荚长斌:开启央企老总海外被捕受审的那道门(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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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15:18 《商务周刊》杂志 | ||||||||
至为关键的股权配售 2004年10月16日,位于北京朝阳区马甸附近的中国航油大厦召开了一场重要的紧急会议,这是一次几乎所有中航油集团公司高层都出席的党政联席会议,目的依然是研究如何找到解决中航油(新加坡)巨亏危机的办法。
记者很难更详细了解到当时会议的具体情况,但很显然,这次会议后集团高层达成了某种共识。 因为,随后的10月20日,中航油集团公司做出了一个重要决定,把集团所持有的75%中航油(新加坡)股份中的15%通过德意志银行提前配售给机构投资者。德意志银行以每股1.35新元的价格,把该15%的中航油股票配售给了50多名投资者,配售价格比市价低14%。中航油集团公司筹得1.07亿美元。 中航油集团在配售股票时表示,集资是为了资助收购活动。然而根据陈久霖去年向新加坡高等法庭提交的宣誓书,中航油集团集资的目的,是要协助公司补交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暗中用于补仓。 而此时,包括荚长斌在内的集团高层显然已经知道了中航油(新加坡)的亏损情况,但在配售过程中,中航油集团并没有披露巨额损失的情况。 事后,协助中航油集团配售股票的德意志银行也公开表示,它是在前者保证公司财务状况健全的情况下安排配售计划的。银行在承接这项交易之前对该公司进行了审核,并审问了该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当前是否有任何问题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或财务状况构成显著的影响,而对方的答案令德意志银行有信心去执行这次股票配售。 在完全处于被蒙蔽的状态下,获得中航油集团配售的投资者也很快发现自己被“涮”了,这是一次不折不扣“欺骗投资者的配售”。 事实上,在2004年10月9日陈久霖给集团汇报有关巨额亏损的报告中,即提到了上述配售的办法。这份报告里,陈久霖给他的上级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一是中航油(新加坡)和总公司之间签署一项协议,将期权的持仓以一种“背靠背”的方式转到总公司名下,这样公司的账目显示就不会亏损,当然也就不会受到影响;二是接管期权的持仓量以后,总公司可以监控市场,并运用合适的方法来削减损失,甚至有可能将损失削减为零;三是如果必须实现亏损,为了保证总公司不承担损失,总公司可以将中航油(新加坡)的部分股权出售给战略投资者,但同时总公司仍然保留为公司最大的股东。 很明显,第三种方案引起了集团决策者的最大兴趣,并做出了一个明显有违法风险的决定。他们似乎忘记了,在严厉的新加坡《证券期货法》面前,这种明显欺骗投资者的内幕交易行为,肯定会要有人为此受到惩罚。或许他们根本不相信,作为中央企业的中航油集团和有司局级行政级别的高管“干部”,会因此而受到异国法律的审判和制裁。 (实习记者刘婷对本文亦有贡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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