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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防范不良资产形成的内控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 15:36  上海国资

  财务监管

  郭春英 聂平/文

  近年来,一些企业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等导致不良资产大量发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成果,值得企业管理层与相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何为企业不良资产

  所谓不良资产是指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且无法实现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各项财产、债权及其他权利。在企业的全部资产中,存在多项不良资产,容易引起丧失未来经济利益或者预期获得经济利益能力下降。

  过去,企业不良资产主要表现为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损失等形式。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实力的增强,企业经营风险全面凸现,不良资产的表现形式变得多元化,逐渐向高风险的证券期货投资业务、国内企业间的相互参股投资、对境外企业的投资等领域集中。

  企业不良资产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应收账款中的不良资产,即回收可能性极小,或损失可能性很大的应收账款,具体指债务单位由于经营不善、业绩不佳等原因,造成还款可能性很小、欠账3年以上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存货中不良资产,即因库存积压、生产淘汰、损坏,致使变现价值小于历史成本的呆滞在货,具体包括难以使用、加工、转让的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积压滞销的产成品,无法返修加工需报废的半成品等。

  ——固定资产中的不良资产,主要包括企业购进的闲置设备、已列入淘汰的闲置的固定资产、技术含量过于低下的固定资产等。

  ——投资中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低收益、零收益或负收益的对外投资,具体包括:决策失误造成资产亏空的投资项目、投资报酬率低于现行市场利率甚至报酬率为负的股权投资项目、因行情下跌难以保本变现的有价证券投资等。这类不良资产一般在企业不良资产总量中所占的比例最大。

  目前,由于部分企业管理松弛、内控弱化、风险频发,资产流失、营私舞弊、损失浪费现象严重,呈现不良资产形式多样化、不良资产规模扩大化、不良资产质量低值化的特点。

  不良资产的主要成因

  从表面上看,不良资产的形成,有的与自然灾害、国际政治事件、市政动迁、国家征用、技术进步及价格变动等客观因素有关,也有的与企业经营者为片面追求业绩指标,通过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摊不摊、少转成本费用及多计收入等手段弄虚作假等主观因素有关。但是,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本原因,应归咎于企业内控机制的缺失,即企业内控制度的缺失或执行不力。主要体现在内部控制不健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缺乏不良资产形成的责任追究机制等。具体有:

  ——对外投资未履行规定程序,缺乏可行性研究论证。更严重的还有部分企业董事长超越董事会,由于缺乏制衡机制,造成投资、担保等重大事项决策失误。

  ——未建立有效的销售客户信用评价体系,盲目进行赊销,未及时催收,以及对异常应收账款未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

  ——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日常管理制度和资产清查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保管不当、维护不善,以及固定资产和存货非正常毁损、报废或者丢失、被盗等现象发生。

  ——没有有效建立对不良资产形成的责任追究制度,造成不良资产越来越多。

  完善内控体系防范不良资产形成

  要防范企业不良资产的产生,就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尽快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它应成为防范企业不良资产的主要对策。

  首先,重点加强不良资产多发业务环节的内控制度建设。不良资产多产生于企业的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集中体现在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投资及担保等业务环节。要有效地防范不良资产的产生,就要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容易产生不良资产环节的内控制度建设。

  ——完善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和授权审批控制

  要对批准与执行、执行与审核、执行与记录、财产保管与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重大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

  ——关注关键控制点的制度建设

  销货及收款环节:销售政策和信用管理应当科学合理,销售与发货控制流程应当规范严密,应收账款应当有效管理,及时催收,往来款项应当定期核对。

  存货采购及付款等环节:采购行为应当合法合规,采购与验收流程及有关控制措施应当明确规范,付款方式和程序、与供应商的对账办法应当有明确规定,存货管理控制流程应当清晰严密,存货管理原则及程序应当明确规范。

  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严密。

  对外投资环节: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支持投资建议和可行性的依据与理由应当充分恰当,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应当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投资实施方案应当科学完整,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应当全面及时,投资收益确认应当符合规定,投资权益证书管理应当严格有效,计提投资减值准备的依据应当充分恰当,投资处置的方式和程序应当明确规范,与投资处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记录应当真实完整。

  第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制衡作用。企业内部审计应重点加强对重要子企业和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内部审计监督,关注不良资产形成的薄弱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风险,提出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第四,建立企业内部控制的多方位监管机制。建立包括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绩效考核、责任追究、财务监管等的监管机制,从多方面、多角度来加强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地防止不良资产的形成。

  第五,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积极促进作用。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会计审计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全面关注企业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及效果,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完整、有效,提出评价意见,促进企业构筑防范不良资产形成的内部控制体系。

  作者单位: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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