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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大传承:中国民企第一代创业者谢幕迫近(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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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家族企业财富传承

  欧洲:第一代是创始人,第二代在企业工作但一般不直接接班,而是由一个年长的“老臣”短暂接力、辅佐后再交给第二代。等到第三代、第四代,那时公司已经公众化了,继
承人也已经“由富到贵到雅”,不愿意从事企业管理,成为单纯的“食利阶层”。

  美国:继承人辅导队。据说,在美国的家族后代,一般在未继承家产前,就会被托付给一个由教师、律师、公关人员、保安组成的团队,长期服务。

  日本:实行养子制度。从17世纪开始,日本企业界一直有“养子当家”的传统。为防止嫡系子孙不肖导致家业衰败,很多家族企业都早收德才兼备的养子以继承家业。日本三井集团自17世纪创业历时300年不衰,不乏养子之功,仅1900年至1945年,总管家等29位家长中就有6位养子。住友集团开业数百年,其“中兴元戎”广濑宰平原为乡村医生次子,被住友江户支号掌柜广濑义右卫门收为养子,由于他勤勉刻苦、善于经营,于1965年升为住友总裁,之后30年间“恢复事业、扶植家道”。其他著名财阀,如

丰田汽车第一任社长、松下电器创始人松下幸之助传位的对象都是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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