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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实务讲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4日 16:36  企业管理杂志

  主讲人/刘军胜

  企业如何确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工资集体协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的主要决定形式。从本期开始,我们用三到四期的篇幅来谈谈企业如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本期的主题是企业如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第一个环节工作,即如何确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一、确定协商代表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所谓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也就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真正参与人。确定集体协商代表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双方人数对等,即代表企业一方的代表和代表职工一方的代表人数要相等。如果人数不相等,则协商无效。(2)各方都得有一名特定的首席代表,即代表所代表一方签字的集体协商代表。首席代表必须是特定的。特定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他只能由特定的人担任。比如,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未建立工会的,则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也就是说,集体协商代表可以由首席代表委托的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但首席代表不行。(3)回避原则。比如,职工一方的集体协商代表不得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担任。(4)不得相互兼任。也就是说担任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代表不得兼任企业一方协商代表。(5)有限外委原则。所谓有限外委,是指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都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外委协商代表受到两点限制,一是外部委托代表必须是某方面的专业人士,是律师、法学院教授等人士。同时专业人士担任外委代表也最好经过其所在单位同意,避免因为外委发生劳动关系方面的纠纷。二是外委代表从形式上讲要采取书面形式,要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外委代表的委托事项、期限、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保密等事项。三是外委受到委托人数限制,即不得超过一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二、协商代表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即赋予了特定的职责权限。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五条,协商代表的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参加集体协商;(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可见,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是十分丰富且非常具体明确的。对于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上述职责安排,以下两点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第二项职责,即协商代表必须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为什么?第一,协商代表从性质上讲是协商主体的代表,并不是协商主体本身,协商主体应是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第二,协商代表从功能上讲是代表协商一方的意志,而协商代表能不能代表其一方意志,主要体现在协商代表能否在行使代表职责之前做了充分调查,向其一方人员了解意见。如果协商代表想当然按照自己的主张行事,显然就代表不了协商主体的意志。第三,协商代表参与协商从程序上讲,法律并没有赋予其最终效力。协商代表的协商成果是否付诸实施,不取决于成果本身,而取决于该成果能否得到其所代表的职工认可。而要得到其认可,行使代表职责前对大家的意见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是必要的;同时大家的意见也不是现成的,而是在协商谈判中通过博弈逐渐形成的。因此协商代表一方面需要了解本方的意见,另一方面也需要不断地将对方的意见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及时向大家公布,以便大家在协商过程中逐步地调整意见,从而也使协商双方意见趋于接近,最终达成一致。

  二是上述所列职责当中的第三项职责,就是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也就是集体协商代表负有向协商对方以及向本方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的职责。向本方人员提供有关资料,集体协商代表常常容易做到,但是在双方协商谈判处于相对立场之下向对方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常常要遇到一些阻力。为此,《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协商谈判一方之所以索要这些资料,主要是为了增加协商谈判过程中的份量,增加协商谈判筹码。而有义务提供资料的一方常常感觉有点为难,因为不想使本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处于不利状态,因此常常会对对方提出的要求设置一些障碍。

  某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职工一方的代表要求企业提供各种年度经营数据和各单项人工成本数据,便于进行企业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分析。而企业则提出这些数据属于公司内部的商业机密,不便提供,尤其是职工一方的代表中有外部委托代表,更是不得接触相关数据。而职工一方的代表则提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企业有责任提供相关数据。双方争持不下,一度导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断。最后考虑到该企业为当地一个非常有影响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在双方之间进行了协调处理。最后使企业一方按照职工一方要求提供了有关资料和数据,职工一方的代表也履行了有关保密承诺,使该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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