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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家族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11:24 《董事会》

    文/徐泰玲

  在很久以前,人类“发明”了家,后来,他们又发明了企业。当“家”和“企业”这两种组织形式在历史上相会的时候,就开始有了所谓家族企业。

  在同一个名称之下,家族制企业的“内容”千差万别。如果一定要给家族制企业一个定
义的话,我们可以这样描述:这是一个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族成员为组织核心,直接或间接控制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企业世界。血缘、工作、所有权这三种元素,是构成家族企业的精髓。

  在中国今天的大众视野中,家族制长期被赋予一种负面和贬义的形象。但令人困惑的事实却是,家族制实际上是中国私营企业中的绝对主力。据1999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共同发起,对21个省、市、自治区的250个市、县、区的1947家私营企业治理结构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私人股份所占比例在90%以上,其中最大的股东所占比例高达66%,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还有其他同姓兄弟占有14%的股份,两者之和占企业总股份的80%左右。2002年美国《福布斯》杂志评选出的中国大陆50位富翁中大部分也属于家族企业。由此可见,家族制是中国私营企业目前普遍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许多人的想象中,家族制企业似乎更多是特别重视家庭的中国人的“偏好”,但事实远不是如此。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克林·盖尔西克的研究,全球有65%至80%的企业为家族所有。在美国,90%以上的公司由家族控制,如亨氏公司、卡吉公司、比奇辉尔公司、埃斯蒂·芬德公司等。在公开发行股票的大型上市公司中,被个人或家族所控制的股份占43%,家族企业创造了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在欧洲,家族公司支配着中小规模的公司,欧洲人曾以三个基本标准评定出20个财产超过10亿美元、历史悠久的“最高王朝”家族,欧洲享有1亿美元以上巨额财富的家族比比皆是。亚洲的家族企业形态更为成熟和普遍。世界银行曾详细分析了东亚九个地区内所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分布情况,研究了3000多家公司的数据,发现大约70%东亚公司都与家族集团有关。亚洲最大的6个家族集团控制了所有亚洲上市公司的22.23%。在东南亚绝大多数华人企业实际上都属于家族企业,如在泰国五大金融集团中,除泰国王室管理局外,其他如陈氏家族控制的泰国曼谷银行、郑午楼家族控制的曼谷首都银行、伍班超家族控制的泰国农民银行和李木川家族控制的大城银行集团,都是泰籍华人为主的金融家族企业。这五大家族企业集团几乎占了全国储蓄总额的70%以上,总产值已达泰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0%。

  在地域上的普遍存在以及在历史上的长期延续,证明家族制企业不仅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也是一个仍然维持着强大动力的历史性现象。如果我们将中国当今的家族制企业放在这样一个全球和历史背景中加以审视,我们就可能赋予家族制一种更加正面的印象。

  为什么是家族制?

  人们之所以选择这种而不是那种企业制度,与这种制度所带来的成本密切相关。市场经济下人们对交易方式和交易组织的选择会受到交易成本的影响,交易成本决定交易方式与组织形式,人们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或规模。家族企业通过企业与家庭的有机结合,来降低家族成员之间的交易成本和企业管理成本,从而增加企业收益。传统家族制度中的等级制度和“尊上”、“忠信”、“服从”观念,自然而然地在家族中形成了这种家长制权威,并且相应采取“人治”的管理方法,有利于组织和领导,将其运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可以减少企业内耗,增强企业凝聚力,降低管理控制难度和成本。

  以家族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确立起来一种信任关系,对于降低经营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家庭、家族及其扩展的地缘、朋友关系形成了一个大家熟悉的制度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每个人的秉性、爱好都彼此熟悉,降低了企业管理磨合成本。

  从委托代理的角度看,家族企业规避了委托代理风险,降低了心理契约成本、监控成本和代理成本,使企业可以低成本运作。职业经理人市场的不成熟和社会信用环境导致的委托代理风险使家族企业不敢轻易选择外部经理人进入。理论上,企业规模扩充势必会出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必然会产生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下,资产所有者和代理人的目标常常不一致,客观上也存在着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企业资产所有者可能面临资产流失的危险。为了激励、监督和约束代理人,所有者需要付出很高的代理成本。因此,在企业规模不大、市场范围有限、管理技术要求不高的创业阶段,私营企业选择所有者经营的家族治理结构是有一定理由的。因此,家族治理模式是符合管理最小代理成本原则的。

  布坎南指出:“在任何一个给定的时点上,人们都拥有自己的一套反映利益偏好的价值观和效用函数以及一套信念的模型。”家族企业组织有别于一般的经济组织,其内部的人际关系直接根源于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成员间有密切的联系和依恋(着重指精神依恋)。家族亲密关系给个体实现效用最大化提供了机会。从这个角度讲,家族制企业,实际上是家庭制度和企业制度最“自然”的一种历史结合,是人类的“家庭基因”在企业发展中的一种复制。

  无疑,对大多数的企业而言,家族制是一种高效的企业治理方式。家族成员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和强烈的奉献精神,使企业具备芮康哪哿?家族伦理规则的自发作用能有效协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的组织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创立和发展。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市场秩序不够正常,产权和契约法规尚不完善,契约的履行得不到可靠保证的环境下,家族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替代制度,减少了企业创立的风险。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个人信任弥补了体制信任的缺陷,简化了企业的监督和激励制度,有效地弥补了家族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足。从这个角度观察,家族企业作为一个有效率、有竞争力的经济组织就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了。

  家族企业的这种效率在现实中也得到某种证实。

  据1996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一项研究报告披露,在被调研的47个大家族企业之中,有31个家族企业的经营表现明显优于在经营规模上与其相类似的其他企业。

  家族制的中国基因

  家庭本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由血缘、婚姻和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家庭,并由此逐步扩大、延伸,进而聚合而成的家族,一直是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并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础。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小家庭为单位的农业自然经济社会。为维护这种小家庭农业自然经济的社会细胞,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观念体系,来约束父子、夫妇、兄弟及其他亲属关系。把这种家族制度扩大到社会政治生活中,“孝”与“忠”,就形成了家天下的绝对君权主义的政治统治。这就是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儒家政治伦理学说。

  在经济生活中,小家庭成员的男女老少把生产劳动与生活劳动、户外劳动与户内劳动、主要劳动与辅助劳动、农业劳动与手工业劳动等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可以最充分地发挥和协调家族成员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时间、节省原材料、降低成本,中国传统社会精耕细作高度集约化的农业就是以这种小家庭为单位承担的。

  在这样一种传统文化基础上建立企业,家族制在中国实际上就是水到渠成的一个逻辑后果。

  中国企业发展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在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源远流长,自宋明以来,中国商品经济的经营单位便由小家庭自然地扩大为家族集团。中国明清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徽商就是巨大家族式的工商业集团。1949年之前,中国城市的生产资料依然归家庭私有,工业经济落后,多数城市家庭从事手工业生产和经营商业店铺。我国农村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归家庭私有,农业生产也以一家一户的形式进行。

  1949年之后,主要生产资料已转归全民和集体所有,随着工业经济和社会化大机器生产的不断发展,多数家庭已丧失了社会生产功能。社会生产开始从家庭生产中分离出来,转到工厂企业之中,城镇家庭就业人员成为多个企业单位职工。我国农村家庭的生产功能,经历了曲折的变化。在农业合作化时期,生产资料开始为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家庭依然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人民公社时期,最初生产资料为公社所有,农民开始在生产队集体劳动;文化大革命时期,家庭生产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砍掉。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变了过去那种“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饶有兴味的是,真正焕发出中国农村经济活力并由此推动中国经济全面发展的,正是这种看上去相当落伍的以家庭为中心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无独有偶,在中国城市改革之后,最早兴起的自由企业组织也是由家庭组织直接衍生而来。这就是所谓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劳动者主要由家庭内部人员组成。

  中国最近一轮企业勃兴的历史事实说明,在家庭这种古老的组织中,仍然蕴藏有相当神奇的力量。

  在当今中国被人们称之为“温州模式”的温州经济,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家族制经济。温州家庭工业的最初崛起是依赖于血缘关系的凝聚作用,并由此一层一层由里向外推进,形成“一村一品”的块状经济,这种块状经济是家族企业的扩大化,是“血缘性的地缘”。值得注意的是,带有浓厚家族色彩的“温州模式”不仅广受推崇,也的确在今天的市场竞争中,展现了独特的活力。

  由农村而城市,由家庭而家族,中国企业的家族特色并没有因为市场以及企业规模的扩大而改变,这足以证明,中国企业的“家族基因”仍然具有极强的复制和繁殖能力。

  在这背后,是家族企业与我国传统文化密切勾连。家文化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突出特征,传统的社会心理积淀对企业组织与经营行为,对家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动态平衡产生影响。几千年以儒文化为代表的传统伦理特别强调家庭价值,强调家庭成员更容易建立共同的利益和目标,从而更容易进行合作,家族企业将经营行为视为家族的延伸,很自然地将自己纳入经营活动中。因此,传统文化中的家族关系、伦理规范、家族制度与非经济形成一根强有力的纽带,将企业与家族紧紧地整合在一起。

  中国家族企业虽然是受中国传统社会注重家庭、家族伦理影响的结果,但中国转轨时期独特的市场环境也有相当密切的联系。

  市场经济作为对传统自然经济的历史对立,在道德世界建设上所要求的核心在于信任。因为,市场经济的一切制度工具,一切运行方式,无不体现着信用关系。从商品市场上的买卖到资本市场上的借贷,从要素市场上的交易到证券市场上的支付等等,都是信用关系的体现并要求恪守信用,否则便无市场经济秩序而言。尽管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但市场经济作为人类文明的历史形式,这种竞争绝不同于一般动物间的野蛮厮杀,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包含一系列深刻的人类生活秩序,其中最深刻的在于以信任为核心的道德秩序。既然市场经济本身是信用经济,既然作为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是信用关系,那么,这种客观存在自然要求社会精神和人们道德推崇信任。

  在中国的转轨时期,由于旧的制度化信任的瓦解,而新的制度化信任长期无法建立,信任已经成为中国市场化过程中最为稀缺的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以血缘构筑起来的天然的信任关系,就成为企业填补制度化信任成本最低的替代品。换句话说,中国的特殊环境中,家族企业可能是一种理性的企业组织形式。这实际上是中国企业长期无法超越家族企业形式的一个更加本质的原因。

  家族制瓶颈

  无论家族企业如何符合人类本性,也无论家族企业如何契合于中国的传统价值及当今中国的特殊信用环境,当企业的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家族企业依靠家族伦理、家族制度整合企业资源的边际效益就会逐渐递减。在内部,这主要表现为专业分工和家族制之间的紧张;在外部,这表现为企业的社会化性质与家族企业的高度封闭之间的冲突。

  根据浙江省工商局一份样本为7841份的问卷调查结果,私营企业即使是有限责任公司,多数也处于一种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合一的状态。许多上规模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也很不合理。在公司制企业的最大股东中,31.90%担任董事长,16.60%担任总经理,46.54%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这充分显示我国的家族企业中绝大部分企业的经营者由最大股东担任,外聘的极少。

  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家族企业很少有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也形同虚设,企业经营战略完全取决于创办者的个人喜好,决策还停留在拍脑袋、凭经验的层次。这种治理模式和治理结构虽然在信任程度较差的情况下,能较好地自我保护。但在企业形成一定规模后,显然将限制企业的成长和规模扩张。

  在中国,家族企业股权呈现高度集中的特点,家族企业的创业者拥有全部所有权或股权,形成了家族企业中的“一股独大”现象。例如,已经上市的家族企业中,家族控股的现象严重:康美药业由马兴田家族控股66.4%,广东榕泰由杨启昭家族控股67.19%,太太药业由朱保国家族控股74.1%。至于没有上市的家族企业这种现象就更加严重和普遍。中国社会科学院1999年全国私营企业治理结构的调查表明,私营企业股权结构基本情况是:私人股份约92%,其中私人业主股份占66%,同姓弟兄(2-3人)股份占14%,异姓兄弟(2-3人)股份占3%。业主与其他同姓弟兄股份之和占企业总股份的80%以上。另据浙江省社科院2002年8月对温州乐清的26家家族企业的调查表明,有6家企业的业主是100%拥有企业股权,占调查总数的23.08%;在其余的20家企业中,业主本人拥有50%-80%不等的股权。浙江省工商局的调查表明,在公司制企业中,有76.47%的企业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有74.28%的私营企业由一个大股东加上其他小股东组成,17.38%的企业是多个股东平均持股,只有8.35%的企业是由几个大股东与其他小股东构成。

  这种高度集中的所有权或股权缺少社会化的监督机制,制约着企业进一步筹集发展资金,也阻碍了高层管理移位于专业经理的培育和经营者专业化的进程,容易带来决策失误,导致企业承担的风险过大。股权的集中使得大股东难以受到应有的约束,容易发生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这不利于家族企业长远发展。所以,家族企业股权高度集中,企业无法摆脱个人和家族而独立经营,企业的发展受到个人和家族的严重制约。

  高度集中的股权和极端不透明的公司治理,在企业扩大规模,变成社会化的大型公司的过程中,将成为家族制企业的致命障碍。尤其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资本市场中获得越来越高的“股票溢价”的今天,情况就更是如此。除非家族企业满足于公司的现有规模。

  在家族企业的发展壮大中,当家族制度和家族伦理所带来的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的时候,就可能意味着,家族企业制度到了应该在治理结构和管理上进行创新的临界点。当然,这种创新并不意味着要将家族制的所有痕迹都从企业组织中驱逐出去,而是向更加现代或者更加社会化的家族制企业的演进。从逻辑上判断,只要收益大于成本,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家族企业都有理由采取“效率”更高的企业治理模式,如果他们不愿意采取那些看上去很先进的治理制度,那么一定还有我们没有发现的理由。在这个问题上,企业家比经济学家更少犯错误。

  概括而论,我们以为,在中国的特殊信用环境中,家族制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仍然是中国企业治理的一个主流模式,对中小企业而言,情形尤其如此。而对于那些大型的可能具有巨大外部性的家族制企业,我们可以期望的,也不是家族制度的根本性转变,而是家族制向更加现代的形式演进,而是如何将家族制企业置于更加严密的社会监督之下。这一点,对于位于谱系另一端的国有企业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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