为,我们采用一种极端的方式是很难突破这些风险的。“信息中介”,简单来讲可能是规避了平台的风险,但是对于老百姓、投资者来讲,面临的是更多更大的风险。从实际情况来讲,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平台大部分是信用中介,虽然方式类别有很多,叫法也不同,但是我们基本都采用保本保息的方式,这种方式,民营企业的经营者承担起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不让老百姓、投资者的利益受损,从某种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这些民营互联网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按照自己的法律底线思维,按照行业自律的要求,认真经营,在对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的前提下稳步经营,这是合情的,体现了一个民营公司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担当,是应该被保护的,是应该积极肯定的。

  第四,谈一下合理性的问题。824监管细则明确互联网金融应该是小额分散式的,这是由互联网金融自身的特点决定的,众多嘉宾对此也都持积极肯定的态度。我们认为,数额的大小不应该一概而论,各个平台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自身的经营机制以及整个行业的规律特点来确定,一刀切的确定数额本身就是不科学的。优质的客户首先大部分是被银行抢走了,但是,也总有一部分优质客户从银行那贷不到钱转而投向互联网金融平台。这一小部分客户相对于银行来讲资质方面是稍微差一点的,如果对他们再限定数额,二十万、一百万、五百万,照搬银行的模式,这显然是不科学的,对这部分客户来讲,也封闭了他们的其他借款渠道。同时,如果我们的投资人都去抢这一小部分的客户,都在二十万、一百万、五百万的限额内去寻找资金端,那么几年后,就会形成所有人在一个池子里互相争夺、寻求客户的现象,这是不利于行业发展的。基于此,我建议,根据各个平台的特点、平台的规模,对平台进行分级评估,不能一概而论。正如刚刚有嘉宾谈到的试行牌照制,这个想法我是赞同的。

  最后,谈一点我个人的感想。我个人是非常喜欢参加这种论坛的,同行同业的人们可以坐在一起,各抒己见,相互交流,畅谈自己的观点。作为一个互联网金融的从业者,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认为坚守法律的底线是一个最起码的标准。在合法合规方面,要符合符合法律的要求,要科学,要符合中国的国情特点,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才能积极扶持这个行业的发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中国目前的社会特点,合情合理的允许我们这个行业去经营去发展。

  以上是我们红岭创投的观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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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长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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