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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新态势(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 19:40  《企业文明》

  适当增加劳动力成本不会影响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地位

  有一种观点认为,实施《劳动合同法》将导致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影响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优势。这实际上是违法企业想继续违法的一种借口。对于实施《劳动合同法》是否增加成本的问题,客观地说,对依法经营的企业,用工成本会有小幅度的增加,增加的幅度大致在5%左右,不会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给用人单位增加的成本只是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至员工退休,这种补偿也不存在,不存在大幅度增加成本的问题。大幅度增加成本的只能是那些多年的违法企业,增加的也只是违法成本。据一位全国政协委员透露的信息显示,《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广东有的地区确实有部分企业撤离或转移到东南亚地区,撤资数额约在20亿元左右,而同期的投资却有300亿元左右,为产业升级创新提供了难得的机会。据商务部2007年四季度之后的初步数据显示,就业和投资都未受到影响,还有所增加。这说明,《劳动合同法》不仅不会影响和吓走外来投资,反而会吸引更多促使产业升级的外来投资进入我国。如果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临时利益的考虑,或是为了留住那些本应淘汰的外来投资企业而采取违法措施的话,将失去这一难得的机遇,其区域经济发展在不太长的期间内将停滞不前,被其他省市赶上和超过。

  对于劳动力成本的问题,与我国GDP不断增加的情况相比,职工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比例呈连年下降趋势。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报告所提供的数据,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从“九五”末期的13.3%下降到“十一五”初期的11%(计划经济时期约为16%)。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数据显示,2005年这个数字仅为10.8%,15年期间总计降低了5.1个百分点,降幅达32%。与此相反的是,营业盈余(或称资本回报和资本利润),则由原来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不言而喻,资本利润的提高是通过压低劳动者工资获得的。从我国劳动者的工资现状来看,我国劳动力的成本太低了,劳动者很难享受到企业发展的成果。中华全国总工会2007年开展的全国第六次职工调查数据显示,72.4%的普通工人月工资低于全国平均工资,其中10.2%的普通工人月工资低于500元,24.5%低于700元。与国际不同国家的工资水平相比,我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根据瑞士国际管理发展学院编著的《IMP世界竞争力年鉴2002》资料,2001年各国每个制造业工人每小时全部报酬(美元)最高的是德国,为22.2美元;其次是美国,为19.86美元;第三是日本,为19.51美元……我国排在倒数第三位,为0.53美元。仅从这一数据就可以看出,资本经营者从我国劳动者身上所榨取的利润有多大!即使在现有工资基础上为劳动者增加一倍的工资,我国劳动力的成本仍然是具有无可怀疑的竞争能力的!

  以上数据说明,资本所有者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已经得到了超过其应得利益的过多利益,现在应该把这些过多利益的一部分返还给劳动者。在职工工资总额连续15年下降的情况下,给劳动者增加一点工资,减少一点资本家的利润,让劳动者享受一点改革开放的成果,这是稳定劳动关系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需。有的地方政府官员叫嚷要修改《劳动合同法》,只是赢得了资本所有者的赞誉,但却玷污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劳动合同法》有利于我国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

  有一种观点认为,实施《劳动合同法》导致外来资本撤资、转移,进而使劳动者的失业率加大,增加社会的就业压力。据劳动保障部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对全国82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进行的统计分析,2007年第四季度需求人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2.5万人,增长了11.2%,其中,对《劳动合同法》非议声音较高的珠三角地区比上年同期增长了71.3%。企业为了招聘到员工,平均起薪点增幅达13%,达到了1160元,为历年之最,有个别企业甚至将工薪提高了30%。今年深圳的数据进一步显示,深圳约有100万个岗位的就业缺口,也就是说,深圳现在等待100万劳动者前去就业。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广东许多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在非议《劳动合同法》时,往往把将会增加劳动者的失业率、形成社会不稳定作为一把与《劳动合同法》抗衡的钢刀,而现实的情况却不是劳动力过剩,而是劳动力严重缺乏,这无疑给了那些信口开河的所谓经济专家和地方政府某些领导一记响亮的耳光!

  从各地提供的情况看,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待遇低、增长慢的现象较为普遍,劳动者难以共享改革开放和企业发展的成果,在出现了一大批富人的同时,劳动者的境遇则改善较少,甚至连基本人权都得不到保障,山西黑砖窑事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是,劳动者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下降,对改革开放的认可程度下降,最近连续发生的几起针对地方政府部门的暴力事件已经开始显示由此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如果为了保住资本经营者的利益而置普通群众的利益于不顾,这样的地方政府官员应当尽早辞职,以免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实际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律的实施,保护劳动者应得的合法权益,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应条款,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所取得的较好效果,已经说明《劳动合同法》是构建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稳定因素。只有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我国的和谐社会才能早日建立。

  (作者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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