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07日16:09 财经国家周刊

  灵活就业如何推行

  推行灵活就业制度,能有效应对经济转换期或下行期的结构性失业问题。

  文/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教授 魏翔

  2015年到2017年上半年,全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31个大城市城镇登记失业率都低于4.5%。但是,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人口构成层次复杂,人口基数大,结构性失业问题始终是悬在上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目前,中国失业问题主要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劳动力成本上升造成“世界工厂”地位丧失,大批农民工返乡,带来摩擦失业和技能失调的结构性失业;二是教育结构失衡,培养出来的大学生难以适应新兴岗位,造成“有岗无人”的失业悖论;三是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男女就业机会不均的结构性失业;四是经济下行期间,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换挡期带来的高新技术人才转换性失业。

  应对失业困境有很多办法,其中,通过平行对比和国际对标,我们发现,发展灵活就业制度,是各国在经济转换期或经济下行期应对结构性失业的有效手段。

  建立制度保障

  灵活就业制度对稳定就业和开拓新就业都有重要作用。灵活就业制度的推广能减少企业用工成本和交易成本,对抗劳动力成本上升带来的失业大潮;能促使企业适应多变的需求、满足不同人群对时间配置的偏好,促进分工经济,使经济下行期间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高效率、躲过寒冬。

  灵活就业制度的一个重大福利收益是能促进个体的工作生活平衡,这对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经济体尤为重要。对于个体而言,保持工作和生活的平衡能提高工作满意度、增加幸福指数,促进身心健康。对于企业来说,工作生活平衡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留职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企业的声誉,等等。

  正是基于这个原因,人力成本相对升高带来的失业抑制了经济复苏的力度,因此,各国对保障灵活就业制度的政策需求越来越大。

  实现灵活就业制度不仅仅是个人的选择问题,它还受到所在组织、国家等客观环境的制约,因此,推行灵活就业制度,需要政府、贸易组织、组织管理者的协调配合。

  要普遍实现灵活就业制度,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制定相应的保障政策。

  首先,做好灵活就业的政策宣传。使企业和雇主了解组织实行家庭友好型政策能给企业带来相应的好处。

  其次,配套措施需要积极跟进。国际上可资借鉴的措施包括扩展的女性和男性权利、最低工资规定、儿童抚养国家战略、工作家庭的课税扣除、新单身父母协议等。

  第三,在企业内部推行家庭友好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儿童照顾利益和税收减免、家庭税收利益、母性支出补贴等。

  灵活就业制度经过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多年摸索验证,表明是解决经济结构升级阶段失业问题的良好方法。它最初是为了解决家庭妇女和低技能工人的失业问题,取得很大成效。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相续进入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为主的现代经济社会,灵活就业制度对提高技术人才就业、缓解男女收入差和拉升服务业生产效率起到了其他就业政策难以企及的效果。

  打破就业困局

  目前,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出现了一些新的就业困局。

  这些新困局主要体现为:一是新的“二孩”政策带来的女性就业困难。实施“二孩”生育政策后,育龄女性的生、养、育负担加重。

  二是结构性失业的大学生就业问题。今年,新增劳动力仍将处于高位,预计达1600万人。其中大部分是新增的大学毕业生,尚无工作经验,处于人生就业的尝试期和调换期,工作稳定性低,变动性强,是结构性失业的重要部分。

  三是“双创”政策下的技术人才就业问题。“双创”政策鼓励并吸引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投身其中。他们的创新、创业活动常常“游离”于正规就业系统之外,是一种灵活就业活动。现有的工作制度和就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创业活动的繁荣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双创”人才的就业。

  在未来中国,通过灵活就业制度能有效提高青年人才和技术人才的就业量。未来的中国经济需要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产业,这些产业的就业特点是灵活而分散。灵活就业制度有利于将灵活而分散的就业统筹进正规就业系统进行统计和管理,使政府能更好地为创新创业就业者提供就业服务,加大保障,增强激励。

  此外,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制度能有效提高育龄知识女性的就业率,使那些高知识女性不但敢于生育更多的孩子,而且通过实现“工作家庭平衡” 显著提高儿童抚育质量。

  灵活就业制度还有利于缓解中国的“大城市病”,化解交通拥堵,防止人口过度集聚,增加居民的闲暇时间,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结合国际经验和中国的实际需求,为更好地推进灵活就业制度,为“双创”提供新抓手,我们认为有效推进灵活就业制度,需注意以下政策措施:

  一是推广“家庭工作平衡”理念,为“灵活就业制度”创造思想条件。应从国家层面宣传和提倡“家和万事兴”“家庭工作平衡”的理念,使国民尊重工作的同时尊重家庭,收获工作满意度和家庭幸福感。有了这样的思想土壤,才会吸引更多的国民去思考和从事弹性工作,更为合理有效地配置自己的时间,实现更高的幸福感,贡献于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遴选合适产业,试点和完善中国情境下的“灵活就业制度”。国外的改革经验表明,信息技术行业、健康产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旅游业、文化创意业等比较适合推行弹性工作制。我们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显示,这些行业中的销售采购岗位、研发设计岗位、售后服务岗位等更适宜试行灵活就业模式。上述岗位的员工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喜好在保证工作时间不变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上下班时间,或者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申请在家办公。

  三是完善“灵活就业制度”的就业保障制度。灵活就业制度实施的最大障碍是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和制度保障。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难于获得和正式工作人员一致的就业保障和福利保障。为此需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使灵活就业制度的从业者享有和固定工作制员工同等的工资率、社会福利、劳动保护等保障。

  四是引导和鼓励多种形式的“灵活用工制度”。政府和企业可创造条件、提倡多种灵活就业方式,如人才租赁、短期合同、自我雇佣、远程工作、灵活工时、岗位分享、压缩工时和年工时考核等。同时鼓励企业通过更为弹性的方式雇佣职员,如雇佣单独合同工、“随叫随到”工人、临时工和在家办公/远程办公职工。

责任编辑:郭一晨 SF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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