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23日11:06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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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银行监管仍在探索

  民营银行在精确自身定位、利用资源优势谋求创新发展的同时,要对风险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防止金融体系风险的累积,防患于未然

  文 《法人》见习记者 赵青

  民营银行再添新丁。

  1月6日,中信银行发布公告称,已经收到银监会批复,同意该行与百度公司(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筹建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信银行”)。银行类别为有限牌照商业银行,以独立法人形式开展直销银行业务。

  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不断激起民间资本涉足金融的渴望。一方面是监管机构、地方政府不断释放支持信号,另一方面是民营企业不见削减的设立热情,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步伐明显加快。

  与此同时,监管也在不断探索创新。民营银行无论成立背景、资本构成还是业务模式,都将与传统银行大不相同,需要更具特色、更接地气的监管模式。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民营银行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民银银行监管推进再下一城。

  民营银行挑战重重

  2014年以来,银监会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稳步推进民营银行试点工作。2015年,第一批5家民营银行相继开业,包括浙江网商银行、前海微众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天津金城银行和温州民商银行。2016年,民营银行再度迎来银监会批复的“小高潮”,重庆富民银行、四川希望银行和湖南三湘银行等3家机构也获批筹建。目前,包括5家试点银行在内,银监会共批准筹建17家民营银行。

  民营银行的发展有助于实现我国的金融服务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进一步激发金融市场的活力。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民营银行仍面临多重挑战。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教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民营银行目前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在经营管理和风控方面仍在逐步完善过程中。但可以看到的是,开局是比较可观的,其中最主要的一个表现就是:民营银行在业务拓展方面和自身优势很好的结合在了一起,例如互联网企业办的银行,选择和互联网业内原有的客户进行业务对接,一开始就形成了比较好的客户基础。

  与此同时,即使那些以实体机构而非通过互联网办理业务的民营银行,目前也和自己的原有业务建立了紧密的对应关系。例如建立针对中小客户以及自己比较熟悉的行业的客户服务。

  “所以从总体上来说,民营银行的发展还是处于比较良好的开端。但由于运行时间不长,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牟君羊表示。

  首先,民营银行规模相对偏小,这个特点决定了民营银行不可能全方位开展银行业务,所以其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自己优势的领域。

  其次,民营银行资金链比较有限,在和传统商业银行争夺大客户方面没有优势,小微企业甚至个人成为民营银行的目标客户。

  第三,现有的商业银行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经营管理模式已经定型,业务经营也相对比较稳定。但这种优势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劣势,传统银行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创新的动力和活力,容易受到传统惯性的约束。而民营银行刚刚建立,既缺乏业务基础,又未形成经营管理模式。

  “要想和现有的商业银行争夺市场蛋糕,民营银行必须去发现被传统银行忽视的市场领域或是空缺的市场领域。同时,在经营管理模式上还要有所创新,不能简单的模仿传统商业银行,特别是在行业方面要有一定的偏向和定位。”奚君羊认为。

  新规扩容监管要求

  本次银监会印发的《指导意见》,针对民营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股东监管等重点领域提出监管要求。

  在股东监管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民营银行应当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股东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推动股东为银行增信,落实股东在银行处置过程中的责任。

  对此,牟君羊介绍说,银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对民营银行的股东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还是督促民营银行进行风险管理。

  “相较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背后都有些政府的身影,民营银行是在市场化的发展中搏杀出来的,所以盈利动机会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放松风险控制。”奚君羊表示,新规要求增强股东责任,主要目的是督促股东把银行的风险与自身的利益紧密结合。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股权管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民营银行应当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持股行为,在条件成熟时将股权集中托管到符合资质的托管机构。鼓励民营银行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主要股东但不限于主要股东不以持有的本行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含股权质押)。

  民营银行的股权结构及治理一直颇受关注。有业内人士曾直言,尽管民营银行单一股东持股不得高于30%,但仍容易出现“一股独大”,把民营银行搞成企业的“提款机”。

  牟君羊指出,银监会的这项规定主要是防范股东用银行的股权来担保抵押获得融资,使企业负债过多,这样一来,不仅会增加企业安全经营产生风险,同时也会对银行的股权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银行业协会原副秘书长王衍行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求民营银行加强股权管理是确保股权稳定的有力举措。有的股东短期入股后即出售银行股权,有的股东在银行获批后立即转让股权,这就改变民营企业属性;有的股东面临司法纠纷,存在强制拍卖执行银行股权的隐患。

  “股权不稳定往往会引致银行不稳定,这是客户及监管当局的风险。所以,要加强股东管理,提高股权稳定性。”王衍行表示,在现实中,还没有出现民营银行“一股独大”,把民营银行搞成企业的“提款机”的反面案例,但却有把城商行、农商行搞成企业“提款机”的反面案例。民营银行应该引以为鉴,对风险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防止金融体系风险的累积,防患于未然。

  风险防控仍是核心

  针对民资设立银行,市场不免担心,关联交易问题或将成为民营银行最大的风险之一。对此,牟君羊认为,许多民营资本投资民营银行,一个考虑就是觉得自身有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可能会出现民营银行大股东偏向于和自己关联的企业建立融资关系。但是对于关联性的融资状况,要看银行的股东对安全经营的风险防范是不是有足够的重视。

  “如果民营银行在风控方面做的比较完善,即使提供一些关联性的融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民营银行突破安全底线,缺乏风险控制,完全是处于关联企业自身考虑而提供资金,就会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出现经营困难等问题。”奚君羊告诉《法人》记者。

  牟君羊同时表示,虽然目前我国的银行破产制度还未建立,但并不意味着民营银行不会破产,未来银行破产只不过是时间问题。现有的商业银行没有出现破产,主要是受到政府的保护。但是,未来政府干预会越来越弱。

  牟君羊建言,存款人和银行发生业务来往,要对银行可能破产、出现资金受损的风险保留一份清醒。其次,民营银行要加强流动性管理,针对流动性制定一些指标和要求,保证银行有充足的资金及时满足应付债权人的提款要求。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亦表示,民营银行不是某一个人的私家银行,也不是任由某一企业随意操纵的银行。更重要的是,不能把中国民营银行的希望,寄托于某个企业或某个个人身上。

  “中国金融业需要‘鲶鱼’,需要改革与创新,但这不是一两句豪言壮语就能轻易实现的。”董希淼表示,民营银行的发展和壮大,主要依靠从业者的智慧和辛劳,依靠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依靠中国经济的持续成长。

责任编辑:陈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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