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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媒体如何创造新商业模式
Saul J. Berman Steven Abraham Bill Battino Louisa Shipnuch Andreas Neus
IBM价值研究院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越来越泾渭分明。对于传媒公司来说,现在应该发展一种新的、从某种程度上说甚至和以前相反的商业模式,来引领媒体的分化。
一个新的传媒时代已经到来,它实际上已渗透至每一个消费者,并开始蚕食传统媒体。MySpace.com的访问量已经突破5000万,同在美国收看“Super Bowl”的家庭数量不相上下。每一天人们在YouTube网上观看大约1亿个视频——相比之下,英国收视率最高的15个黄金时间电视节目,总共也就1亿观众,美国最受欢迎的四大电视节目亦不过如此。
如今,有两大趋势对于主流媒体十分不利:日益流行的用户自创性内容和日益开放的传播平台,这两个方面清晰地划出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分界线。在传统世界里,专业人士创造内容、再由专有平台予以传播仍居主导地位。但在新媒体世界里,媒体内容一般是由用户创造的,并可以通过开放平台获得。
同时,媒体分化的冲突将体现在现有市场参与者——传统的内容所有者(制片厂、游戏商及唱片公司)和媒体发行商(电视联播机构、零售商、电影展商、有线电视和卫星服务提供商等)之间。他们应对市场新进入者的策略会有所不同。内容所有者会越来越倾向于建立新的开放性的传播渠道,以加大许可的数量、增加品牌的延伸度和消解市场中介。而媒体发行商却倾向于支持封闭的、或是有界限的社区来培养用户的忠诚度,并从互动特性、用户自创内容和利基体验中获得更高的利润。
随着现有商业模式的渐行渐远,传统媒体面临极大挑战,但同样会有赢家,这取决于传统媒体的态度和反应速度,任何传媒领袖都经不起等待和观望。现在是好好把握媒体分化带来的机遇的时候了。
冲突的催化剂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的冲突是真实的,但双方并不对等,尤其是在财务方面,新媒体渠道——如网络广告、手机音乐和在线游戏等的收入只约为传统媒体的十分之一。然而,新媒体的增长速度却高于传统媒体,预计新媒体2006至2010年收入的复合年均增长速度(CAGR)将高达23%,传统媒体却只有6%。
以下的这些因素更进一步激化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的冲突,行业势力开始发生转移,商业模式也随之发生着变化。
新设备和新途径
宽带应用不断推广。韩国2005年的宽带覆盖率超过60%,53%的用户下载音乐,而36%的用户下载电影。在美国,5600万家庭拥有宽带,应用宽带进行娱乐和社交的比例也迅速提升。2005年美国用户观看了220亿个视频,截止到2006年5月,5000万用户在使用MySpace.com.
由于高速传输(包括移动的和固定的)已经越来越不成问题,因此诸如传输速度、电池寿命和屏幕大小等因素,决定着一项设备是否适合作为传媒消费品。当一项新设备进入市场时,如果使用不方便、功能有限或者并不适合消费者的生活方式,那就不能发挥它应有的功用。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如截至2005年底,美国拥有高清电视(HDTV)的1500万家庭中,只有50%订阅了HDTV内容服务;西欧2.7亿可上网手机用户中,只有20%在应用这种服务。
多渠道的内容创新
MP3或者手机创造了新的灵活性,为用户提供了全新的体验,一些消费者(尤其是那些交流成瘾的人)会增加他们在媒体上投入的时间和金钱。如果这种新的体验与已有的太相似,则会对已有媒体服务带来很大的威胁。如暴雪公司的“魔兽世界”这样的游戏,对于家用机游戏(console game)就很有替代性。
再如最近兴起的重放服务,对于历史上赢利的下游业务(如电视辛迪加等)就有负面影响。《绝望主妇》在2006年辛迪加化后,它的价格只有《欲望都市》2003年协议价的一半。一些业界专家将此归咎于新的替代性媒体的出现,如视频点播、YouTube、iTunes、消费者导向的网络试验(比如与abc.com和bbc.co.uk等同步的节目,用户可以随时重放)等等。相比于过去踩着点观看电视剧的重播,或者等9到12个月购买DVD,现在消费者可以随时观看他们需要的内容。
新媒体的体验使得人们开始质疑传统的窗口观念,我们预期会对主营业务产生一个挤出效应,虽然在三到五年内不至于形成翻天覆地的影响。
新的消费者行为和角色
由于宽带和互动式多媒体技术的发展,消费者日益扮演着新的角色。他们不仅对新的消费方式感兴趣,更希望创造、操纵和混合这些内容。从2005年7月到2006年7月,十大成长速度最快网站的前五家,都是用户创造内容的入门网站:imageShack.com,Heavy,Flickr,MySpace.com和Wikipedia。消费者对于当编辑、创作者和导演有很高的热情。尖端媒体编辑、录制设备软件价格的下跌,让任何一个有热情的消费者都可以买得起,制作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出现了阿尔文·托夫勒所说的“产消合一者”。网络上的创造不再是单枪匹马的事情,网络社区以一种协作的方式创造、尝试和完善内容。
编辑质量的参差不齐,并没有削弱用户和社区创造内容的狂热。迅猛崛起的YouTube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它可以让世界各地的用户上传、观看和交换视频的网站。它悄无声息地崛起,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在总的页面浏览份额中就占到了8.5%(几乎是同类竞争对手mtv.com的40多倍)。
YouTube和MySpace.com只是用户原创网站的冰山一角。这种趋势遍及各个领域——专业推广新兴品牌的网站(如NetMusicMakers)、业余幽默作家网站(DailyOL)和国际社区网站(德国的XING和日本的mixi)等。
权力转移
发行平台的扩展和用户渠道成本的下降,日益将权力从那些拥有传播渠道的人,转移到那些能控制消费者媒体体验的公司。这种趋势越来越有利于集成者,也就是那些为顾客和内容搭建论坛的人。在新的付费电视、视频点播和订阅服务的收入分享设计中,可以看到这一点。制片厂和有线电视公司的传统付费业务,两者的典型收入分配格局是六四开,但是对于通过像MobiTV之类的中介传播的移动电视服务,内容所有者、发行人和内容集成者之间的分配格局基本上是各占三分之一。并且,在基于用户或社区原创内容的一些模式中(比如YouTube),内容的提供者并不参与利润分配,平台集成者获得了所有的收益。
这种趋势并不会永远持续,但是就目前看来,优势肯定是偏向集成者和那些能够一贯地提供有价值的体验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