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14:23 新浪财经
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杨博钦 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杨博钦

  新浪财经讯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于2016年12月15-16日在上海举行,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杨博钦出席会议,并进行了“践行普惠金融和绿色租赁理念 构建优质的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主题发言。

  以下为发言实录:

  杨博钦:刚才,马德伦行长、王佳林会长,中信金租的邵总都做了很好的发言,接下来我代表珠江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大会的安排,与大家交流三个部分的观点:

  第一部分,是关于融资租赁和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总体情况

  自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2007年后,融资租赁行业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产业,将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有效的补充了传统间接融资体系覆盖范围的不足,特别是为很多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因此融资租赁行业自身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约为4.95万亿元,全行业租赁公司6392家,根据12月13日在天津举行的中国租赁年会的报告,目前全行业租赁公司约有7400家,业务规模总量约为5.2万亿元。

  融资租赁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为客户提供资金,租赁公司首先就要获得资金,目前公认的获取资金的第一渠道为股东投资及增资扩股,第二渠道为银行信贷(包括同业拆借,保理等等),第三渠道为直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直接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国际上,美国最早的资产证券化是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的,截止2015年末,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达到10.05万亿美元,其中由三大机构担保的MBS产品余额达到7.23万亿美元,占到全部证券化产品的72%;私人发行的MBS达到1.49万亿美元;ABS产品余额相对较小,但也达到了1.33万亿美元。其中ABS产品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学生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企业设备租赁以及CDO产品。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始于2005年8月,中金公司操作了首单总规模为32亿元的专项计划“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发行。

  根据Wind数据,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全国共发行ABS产品累计854支,发行金额累计16,837.33亿元,其中融资租赁ABS产品174支,占全部ABS发行数量的20.37%,发行金额1,668.80亿元,占全部ABS产品发行金额的9.91%。无论在项目数量还是发行总额上,租赁基础资产都是排名第一的。

  2014年11月,证监会公告取消专项计划审批后发布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资产证券化步入备案制时代。2014年3月13日,银监会公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开办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参照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规定”。

  我们在第二部分来看看,租赁资产的定义、原理及实务案例

  首先我们看看租赁资产是怎么形成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用、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融资租赁交易的金融属性,使得应收租金或应付租金即融资租赁资产(以下简称“租赁资产”)或债权一定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租赁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融资租赁交易形成的应收债权,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主要指应收债权。

  租赁基础资产分类是怎么样的?通俗地讲,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所涉及的行业多为基础设施、交通物流、公用事业、医疗教育、旅游消费、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

  下面,我们仔细的看一下租赁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及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一般而言,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包括:原始债务人、原始债权人、特殊目的公司(SPV)、信托机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承销商、投资人。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分为九步:

  第一步,原始权益人确定拟进行ABS的基础租赁资产。

  第二步,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聘请托管银行(托管人)负责开立专项计划专用账户,全程托管专项计划的资金。

  第三步,基础资产权属由原始权益人转移至SPV。

  第四步,担保机构(如有)对该资产进行信用增级。

  第五步,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预测机构分别将对专项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信用评级报告、会计意见书(如需)和现金流预测报告(如需)。

  第六步,发售证券。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

  第七步,SPV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基础资产的价款。

  第八步,发行完毕后,在证券存续期间,专项计划专用账户按照一定的频率收取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计划管理人按约定在合格投资范围内负责管理计划专用账户内的留存现金,并于每个还本付息日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兑付本金利息。

  第九步,到期清偿。

  我们再看看租赁资产证券化应该遵循的规则规范

  在法律方面,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金融租赁证券化产品与企业贷款类证券化产品类似,产品结构较稳定,参与主体信用资质较好履约能力强,因此法律风险和参与机构风险相对较小。交易所发行的融资租赁证券化产品,由于参与主体范围广泛,产品结构更为丰富,因此也面临更多的法律和参与主体风险,需要细致排查。租赁基础资产应该符合如下要求:基础资产的真实、合法、有效、可转让;基础资产不属于监管负面清单;租赁物是否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或履行通知义务等等。

  在监管方面,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与之相对应,金融租赁公司发起的资产支持证券(ABS),在银行间市场流通,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起的ABS在交易所挂牌。

  在会计方面,最重要的是如何确定租赁资产的出表还是不出表。资产证券化各环节的会计确认与计量,主要适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核心问题是金融资产转移是否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否能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是看资产是否真实销售,真实销售的要进行表外处理,如果不是真实销售,那么就按照担保融资,也就是表内处理方式记录。具体来说,当真实销售发生时,资产应当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而在利润表中列入相关项目,对于证券化资产获得的收益或损失要确认当期损益,其中交易成本计入当期成本。如果没有真实销售,那么资产还是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证券化的损失列为负债,其中交易成本作为资本化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资产是否按照表外还是按照表内处理主要是看风险和报酬是否真正转移,如果转移程度达到整体转移的范围那么就要视为销售,会计处理进行表外处理。如果是部分转移,那么真实转移的部分要终止确认,而自持的部分资产要进行继续涉入处理,也就是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资产的收益列入负债。

  此外,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法则,只有当发起人保留了被转移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才完全无法出表,而在其他情形下,仍可能实现某种程度的出表。其中,当发起人既未转移也未保留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未放弃对基础资产的控制时,会计准则要求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举例而言,如果该继续涉入产生于一项限额财务担保,发起人通常按照担保限额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有关金融资产,这就是说,假设该担保限额占被转移资产的比例较低(例如5%),发起人仍可能实现较大程度的资产出表。那么应当如何理解“几乎所有”呢?由于国内和国际会计准则均没有明确规定,国际会计界在相关讨论中倾向于将“几乎所有”理解为“90%左右”,也有一些会计师本着更加谨慎的态度倾向采用略低的比例。这个比例的高低认定,极大程度上影响着出表与否的结论。

  在税务方面涉及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由于时间关系,在此就不详细说了。

  下面我们看看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和优势,前面已经说过,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别指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实际上不止是金融租赁公司,更多的融资租赁公司也参与到资产证券化市场中。资产证券化正成为租赁行业青睐的新型的融资渠道。我认为租赁资产证券化有如下好处:资产证券化最本质的作用是增加租赁公司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可以起到优化报表盘活资产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可以起到降低融资成本、扩大公司影响力的作用;资产证券化为租赁行业的业务模式拓展打开新渠道。

  上面谈了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和原理,接下来我们看看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实务案例。首先让我们看看已发行的实现出表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是工银租赁作为主发起人。2015年1月15日由工银租赁发起的“工银海天2015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简称工银一期)”产品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总发行规模约10.32亿元,最长期限约3.8年。考虑投资者的需求和资产池现金流的特点,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划分为优先级A1档、A2档、B档和次级档共四档。实现了次级档证券的市场化销售,成为第一家完成出表型租赁资产证券化发行的金融租赁公司,对市场极具标杆意义。根据银监会有关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最新通知,本次项目的发行意味着工银租赁已具备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格,后续证券化项目的发行将豁免资格审批,进行备案登记即可。

  “工银一期”涉及工银租赁的11笔租赁合同,总发行规模约10.32亿元是第一家实现“真实出表”租赁资产证券化发行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说明书表明,“工银一期”使用了证券分级、信用触发机制和部分租金预付三种增信方式。证券分级部分,工银租赁未承诺对次级权益的认购义务;信用触发机制部分,一旦发生风险,则本金和收入回款优先用于偿还优先级投资者,工银租赁未承担风险;部分租金预付是指部分基础资产具有预付租金安排,如承租人违约,该预付租金可弥补投资者部分损失,如承租人未违约,则预付租金抵扣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部分租金预付并非常规的证券化增信方式,实际上是租金资产本身的风险缓释手段,工银租赁并未承担风险。

  另一方面,“工银一期”租金资产的承租人资信状况很好,仅4家承租人——成都市公交集团、满洲里达赉湖热电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国有企业,承租人的加权平均信用等级为AA-/A+(中债资信)。承租人的优良资信水平是工银租赁在增信方式的设计上几乎未承担风险,得以“真实出表”的重要原因。

  出表的第二个案例是远东宏信。2015年3月4日由南方基金全资子公司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国内首单真实出表的资产支持证券“南方骐元-远东宏信(天津)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远东宏信(天津)1号)”取得深圳交易所挂牌无异议函。这是资产证券化新规发布以后,第二单由基金子公司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与之前的以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的ABS相比,本次专项资产支持证券实现了真实出表,对于整个融资租赁行业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该专项计划引入了有偿流动性支持机制,由原始权益人的关联方为计划提供上限为5032万(相当于总规模8%)的流动性支持,并由计划支付一定的流动性支持服务费,以此满足原始权益人出表要求。

  “远东宏信(天津)1号”涉及远东宏信(天津)的37笔租赁合同,总发行规模约6.29亿元。发行说明书表明,“远东宏信(天津)1号”使用了证券分级、超额本金覆盖和外部流动性支持三种增信方式。证券分级部分,远东宏信(天津)承诺全额认购次级权益,但次级权益仅占总发行规模5%;超额本金覆盖与超额利差相似,远东宏信(天津)转让的租金资产本金超过证券发行总额5%;外部流动性支持是远东国际租赁公司对优先级权益提供5,032万元的流动性支持资金,实质上起到了外部财务担保的作用。自留次级权益和超额本金覆盖的方式使得远东宏信(天津)总共承担了发行规模10%的风险,这一比例未构成对出表的实质障碍,因此,远东宏信(天津)可就租金资产的90%出表,10%作为继续涉入不能出表。但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远东国际租赁与远东宏信(天津)均属于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三项增信方式承担风险金额占发行总额18%。一定意义上,在远东宏信合并报表层面,租金资产全部不能出表。

  我们再来看看未出表的租赁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

  案例一是我国首单租赁资产证券化案例,由远东租赁创造的。2006年1月24日国内首单租赁资产证券化是远东租赁发起的“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受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功发行,规模为5.21亿元,分成1年期以内的优先级,和期限2.4年的次级,对应的年化收益率分别是3.1%和7%,由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首位为B、D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优先级受益凭证转让业务。由远东租赁的母公司中化集团为优先级受益凭证提供全额担保。

  本项目由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担任财务顾问,东方证券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交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

  案例二是由华融租赁发行的双SPV结构,是很有特点的。2013年11月4日华融租赁通过“双SPV”结构实现资产证券化,规模为5.33亿元,分成1年、2年、3年三种存续期,对应的年化收益率分别是5.4%、5.5%、5.8%,于深交所挂牌交易。

  产品结构为:先由广发证券募资设立集合计划;再通过一家基金子公司设立优先/劣后级的专项计划,优先级由恒进1号认购,次级由华融租赁持有;最后,该基金子公司发行优先级份额募集资金,买入华融租赁一笔租赁资产3年的收益权。

  为了增加该产品增信级别,广发证券与华融租赁设立两项差额补足安排:一是集合计划设有流动性准备金,在产品现金流不足以兑付本金和预期收益时补足差额;二是华融租赁在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约定,若资产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华融租赁承诺补足应付租金的差额部分。

  案例三是我的老东家交银租赁作为发起人操作的一个典型案例。2014年9月16日, 由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的国内金融租赁行业首单资产支持证券——“交融2014年第一期租赁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招标发行,获得了众多机构投资者踊跃投标竞购,优先A档最终定价在5.2%,优先B档定价在6.4%。至此,国内首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试点最终成功落地。

  该案例是按新办法规定,以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为蓝本,以信托计划为载体。本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整体发行规模约为10.12亿元,分为优先A档、优先B档和次级档三个品种,经中诚信和中债资信两家评级机构评定,优先A档证券评级为AAA,优先B档证券信用评级为AA-/A+,次级档未予评级。

  鉴于时间的关系,其他的七八个案例不再赘述。

  第三个部分,是关于珠江金融租赁公司构建普惠金融和绿色租赁基础资产的考虑和做法

  首先,介绍一下我们公司的基本情况。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由广州农商银行全资控股的广州市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关注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动态,并为此积极准备。特别是在基础资产的类型选择部分,我们认为,构建优质的租赁资产,是证券化最为重要的基石。因此,在做好传统融资租赁业务的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现代农业等资产的基础上,更着力从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的角度构建资产。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公司累计投放158.36亿元,资产余额123.55亿元,ROE为12.67%,ROA为1.4%,资产质量良好,结构合理,且无任何不良。

  第二,介绍我们按照普惠金融的理念构造证券化租赁基础资产的考虑和做法。在推进基础设施、交通物流、民生工程建设租赁投放的同时,公司始终不忘初心,秉持股东广州农商行“立足三农、发力现代金融”的理念,积极践行普惠金融理念。一方面尝试开展县域及欠发达地区农村医疗领域融资租赁业务,另一方面积极助力现代农业,同时优先扶持具备创新性、灵活性的先进中小微企业,促进经济转型。公司向县域及欠发达地区农村医疗、农牧业、中小微企业投放合计占比超过45%,被《金融时报》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联合评定为“2015年度最佳普惠金融租赁公司”。

  第三,是关于推进绿色租赁方面的。2016年,我们遵循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响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号召,按照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要求,主动服务实体经济,并积极把握中国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历史机遇,发挥金融租赁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和使命,加强对行业的投资研究能力,培育国际化经营及全球资源配置的理念,以形成自身的专业化领域,打造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绿色租赁,努力开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旅游消费等绿色产业领域内的业务和风控模式。今年8月,公司签署加入了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与联合国环境署可持续金融倡议(UNEP F1)联合倡导的《金融机构能源效率声明》,将能效融资和绿色租赁的理念纳入战略和经营活动。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公司在绿色产业领域累计投放21.35亿,占投放总额的13.48%。

  作为一家年轻的金融租赁公司,珠江金融租赁坚持建设金融租赁百年老店的理念,遵循金融业稳健发展规律开展经营和管理工作, 开展业务时积极践行普惠金融与绿色租赁理念,为公司构建优质的证券化租赁基础资产。我们立志承担社会责任,从内而外推进广州及华南地区租赁文化建设;也希望携手同行,乘着政策东风,共同书写金融租赁行业的新篇章。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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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长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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