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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风暴蓄势而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16:22 消费日报

  本报记者 盖东海

  拿不到土地怎么办?行贿!分配不到医疗器械采购额度怎么办?行贿!……这些贿金,往往以“回扣”形式出现,当其成为“行规”、“潜规则”时,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破坏极大。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王建明说:“积极参加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对商业贿赂犯罪进行专项打击,是今年反贪工作的重中之重。治理商业贿赂,既要打击行贿人,更要惩治受贿人!”

  由“德普”、“朗讯”、“立邦漆”等案件,暴露出商业贿赂对中国经济肌体的侵蚀日益深入。而中央政府发出的一系列信号,预示着治理商业贿赂行动将在中国掀起一场风暴。

  贿赂带来市场环境恶化

  近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官商勾结案子层出不穷。《检察日报》报道,在商业交易中给予“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目前在我国已得到普遍默认。其中,在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行业,此风最烈,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常常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等貌似合法的形式出现。

  对于这种现象,有专家指出,商业行贿带来的不仅是消费者的经济损失,更是整个市场的商业环境恶化。因为只要有一个品牌提供贿赂,就会让其他品牌陷入一种“囚徒困境”。也就是说,你如果不同流合污,你反而会因为诚实守信而蒙受损失,甚至被逐出市场。这是让人难堪的商业环境。可是,这种状况正在越来越多地侵蚀各个行业和领域。

  贿赂行为务必清除为什么我们无法根治毒瘤般的商业贿赂?一方面,是我们的法律明显滞后;另一方面,是执法过于宽松。

  对此,有专家指出,中国受贿罪主体范围的狭窄,导致无法对现实中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行为予以全面有效的管制。

  而实际上,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除了国有企业和控股公司以外,各事业单位中的广大工作人员,虽然既非国家工作人员,也非公司、企业人员,但同样掌握一定的公共资源支配权(如采购权),并可能利用这些权力寻租。比如大量医疗回扣案中牵扯的医生收贿,以及教材回扣案中牵涉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但他们却难以受到现行法律的制裁。

  同时,由于行贿取证较难,我们对于贿赂罪的调查力度明显偏弱。所以,就会出现子公司在中国行贿逍遥法外,母公司在美国接受惩罚的尴尬局面。

  反商业贿赂行动已经启动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反商业贿赂行动已经启动。据透露,中纪委于去年9月份组织18个部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等召开座谈会,随后成立了一个治理商业贿赂的领导小组。

  这一行动不久后在法律层面上开始落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最后一次会议上,中国立法机关拟再次对《刑法》作出修正,修正案草案中包括对商业贿赂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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