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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驰名商标让市场去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 17:24 财经时报

  师晖

  主编手记

  打造品牌是件辛苦的事,所谓日积月累,水滴穿石,功到才成。但也总有些企业喜欢“偷懒”,钻政府在法律和制度方面的“空子”来获得所谓“认定”,试图以此缩短建立品牌的过程。近来,驰名商标便成了热门的话题,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相关负责人出来表示:要防止驰名商标的异化。

  所谓“异化”,总结起来大体有三种表现:其一是“投机型”。此种类型的表现是,靠打一场官司打出驰名商标,而不是靠市场的运作和投入。其二是“打压型”。利用“驰名商标”,对看着碍眼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诉讼,以此获得知名度,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其三是“邀功型”,有的地方政府领导,把所辖企业获得“驰名商标”当作自己的政绩,并予以资金、税收减免等鼓励,而忽视企业是否真正通过产品和服务赢得了消费者。

  追溯“驰名

商标”诞生的历史可以发现,我国司法系统对驰名商标实行认定的初衷和本意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解决国际和国内的商标权争端而衍生的法律概念,并非企业荣誉。方法是对驰名商标实行被动认定、个案认定。也就是说,是出了争端之后才认定;在案件本身之内来认定,而且只认定发生争端之时,而不是将来。

  然而正是这样的初衷和本意的司法认定,却引起了诸多混乱和麻烦。究其原因恐怕关键在于“驰名商标”这一称号的产生与获得是否必要。企业追逐利润的本性,决定了其愿意以更低的成本,更有效的方式来获得市场的信任。众所周知,品牌是在市场中形成的,赢得的是市场的信任、顾客的承认和口碑,并以利润、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来反映与激励。决定着品牌成功与否的,是那只看不见的手。在这个过程中,看得见的手的参与和推动,短期内会有一个比较明显的效果,但从长期来看,风险极大。

  事实上,企业目前所处的市场经济环境并不相对完善,在市场的某些领域依然隐约闪现着政府或者是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的干预和影响,这导致企业发现和走上了其他可以更简单地获得市场信任的错误路径。因此,斩断这种路径,应该是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

  不可否认,经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曾经促进了我国企业无形财产的形成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品牌经济的发展。当今的社会和市场已经走入一个新的阶段,虽然侵权事件会依然发生,但如今的市场恐怕更需要在完善法律和制度的前提下,给予企业和个人行为上的判定,而不是具有推荐意义上的认定。这个道理,如同裁判只需要对球员的犯规行为做出处罚,而不需要对球员的受欢迎程度做出评价一样。

  每年我国会评选出数十个上百个驰名商标,但在国际上叫得响的品牌却远远跟不上驰名商标的评定速度。换个角度想想,或许我们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一个全新的看法。

  当然,也许还会有人认为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消费者面对庞大的企业和产品,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政府有义务帮助消费者充分地认知企业和产品。关于这种看法,四月底,

卫生部撤销全国牙防组这一事件,已经给了我们足够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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