荚长斌:开启央企老总海外被捕受审的那道门(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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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15:18 《商务周刊》杂志 | ||||||||
谁隐瞒了真实的信息? 今年1月5日,美国三家律师事务所代表购买了中航油(新加坡)股票的客户向联邦纽约南区法院递交了针对中航油(新加坡)的集体诉讼状。在他们联合起草的诉状中称,他们之所以提起诉讼,是由于被告违反了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10b-5条款”的相应规定:“对任何重大事实作不实陈述或者省略必要的按一定情况下应予以表达才不会引起误解的重要事
原告方认为,中航油实际存在的不实陈述行为使得合理的投资者作出了错误判断;而原告的交易又是在真相披露之前进行的。 与此同时,原告方还起诉了中航油的高管——董事长荚长斌和首席执行官陈久霖,认为他们利用职位而操纵季度财务报告等公司文件,并隐藏了应当向公众披露的信息。 根据已披露出来的事实,随着2004年油价的不断攀升,中航油(新加坡)的追加保证金也不断增多。当2004年10月初油价飙升到历史高位时,公司经过1月、6月和9月的三次挪盘之后所承担的风险暴露无遗。当时,公司动用了所有能用的金融手段和现金资源来支付追加保证金。 普华永道在调查中也最终发现,至少从2004年10月9日到11月27日,也就是从陈久霖正式向公司董事长以及其他集团提名董事报告事情真相那天起,就没有人向公司独立董事、外部审计师、证券交易所以及公众公布公司所面临的财政困境,与此同时,公司的股票交易仍在进行。独立董事、外部审计师、证券交易所以及公众知道此事件,已经是7个星期以后了。 2004年10月9日晚22时,陈久霖向总公司执行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这份《关于解决巨额账面亏损问题的请示》的求救报告向集团表明:由于油价急剧上涨,公司面临巨大的亏损,按照当时的高油价来算,亏损达到1.8亿美元;如果情况无法控制,公司将面临着清算的危险。陈久霖当时提出,公司需要1.3亿美元资金来支付追加保证金,但如果油价上升到55美元/桶,就需要2亿美元资金了,而且损失将达到5.6亿美元。 在求救报告中,陈还强调,如果公司能够及时支付追加保证金,那么未实现亏损将可以下降,当油价下跌时,甚至可以完全消除;如果公司无法及时支付追加保证金,那么交易对手可能会动用法律手段起诉,届时将导致公司最后被清算;公司将很快对外公布财政状况。根据新加坡的惯例,未实现亏损也必须公布。如果公司真的将事实公布,公司将面临着同样被清算的命运。 2004年10月11日,陈久霖又向总公司递交了一份更加深入的报告。称如果将公司的损失公布,会不利于将公司从目前的困境中解救出来,因为公司的股价会崩溃,公司也将被清算。因此陈久霖督促总公司不要公布亏损,并且将此事的讨论范围仅限于总公司执委会和财会部门。 而另一方面,中航油(新加坡)第三季的财报按照计划应该于2004年11月发布,但后来的事实证明,陈久霖试图隐瞒真实信息的建议显然影响到了总公司高层。当年11月12日,中航油(新加坡)2004年第三季度的财报公布,声称公司仍然盈利。同一天, 公司仍对外宣称,公司“大有前途”。 直到2004年11月30日,中航油(新加坡)的亏损情况才向股东发布公告。普华永道报告中认为,这期间,公司有多次机会发布上述公告,比如在中航油集团出售其持有的15%的股份时(2004年10月20日);在公布三季度财报时(2004年11月12日);在中航油集团取消支持公司收购新加坡石油公司的股份时(2004年11月24日)。但每次机会都被错过了。 在这一过程中,作为母公司的中航油集团也并非无所作为,其在2004年10月10日立即成立了危机处理小组。该小组由陈久霖负责,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李永吉、顾炎飞和总公司新闻发言人边辉。荚长斌也在调查中承认,从2004年10月10号到11月28日,总公司的执委会总共召开了11次特别会议来寻找途径克服危机。 “但现在看来,至少在信息披露上,他们选择了一条错误途径。”那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总公司内部人士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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